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欧盟银行监管革新及其对中东欧国家影响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欧盟对其金融监管机制了全面革新,以(跨国)银行监管机制的革新为。欧盟对银行监管机制的革新,将促使欧盟银行业一体化,对中东欧监管制度升级、融入欧盟也有一定推动会计论文范文作用。但革新也很可能对中东欧形成新的挑战,在一段时期内,中东欧银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的走向论文格式范文乐观。
关键词:欧盟;银行监管;革新;中东欧;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

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1-0012-07

一、导言
欧盟银行市场的一体化趋势不断深入,欧盟金融业出现了一种类似于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A. Mundell) 所的金融“三元悖论”的典型:金融一体化、 金融稳定与各成员国的金融监管三者之间出现了同时协调发展, 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矛盾的现象。现象在欧盟银行业一体化、银行业的稳定和银行的监管表现得尤其, 即要推动会计论文范文欧盟银行业的一体化, 就将加大欧盟银行业的潜在风险,也使欧盟成员国的监管变得更加苍白无力;要加强各国监管,就将减缓银行业一体化的速度,将有可能推动会计论文范文或降低金融稳定;以金融稳定为主,则一强力减缓一体化的速度,另一,欧盟成员国监管制度一体化。斯马克(Schoenmaker),欧盟的金融稳定、金融一体化和欧盟成员国的金融主权三者已经构成了“金融的能三角”。 金融危机了欧盟银行监管尤其系统性危机下审慎监管中【会计论文】,对于跨国银行来说,【会计论文】更为。三者中最多能同时两个。2009年的《德拉鲁西埃报告》 ① 也到现象的, 并,“金融的能三角” 在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中。
在金融稳定维持, 而一体化进程又逆转的情况下,在这三难中,惟一能动刀的就只剩下欧盟各成员国对金融业的监管制度了。在欧盟内部,过去也意识到【会计论文】,但要做出转变十分困难。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为肇始,引发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欧盟银行业遭受损失最大的领域。富通银行(Fortis bank)、德克夏银行(Dexia Group)、考普森银行(Kaupthing)等欧洲银行业巨亨都遭遇了失败和改组。
金融危机暴露了欧盟金融制度的众多缺陷,从银行监管的角度看,:欧盟成员国缺乏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欧盟监管机构缺乏, 监管技术;各成员国监管制度差异,东道国参与太少;只微观审慎监管,缺乏宏观审慎监管;监管部门缺乏有力的制裁权。,危机管理机制的缺乏、 欧盟银行业一体化与监管的割裂化导致危机不断升级的理由。
近几年来,为硕士论文决危机,欧盟对金融监管制度了广泛而深入的革新, 对跨国银行监管制度革新是这次革新核心论文格式范文。 革新的中心思想是, 将过去靠成员国来维护金融稳定转变为欧盟层次的制度统一及协调来维护欧盟金融稳定。 ①

