会计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结算纠纷与措施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7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工程项目利益分配涉及到多方利益,同时现行我国法规条例革新进度、机制完善不高,导致了工程款纠纷事件在近些年来一度上演。基于此,文章中对近些年来因为工程合同的纠纷成因了浅析【会计论文】,并了处理意见。
会计论文范文词:工程项目合同工程款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项目承揽种类合同一种,和项目承揽合同紧密的性,同时又自身合同性质的特殊性。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件先不论其理由如何,也都知道建设合同纠纷的结果涉及到的利益分配事宜,且属于民事案件。因此,经济纠纷民事案件所涉及到的因素也非常多,如标的、专业处理、民工工资、合同条款条例等【会计论文】。但也正因如此,建设工程合同经济纠纷事件受到各界人士并。

一、工程款结算纠纷发生的成因浅析【会计论文】

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中,通常的纠纷案由有几【会计论文】。

(一)工程量纷争

工程量纷争一般与工程合同生效后的工程量增加有关系,这一类工程量增加做出及时的数据,并且也有很大可能是其与三方参建单位联系沟通,如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很被忽视,、处理、交流不及时,很肯能让发包商质疑。再如,安装工程的工程量纷争,倾向于安装施工梁、柱、板、墙体的工程量处理上,即管线敷设等的工程量确认【会计论文】未经过或计量等。

(二)计费系数纷争

起争议的理由是因为参与的承包单位过多,并且有可能是资质资历的施工队,承包一方出现变更,又挂靠现象增加本科会计论文。总之,计费系数争端,必定与资质单位有关,即资质的承包单位展开多方合作,势必会给计费压力。

(三)工程违约

顾名思义,工程违约工程建设合同内的条例规定、要求履行自身单位的相应责任,进而出现工程合同矛盾争端。如,承包方逾期竣工、发包方合同条款内的施工条件与合适作业环境、期间擅自修改项目设计方案、供应不及时出现停工或返工等违约事件等,这些导致违约金的交付与工程款结算产生。

(四)建材品质【会计论文】

工程项目在投标阶段时会对建筑供应的质量、品质严格把关。但碍于建筑供应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有时候迫于因素使用合同内的指定建筑原材,从而由建筑供应纠纷也经常发生。如,受市场波动影响,某些诸如钢材、涂料等原材的上涨幅度会受到影响,上涨涨至超出正常预算的三十个百分点都曾出现过。而承包单位在投标阶段,会考虑上涨幅度的5%-10%左右。面对这三十个百分点的剧烈波动,与发包单位协商意见一致,承包单位就只能舍远求近,把总建材造价制约下来去选择一批较低的替代品,从而引致后来的工程款纠纷发生。

(五)总包和分包之争

投资市场的发展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济体制下的各责任、组织机构等的责任分工也愈发明确,就以大型建筑工程建设而言,很难做到由总包单位去一并负责来完成相应项目建设工作,必定会付出大量的人力、财力、物资等。因此,总承包商就会与建设单位商议,并对方批复后委托一批专业劳务单位责任分工,这也所谓的分包单位。,此时分包全额工程款已经结算处理完毕,发生争端的几率或可能性就会降低。,这时发包一方只展开了结算,则很促成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争执。除此之外,之间除了结算工程款外,还有可能在管理费上出现争执。同时,建设单位在争端已经发生时也参与进来,暗示某一方单位,此纠纷事件的处理必定会更加繁复。

(六)尾款之争

工程项目待到竣工交付后,经济成本承包责任人应当履行合同的条款要求对工程保修。而为了确保合同下的承包单位履行自身义务,发包一方一般会阶段预先交付大的工程款,目的是为了让承包单位履行维修义务后在交付剩余款额。而有的合同签订的条款要求则是先交付工程款,并由承包单位出具工程尾款的银行保函。而这一阶段之所以出现争端,是工程投产运营前后保修义务未尽到而的。

二、解决工程建设合同下的纠纷处理应坚持的原则

据【会计论文】调查,工程款拖欠的结算【会计论文】发生,一般总结为:其一,投标阶段,总结理由是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对工程价款及与其【会计论文】做出明确;其二,中标后,合同条款内容不或是细则不规范,尤其是与工程价款的约束内容不完善;其三,工程在建中,曾出现过设计变更、经济索赔、现场签证等结算策略会计专业论文的不明确现象发生。也说,涉及到工程款结算的纠纷【会计论文】围绕这会延伸出多种【会计论文】,为日后分歧种下了不小麻烦或隐患,从而使得扯皮、纠纷事件屡屡发生,造成工程款久久彻底结算。所以,强调了两个实用性的履行原则。

(一)双方当事人应坚持自治原则

即强调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并兼顾双方利益去履行约束内容。也说,完全民事能力的责任参与到某项民事活动或项目的中,已经明确参与活动,就必须为此民事活动负责。同样,在建设工程工程款结算事宜上,既然双方已经敲定了结算策略会计专业论文,就应当约束内容去履行自身义务与责任,这样才能使民事活动(工程结算款处理)的结果朝向良好态势发展。如,两方单位,选择了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机构,就应当审计评价后的结果去正规处理;再如,双方都经过一系列结算活动处理,形成了结算报告,就应结算报告去交付工程价款,同时在结算报告逐步形成的中,任何参与单位都应坚持谨慎审查,即由自身一方造成的审计损失,一并由自身承担。

(二)以事实证据说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会计论文】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施工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当事人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于双方形成结算文件,又未约定结算办法的,在法律法规及造价管理规定协商确定而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司法鉴定来确认事实。对于双方已认定的工程造价,一方有证据证明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况时,法院也否认原结算的效力,组织重新结算。

三、工程建设合同下的款结算纠纷处理实行倡议

(一)尊重当事人约束要求

责任负责人或当事人对项目工程计价标准或策略会计专业论文有约束要求的,应按要求结算价款。一般而言,在工程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做好结算工作。结算时,常规情况下是由承包人提交与结算的会计报告或会计信息,并经由发包人审核。而在实践事件处理中,发包方拖延不予答复的现象,从而达到故意延缓交付工程款的目的,进而威胁了承包人合法权益。而出现现象,《最高解释》的第20条文件内容处理标准,在约定期限时间内未作出答复,可将其对方认可竣工文件去处理。

(二)依照地方计价标准或策略会计专业论文处理

因为设计变更而影响到工程项目功能、质量而发生变化,同时双方当事人【会计论文】再经过协商无效、意见统一时,可地方行政主管机关单位拟定的计价标准与计价策略会计专业论文去签订双方工程建设合同,并在其合同约束要求下去结算工程款;招标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结算价款的标准。

四、结束语

总之,近年来由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内容不规范、不,其他因素的工程款结算纠纷数不胜数,并且经济纠纷事件处理已经屡见不鲜。但也正因如此,给不少项目参建单位敲响了警钟,要类【会计论文】,并能在实践【会计论文】处理中正规、客观处理,以此才能保证工程款拖欠的纠纷【会计论文】得以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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