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出口征退税衔接管理实践与深思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当前征、退税管理的近况及不足

当前,出口企业的数量增长很快,贸易方式也日趋复杂,出口退税户数、退税数额激增的同时,各地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时有发生,暴露出当前出口退税征、退税管理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体制因素导致征、退税管理“断档”。现行管理模式下,征税与退税分别由管理分局和县市局负责,分属基层分局和县(市)局税政科两个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双轨平行运行的现象客观存在,退税部门人少事多,对出口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够,一般只是“就单审单”,大部分依靠计算机和外部电子信息审核退税,在客观上导致了征、退税管理脱节,导致了管理“断档”、骗税“空间”的出现。
二是企业因素影响征、退税管理。企业财务人员申报质量较差也是导致征、退税管理困难的一个重要理由。当前,企业从事出口退税的办税员素质参差不齐,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够,再加上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出口业务不认定、不申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税务人员主观因素弱化征、退税管理。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市级国税机关直接出口退税,因此基层认为出口退税是退税部门的事情,与征税部门关系不大,不该管。同时,出口退税业务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一线人员能精通出口退税政策和操作技能的不多,基层干部大多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管。

二、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的对策

针对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姜堰市局从优化管理环节入手,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有效提高了征、退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强化征退税管理。建立自上而下的出口退税管理网络,成立出口退税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督查全市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开展,明确税政部门具体负责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各管理分局将自营出口企业单独划归一个责任区,实行属地管理,配备一名以上政策水平高、税收业务精、责任意识强的税收管理员负责管理,实行征退税统管,将征税与退税铆在一个点上。
二是强化培训网络,推进征退税管理。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强化出口退税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出口企业的办税质量。针对税务人员的畏难情绪,分层次、分批次举办退税基本知识、出口退税核复查和退税评估知识等专业培训活动,进行出口退税知识更新达标考试,逐步培训出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出口退税干部队伍。同时定期举办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班,重点强化新上岗办税员的培训,并编印了出口退税知识宣传手册,组织专业人员为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有效提高了出口企业办税员的业务水平,退税申报的质量不断提高,申报疑点已接近为零。
三是搭建信息网络,推动征退税衔接。充分发挥局域网信息传递功能,全面安装“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使税收管理员随时可以查询到企业的全部退税信息,同时,立足实际设计建立了《姜堰市国税局出口征退税信息反馈传递单》,以此为载体,将出口退税的相关工作在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之间进行信息流转,有效避开了由于信息不畅导致征退税管理脱节的发生。
四是完善制约网络,保障征退税衔接。发挥制度管事管人的规范作用,解决征退税管理过程中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不足。专门制定了《进出口税收管理岗位责任制》、《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出口退税核查和退税评估管理制度》和《出口企业巡查制度》四项制度,并根据工作实际,设计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初审表》、《出口单证备案审核表》,通过“四制二表”的推行使用,合理划分了基层分局和市局退税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税收管理员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责任区人员必须做到对区内管户的基本情况“讲得清”,退税申报情况“核得清”,生产出口情况“记得清”,有效堵塞了企业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的漏洞,征管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的深思

从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切实加强征、退税管理就是要不断优化现有征管流程,把征税和退税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管理,征税有据、退税有序,才能真正实现出口征退税管理的流畅衔接。
一是实施出口企业巡查,加强事前管理。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列入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与其他税收征管工作一起布置、一样检查、一同考核。将出口企业巡查列入责任区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责任区管理员结合《税源管理手册》不断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巡查力度,动态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解决存在不足,从源头上加强征、退税管理,掌握强化征管的主动权。
二是认真进行申报审核,强化事中管理。企业申报资料的案头审核是退税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强化一线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是加强征、退税管理的关键。要通过明确职责、理清程序,加强退税资料的审核,有效解决基层管理员对出口企业的征免税申报不了解、不重视、不细化的不足。
三是加强评估和核查,强化事后管理。核查、评估是加强征、退税管理的最后一道环节,也是堵塞偷骗税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认真推行出口退税核复查制度和退税评估工作,形成评估与日常核查的衔接制度,日常核查发现的不足必须列入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同时,建立与稽查相配合的机制,对评估中涉嫌偷骗税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为稽查处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