二、 危机前欧盟银行监管制度与东欧的困境

危机, 欧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银行监管制度,有学者将其原则归纳为5个:(1)协调原则, 指欧盟银行指令对各成员国银行监管制度的最低限度的协调。(2)承认原则, 指各成员国必须承认对方现行银行法规的效力。(3)母国制约原则,指欧盟内任何一银行分支机构, 受其母国监管当局的排他性制约和监管。该条和承认原则在一起,使银行的东道国必须承认母国监管当局的监管模式和策略会计专业论文,同时也要承认母国银行的监管法律, 该法律可能与东道国银行法律相冲突。(4)单一许可原则,是指凡在欧盟一成员国内许可的信用机构, 有权在其他成员国内自由设立分行并经许可的服务,而无须东道国的另外许可或授权。(5)互惠待遇原则, 是指当欧盟与国处理银行业务关系时,国给予欧盟国民以优惠待遇的条件下, 才给予该国国民以优惠待遇。 [3]
母国制约原则,或说母国并表监管原则,是最为核心的原则; 承认原则实际上是要求东道国承认母国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 单一许可原则则要求东道国承认母国许可的性; 协调原则要欧盟银行业的整体利益, 对母国和东道国协调,但母国在银行监管强势,事实上更多的是要求东道国向母国靠拢。
从《1983年指令》开始到2008年金融危机,欧盟银行制度的一条主线母国并表监管制度的不断加强。《1983年指令》、1989年的《银行指令》是欧盟并表监管制度的萌芽阶段,那么1992年欧盟出台《并表监管指令》 [4] 则是欧盟并表监管制度形成的阶段, 该指令硕士论文欧盟并表监管制度的核心指令。其后,欧盟一体化的加速,欧盟对母国并表监管的权力又加强,逐渐形成了“强势母国并表监管”模式。
“强势母国并表监管”的特点母国权力过大,东道国只享有少“权利”,而丧失了监管“权力”。母国负责银行的审慎监管、资本、偿付能力、日常监管等,东道国只保留与银行监管有关的货币政策及在银行出现【会计论文】时流动性支持。在母行、分行及子行监管职责划分,就了强势母国“权力”。
母行、分行、处等银行机构,完全属于母国并表监管的范围。 母国一旦给予了某个信用机构执照或许可, 则其在欧共体范围内自由设立分行及所规定的服务。 ② 东道国只保留一些辅助权利或次级权利:在分行流动性,东道国配合母国承担监管责任; 东道国监管当局要求分行呈交其经营情况的报告;保留国内货币政策的权利,但损害母国单一许可原则; 信用机构的分支机构的某种经营活动违反了东道国的国内法——该国内法必须与欧共体的银行法或金融法不相冲突,东道国的银行监管机构要求该分公司终止某项经营活动。
银行子行由论文范文独立法人, 从东道国重新从业许可,因此从法理上讲,东道国是其监管责任方。 ③ 《并表监管指令》第3条第8款规定,给予银行子行营业许可的负责对该子行单独监管,但第9款又,子行东道国和母国签署双边协议,将子行监管责任委托给母国。2000年的《信用机构设立业务经营指令》 ④ 及2006年的《信用机构设立及业务经营指令》 ⑤ 对母国权力都扩大。两指令均,当多个信用机构同一管理层之下, 则多个信用机构——不论其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并表监管。这使母公司将其并表监管延伸到由其子行分行所控股或投资的“旁系公司”,而仅局限于“直系公司”,大大扩展了母国的权力。
东西欧银行业发展的差异及中东欧积极争取“入盟”,导致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老欧盟(15国)大量跨国银行开始大举中东欧, 使外资银行资产和市场份额都超过了中东欧银行业总资产和市场份额的一半, 有的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高达90%。 ① 这些投资中东欧的跨国银行绝大来自奥地利、意大利、比利时、法国、德国等老欧盟成员国,,奥地利银行的优势在中东欧表现得尤其——占18%左右, 在2004年几年里又迅速上升,到2007年底时,奥地利银行占中东欧市场份额的23%。 [5]

