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我国消费税纳税环节设想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我国消费税自开征以来,因为在生产环节征收,不仅引起销售市场有着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不足,而且使消费税愈征,其生产消费愈增加,开征目的与征收结果相反,以而使消费税制不断深度修改。文章提出将消费税纳税环节改在购进环节,实行由商业企业凭增值税专用抵扣联扣缴制,既可以避开地方市场保护不足,又可以有效发挥消费税抑制烟酒等应税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征收目的,为健全消费税制度提供了可行的途径和措施。
【关键词】 地区市场保护; 消费税纳税环节; 购进环节代扣代缴

一、我国现行消费税有着的不足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为了实现政策和征收管理上相统一,列举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寓禁于征,以限制其生产和消费。为了避开重复征税,消费税选择在生产环节,一次性、以源课征;利用流转税税负转嫁的特点,实行流转额全额征收,既限制了消费,进而又抑制了生产。这既使消费税征收简便,避开了重复征税,达到了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又不至于与增值税税种相重复。由此,消费税开征后,对烟酒等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起到了显著的限制作用。
但是,消费税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却使消费税收入留在了生产地,而消费地得不到税收,违背了流转税的“属地”征收原则,这就难免引起消费地政府的地区市场保护现象,即为了争取地方税收,保护和鼓励本地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限制外省市应税消费品销售,尤其是烟酒。这既不能有效地限制烟酒等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还制约了其市场竞争。即使我国卷烟实行专卖制,也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形成了有些地区的市场封锁。现行消费源于:会计系本科毕业论文范文http://www.328tiBEt.cn
税开征不久,笔者在市场上购买卷烟时,就感觉邻省之间卷烟限制销售,又曾经收看到电视台关于某些相邻省份之间,卷烟互相禁销的报道,这种情况至今仍不同程度的有着。
由此,自1994年现行消费税制度施行以来,因纳税环节不足,早在1995年就将金银首饰改征零售环节;随着经济的进展,2009年又连续地改卷烟在生产和批发销售环节实行两次课征制,白酒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等。以而,消费税失去了单一环节一次课征制的优点,税收征收具有了行政化色彩,税制零乱,补丁累累。尤其是烟酒消费税,越征,生产消费越增加,高税收刺激了地方政府支持生产和鼓励销售,高物价刺激了高消费,使消费税制度的征收与开征目的相反,陷入了困境。所以,我国消费税制纳税环节的不足,随着经济的进展日益尖锐起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革新的重点任务就包括“健全消费税制度”,这确实是迫在眉睫的不足。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调节纳税环节为主导,同时辅以降低税负,缩小征税范围等。

二、调整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设想

(一)调整消费税纳税环节的思路

消费税与增值税在纳税环节、应税销售额等税制要素上有着着微妙的钩稽联系,使两税在征收制度上结合得浑然一体。由此,既要使消费税避开销售市场的地区保护,又不打破现行消费税制度;既不转变消费税单一环节、以源征收,还要使消费税与增值税互相配合而又不重复征税,的确有些难度。但是,金银首饰消费税为了避开不足,曾经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给我们以启迪:将消费税纳税环节改在购进环节,实行由应税消费品购进方商业企业先扣税,然后在其申报缴纳增值税、抵扣进项增值税时,依据生产企业以及外省市其他企业单位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联申报代缴消费税。这样,就将消费税收入转到了消费地,既避开了应税消费品消费地的地区封锁和生产地的鼓励生产不足,也无须整体转变消费税的征收制度,征收严密。

(二)消费税扣缴人

消费税的扣缴人,主要包括向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购进和向外省市其他应税消费品销售企业、单位和个人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商业企业、单位和个人。对于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先销售给本地商业企业、单位或个人,再转售外地的,也可以依据普通扣缴,其发生的重复征税,可依据经济情况采取不退税或限定本地商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三)调整消费税会计核算

消费税纳税环节改为购进环节扣缴后,其会计核算也就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
例如,设某月A省的甲卷烟厂销售给B省的乙烟草公司某型号卷烟40箱,开具增值税专用金额10万元,纳税环节改为购进环节扣缴。当月申报纳税时,A省甲烟厂所在地税务机关只征增值税,而不征消费税。
1.甲烟厂销售时,乙烟草公司扣税:乙烟草公司代扣甲烟厂卷烟消费税额=40箱×150元+100 000元×36%=42 000元
借:银行存款 75 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42 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元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
甲烟厂申报纳税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元
贷:银行存款17 000元
所以,作为消费税纳税人的生产企业——甲烟厂销售卷烟时,就无需计提和缴纳消费税了。依据开具给购方的增值税专用及有关扣税凭证,免征消费税,而由购货方商业企业——乙烟草公司代扣,但消费税仍由甲烟厂负担。

2.乙烟草公司购进时:设置“应缴税费——代扣代缴消费税”科目核算应扣缴的消费税。

借:商品采购 100 000元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元
贷:银行存款 75 000元
应缴税费——代扣代缴消费税42 000元
即购进方商业企业应扣缴的消费税,抵减了应付销售方生产企业的货款金额,而不承担税负。
乙烟草公司申报纳税时:
假设乙烟草公司将购进的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必须依法申报卷烟销售额30万元,数量40标准箱,销项增值税额为30万元×17%=5.1万元,并持有A省甲烟厂增值税专用抵扣联,票面金额10万元、数量40标准箱,凭票抵扣进项增值税额1.7万元。这时,B省乙烟草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其购进卷烟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联,既要给乙公司依法抵扣进项增值税,又要依法征收其应扣缴的卷烟消费税。则:摘自会计专业的论文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