对中东欧的影响','杨友孙');">
欧盟银行业“二元结构”和强势母国并表监管模式在一起,对中东欧产生了众多不利影响:(1) 西欧较为发达的老成员国银行市场的“监管者”而,中东欧“被监管者”而。这就剥夺了中东欧的银行监管主权,固化了欧盟经济层面的“二元结构”,从根本上阻碍了中东欧的追赶速度和融入速度。 中东欧银行监管制度才刚刚建立,还很不完善,银行监管专业人才非常缺乏等因素,欧盟银行制度,东道国将子行监管责任委托给母行, 结果导致大量中东欧的子行都交给了母国监管。 2007年底,奥地利各大银行在中东欧地区的73家子公司都并表子公司接受母国并表监管。 ② (2)在日常监管层面,母国监管当局监管责任“超负荷”,监管。银行业十分发达的德国, 其跨国银行分支机构非常多,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被金融监管机构BaFin监管的银行分支机构达到2079家, 分支机构分布在德国境外。 ③ 再如奥地利2007年底在中东欧的并表子公司达到73家, 奥地利银行(OenB)对这些银行承担现场监管责任,对这73家并表子公司一次现场监管, 将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FMA)的银行管理部在2007年12月31日时68位员工,至2009年12月31日时减少至59位。 ④ 东道国即使了母国监管中的【会计论文】, 却无权力对其监管和革新,因此在监管上很出现“两头落空”的现象。(3)在危机时刻,跨国银行和母国监管者倾向于照顾母国的利益而论文格式范文东道国的利益,这样东道国很出现危机的恶性膨胀。 [6] 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就有大量西欧跨国银行将投资撤出中东欧,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宣布停业,导致西欧银行业对中东欧银行业的投资直线下降, ⑤ 中东欧企业也因此陷入融资困难和债务危机。(4)中东欧银行监管发展相对,使东道国监管职能落空。中东欧的市场文化和银行业的发展与欧盟老成员国相差很大, 使欧盟成员国的银行在中东欧银行市场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制约仍然比较严格,在东欧的子公司一般是承担开拓市场的任务, 重大决策权仍然保留在母公司,这子公司的“分公司化”倾向。蒂曼(Thimann)所,在波兰,实际上的子公司就像分公司一样运行,业务在销售,很有限的决策权,风险管理权也地属于国外;在匈牙利,大量的子公司也就像分公司, 这些很地表现在决策体制和风险管理体制上,[7] 使老欧盟成员国的跨国银行分行方式促使子行职能“分行化”,规避东欧东道国监管。
总之,欧盟银行监管权力过于向母行和母国,而东道国监管,监管错位构成了欧盟银行监管的重大困境。

三、金融危机与欧盟银行监管制度革新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发达全面的金融危机。从2008年开始,欧盟银行业遭遇了战后欧洲一体化以来的最大危机,危机使大量银行破产,也使实体经济部门受到重创。祸兮福所倚,从这次的金融灾难中, 欧盟认识到了自身金融监管制度着缺陷,并开始对其存款保证制度、贷款人制度、危机管理制度、监管机构等了广泛的革新, 欧盟新的金融监管机制正在浴火重生。革新内容在:

(一)监管权力上移

欧盟银行制度革新的核心成立欧盟层次的实体性监管机构, 将过去属于母国的权力“上交”给这些新成立的机构。欧盟委员会的要求,2009年2月的《德拉鲁西埃报告》对欧盟金融监管体制建设了整体性设想。 欧盟于2010年9月达成“泛欧监管体系”方案,从欧盟整体乃至整个欧洲层面出发, 对旧的金融监管体系做出了变革, 开始建立新的银行监管机构体系。 是成立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欧盟系统风险理事会(European Systemic Risk Council,ESRC)。,在微观金融监管,过去的欧盟银行监管者委员会、欧盟证券监管委员会、 欧盟保险与养老委员会改名为欧洲银行监管局(EBA)、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A)、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局(EIOPA),并加强其职能,负责出台欧盟银行监管制度,统一与协调母国与母国之间、 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及东道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监管政策, 解决各成员国在监管中遇到的疑难【会计论文】及推动各国监管合作。 三个机构构成欧盟金融监管组织(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ES)。 , 建立监管者协会, 银行【会计论文】专家小组(Group of Experts in Banking Issues,GEBI)等技术性机构,强化了欧盟银行委员会、欧洲银行联合会等机构的作用,以协助“三局一会”的监管工作。
,欧盟新的银行监管体系已初具规模,参见表1。

(二)提高监管要求

欧盟银行监管制度革新的另外是银行监管要求的全面提高, 加强对银行的压力测试、提高银行的资本要求、明确与强化贷款人的责任、提高存款保证的效率与覆盖额度等。在银行资本要求,欧盟内部分歧,但欧盟还是决定将2007年的《资本要求指令》废止,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有地《巴塞尔协议Ⅲ》资本要求。 2009~2010年期间欧盟对各大型银行压力测试的结果并不乐观, 欧盟要求欧元区的系统性银行将一级资本率从4%提高到6%。同时,欧盟委员会对1998年的《个资本率指令》了修改。修改的内容是:对于交易账户,要求银行增强对违约风险管理,该账户下证券头寸的风险加权要求; 对于银行证券化业务, 加强对交易账户中资产证券化风险敞口的信息披露; 对银行从事复杂的再证券化投资业务限制; 赋予各国监管机构审查银行薪酬政策的权力, 对违规自定超标高薪者给予惩罚等。[8] 再如,在存款保证要求革新中,在存款保证的覆盖额度,2008年10月欧盟委员会先将存款保证计划覆盖额度提升至5万欧元,再提升到10万欧元的“两步走”计划。截止到2009年底,各国最低覆盖都达到了5万欧元,此后,开始逐步过渡到10万欧元,至2010年底, 有16个成员国已经或正在出台法律10万欧元的存款保证最低覆盖额度。

(三)加强危机管理

欧盟银行危机管理革新是这次革新的。自金融危机以来,欧盟出台过多个关于金融业危机管理制度框架建设的通讯, 2009年10月关于“欧盟跨国银行业危机管理的框架”;2010年5月关于“建立银行处置基金的通讯”;2010年10月关于“欧盟金融业危机管理框架”。这些通讯的内容危机早期的介入制度、危机期间的处置制度、危机管理协调机制、 关于银行破产制度危机下的成本分摊制度。这些制度最的理念有两个:一是危机提前预防理念,二是危机介入理念。
在危机提前预防理念,通讯,跨国银行的危机早期介入的机构是欧盟审慎监管机构, 强调加强欧盟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其在各母国监管机构的配合下,各国及欧盟机构的监管信息, 对金融形势做定期浅析【会计论文】,该机构应欧盟的“资本要求法令”对银行审慎监管。出现违反“资本要求法令”的或其他风险,审慎监管机构要求母国监管当局或要求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规做法; 或采取资产剥离、 成立银行、短期接管银行业务、 撤换银行领导层等方式预防可能的风险或介入早期风险。

[1]对中东欧的影响','杨友孙');">
危机介入理念更多地在处置制度及与此的处置基金的建立上。 危机处置制度是在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或偿付危机但还未破产时介入的一种制度。处置是指在危机下,对【会计论文】资产或负债采取救助、剥离,拍卖等介入的措施,从而恢复企业集团的健康运行, 防止危机扩散的危机管理策略会计专业论文。 ① 处置制度与过去其他监管制度的区别是,它在银行出现风险,或该机构某银行可能风险的情况下, 出击, 采取经济、政治等的行政性措施解决【会计论文】。,欧盟成员国已建立处置机构和处置基金, 开展处置工作。,德国已经欧盟要求了国内的处置制度,并开始向银行机构摊款,计划每年度征款10亿欧元左右;瑞典建立了“稳定基金”,以应对瑞典金融产生的风险, 银行的负债征税, ② 征税额为负债的0.036%,计划15年内“稳定基金”的金额达到瑞典GDP的

2.5%。不过,的是,各成员国众多分歧,欧盟层次的处置机构和处置基金还建立。

总之,欧盟这次革新的特点是:,将过去以母国监管为主的欧盟“平行监管模式”逐步转变为强调欧盟层次监管性的垂直监管模式;,加强欧盟层次的监管建设,促使欧盟层次的“非实体性”监管逐渐转变为“实体性监管”;,危机前的监管制度缺乏危机管理的论文格式范文, 这次银行监管革新以危机管理为;,强化欧盟层次的监管机构监管权力, 成员国让渡比过去更多的金融主权,因此这次革新的难度很大,持续时间将会很长。

四、 欧盟新的银行监管制度对中东欧银行业的影响

由上,欧盟银行监管制度正在发生着裂变,变化是牺牲成员国金融主权换取欧盟金融稳定和欧盟金融一体化,以金融“三元悖论”的难题。 欧盟银行监管制度革新从总体上和中长期来看,将大大推动会计论文范文欧盟金融一体化的步伐。对于中东欧来说, 欧盟层次银行监管机构的成立及银行制度的统一, 对推动会计论文范文这些融入欧盟一体化有积极意义, 对于银行监管制度相对的中东欧来说,是一次制度完善和提升的机遇。但,新的革新总体上的是欧盟的整体利益,但革新硕士论文更多地站在西欧银行业的角度出发的, 因此, 欧盟银行监管新机制对于中东欧来说,在短期内可能:
,欧盟银行监管制度升级,在短期内对大型银行,尤其是系统性银行将产生重大影响,对外拓展能力将在一段时期内呈现下降趋势, 中东欧外资银行投资的难度加大。 欧盟新的银行监管制度要求,欧盟及成员国对银行监管的要求升级,银行在资本要求、存款保证的加大了。在资本要求,欧盟对大型银行,尤其是系统性银行的资本要求已经升级, 仍继续升级的可能性。在存款保证制度,2009年3月的圆桌会议上,专家倾向于各成员国的存款保证资金“事前模式”向银行筹款(但在危机情况下,政府必须资金支持)。2010年7月欧盟委员会的政策倡议 ③比较明确地了欧盟成员国存款保证计划的资金来源:(1) 存款保证计划的资金来源是事前方式,即事前向银行征税的方式。在10年的过渡期里, 欧盟各成员国的存款保证计划拥有银行条件的存款额1.5%的资金, 事前方式的资金,在存款保证计划中占75%。(2)在危机情况下,银行还向存款保证机构交纳于银行条件的存款额0.5%的存款,事后方式的资金, 占存款保证计划资金的25%左右。(3)在特殊情况下政府财政支持增加存款保证计划的财力。新的要求增加了银行业的运行成本。对于相对弱小的中东欧银行业来说, 将使其竞争力下降, 有可能在长期内只能欧盟银行业的“低端产业”而。而对于较为强大的西欧银行来说,尤其在中东欧银行业具有大量投资的德国、奥地利、比利时等国,在危机,银行的资本率较低, 新的要求给这些的银行业将更大的不利影响, 将削弱跨国银行的海外拓展能力, 这些的大型银行经过一段较长时期的调整,才可能重新进军中东欧。,系统性银行将寻求向东道国和消费者转嫁成本的可能性, 使中东欧重新引进时更大的成本。 依赖西欧银行投资较高的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的银行业,将可能面临更大的困难。
, 新的监管制度加大了欧盟机构在危机下的处置权力, 相应的则是大大减少了银行本身在危机下的应变能力。 银行在危机下应变能力下降,也会产生一些预料的后果:(1)银应对危机下行动能力削弱的现实, 很可能加强母公司对全局的掌控能力, 而削弱分支机构, 尤其是国外分支机构的权力及危机下的行动能力。 银行的做法, 是为了避开在危机下,某个分支机构出现【会计论文】,可能危及整个集团被欧盟监管机构严密监控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被“托管”。加强母公司的权力, 则随时掌握各大分支银行的运行情况,以在被欧盟监管机构“下手”采取调整营业项目、内部资产转移、停业整顿、宣布破产等方式规避欧盟机构的监管。而跨国银行母行权力,分支机构权力缩小, 将使西欧跨国银行在中东的投资更加不确定, 同时也更多地考虑整体银行集团的利益而论文格式范文中东欧的利益。(2)危机下银行行动能力受限的现实, 将使大型银行集团在海外拓展时更为谨慎。 对投资的规模一定限制,选择条件更为优惠的东道国。这将使中东欧引进西欧银行难度加大,成本增加,靠外资推动的中东欧经济将面临新的难题。同时,在新的监管制度下, 银行业东道国的中东欧对本国银行业的监管权力并没增加, 中东欧银行业反而可能在遭受母国、 欧盟机构双重监管之下,又增加了西欧银行业母公司的强大压力。
, 新的监管制度使欧盟对银行业的监管制度升级, 将大大增加中东欧的财政成本和制度变迁成本。新的监管制度涉及到欧盟层面,也涉及到成员国层面, 各国都建立处置机构和处置基金,各国负担欧盟稳定基金,这些都会增加中东欧的财政成本和制度成本。 中东欧在财力和银行监管制度远远于西欧,使它们有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成本。同时,欧盟银行监管制度的升级,必定到其东扩进程之中, 对于那些正在争取加入欧盟的中东欧来说(克罗地亚、乌克兰)和东南欧来说,它们要入盟,就更多的条件, 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 同时也预见,欧盟的未来东扩将会出现更多的曲折,金融危机使中东欧和东南欧加入欧盟增加了更多的变数。
,从更深层次来看,中东欧面临再次让渡金融主权的考验。在存款保证制度、危机管理、规范银行在银行监管职能等, 统一各国做法, 欧洲银行监管机构及欧洲银行将在未来银行监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这些都将削弱成员国监管当局的作用。 这对于本来就弱势之中东欧监管机构来说, 是雪上加霜。 它们在欧盟银行监管体系权力在受到母国监管当局和欧盟层次监管机构的双重挤压下,将缩小。中东欧金融主权丧失,将使其国内政治决策敏感时期。 敏感【会计论文】——中东欧论文格式范文仍然积极加入欧元区?中东欧小国的捷克、匈牙利可能不顾国内反对意见,义无返顾直奔欧元区,但对于企图保持欧盟大国地位的波兰来说, 加入欧元区的努力将在国内遭遇更大的阻力, 国内置疑欧盟的力量有可能在短期内迅速增长, 国内不同力量的斗争也很可能加剧。

[1][2]对中东欧的影响','杨友孙');">
总之, 欧盟无视东西欧金融发展阶段不同的事实,而急于强调监管一体化,对中东欧不利,也将对欧盟金融业发展不利影响。欧盟银行监管制度一体化的应以不超越欧盟银行业一体化为限度。当然,在欧盟银行监管制度革新对中东欧产生影响的同时, 又过分夸大这些影响。中东欧影响力尚有限,又团结一致,因此,银行监管制度革新对其不利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将丧失金融主权, 但一体化的利益诱惑和东扩惯性将在很大上抵消中东欧国内的疑欧声音。
文献:
[1]Schoenmaker,Dirk and Sander Oosterloo(2007). “Cross-border issues in European financial supervision”,in Did G. Mayes and Geoffrey Wood(eds.), The Structur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London: Routledge.
[2]See Goodhart,Charles A. E. and Dirk Schoenmaker,Burden Sharing in a Banking Crisis in Europe, SverigesRiksbank Economic Review,Vol. 2,2006,34-57,39;Schoenmaker,Dirk,The Financial Trilemma,SSRN Working Paper,December 2010,,2.
[3]李仁真. 欧盟银行法研究[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22-33.
[4]Council Directive 92/30/EEC of 6 April 1992 on the supervision of credit institutions on a consolidated basis[EB/OL]. http://folk.uio.no/olt/direktiver/en_392L0030.shtml.
[5]奥地利金融市场局. 奥地利的银行监管[EB/OL]. http://www.fma..at/cms/site/EN/einzel.html?channel=CH0087.
[6]Mayes,Did and Jukka Vesala (2000),‘On the Problems of Home Country Control’,Current Politics and Economics of Europe 10,p. 1-2

6. 2000.

[7]Thimann,Christian (Ed.),2002,Financial Sectors in EU Accession Countries,Frankfurt: European Central Bank,July.
[8]张敏,薛彦平. 国际金融危机下的欧盟金融监管体制革新[J]. 国际【会计论文】研究,2010(5).
(责任编辑、校对:郄彦平)

[1][2][3]对中东欧的影响','杨友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