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制度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有着理由及改善倡议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指出了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完善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现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是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在维护医院总体经济利益、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卫生部2003年出台了一套新的会计科目,未出台新的制度。实践证明,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就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建议

(一)管理费用的分摊不够合理专业论文网

管理费用是医院为医疗业务提供劳务以及组织管理全院业务发生的间接费用。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按医疗、药品部门人员比例逐项进行分摊。采用这种方法分配后,医院的公共费用已完全摊入医疗、药品成本中,人为加大了医疗、药品的成本费用,使医疗、药品成本不实,隐瞒了医疗、药品的真实结余。
笔者认为,应按照医院现行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将管理费用中能够分配到有关业务科室的辅助性费用(如按水表、电表核算出各科室的水电费等),会计人员根据成本组提供的费用分配表直接分配计入医疗、药品成本,对于其他不能直接分配计入医疗、药品成本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它是医院为开展医疗业务活动而支出的公共费用,按照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这就需要在业务收支总表中单列管理费用项目。这样核算的结果既能使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明确自己的费用,达到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的统一,又能使医疗收支结余和药品收支结余得到真实的反映,还能让医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会计表报上清析地了解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分析其支出构成情况、管理效率是否浪费或节约,督促医院增收节支,减员增效,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发放的奖金没有对应的入账科目

目前,大多数医疗单位实行的是科室核算效益工资。但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奖金科目,2003年卫生部出台的新会计科目中“人员支出-奖金”项,明确规定为事业单位发放的作为年度考核奖金的第13个月工资,医院真正发放的体现医务人员多劳多得的奖金仍没有规范的会计科目来核算,对此问题各医院支出渠道不统一,不利于人员支出的统一汇总,不利于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真正的奖金发放数额。建议应根据当前各医院实际运行情况,明确规定把医院发放给体现医务人员多劳多得的奖金数统一汇总到“奖金”科目下。

(三)在年度分析中没有体现“加工材料”科目

按照医院现行有关制度的要求,医院自制药品和制剂的核算收集到在“加工材料”科目进行核算。自制药品和制剂的核算应包括制剂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而在填制会计报表时没有在“加工材料”收支明细表,且“医院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中所反映的各项支出明确规定,各项支出为“医疗收支明细表”和“药品收支明细表”对应项之和。这样一来,从事制剂生产这部分人员的经费支出就没有统计在“医院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内,而相应的人员数却包含在其中,这造成报表所反映的指标不实,有关财务分析不科学。建议增加“在加工材料”收支明细表,改变“医院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的有关要求,把从事制剂生产的人员经费支出统计进入报表,使“医院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能够真实、全面、正确的反映医院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有关经济指标。会计专业论文写作提纲

(四)药品差价率的计算不尽科学会计系毕业论文

药品差价率的计算不尽科学,医疗过程非病人用药的成本结转影响药品差价率的真实性。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药品实行统一的零售价核算,这在财务及报表上的反映是比较清晰的,给药品的实物管理和账务管理带来了方便。但由于医疗业务的特殊性,在开展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医院的药品不仅直接提供给病人,在其他环节也要使用药品,如科室领用的消品、特殊岗位医务人员的保健药品、科研用药品等。建议药品的核算仍应分药库、药方不同记账,药品购进入库时,均按实际购进价入账,对于科室领用的非销售给病人的药品以实际成本价作支出,不反映进销差价;对于药房领用的销售给病人的药品则以零售价进药房。这样不仅使药品差价率的计算更加科学,而且药品科目的核算也符合《事业单位财务准则》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构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和二十三条“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的规定。

二、现行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管理办法不科学

对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管理办法不科学。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对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由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上缴卫生主管部门。而具体办法在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各地对核定的药品收入比例和上交比例规定不统一,还有的地方规定按药品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上缴卫生主管部门,这使得收支结余不实,不能真正反映医疗机构的经营成果。
现行《医院财务制度》实行这一办法的初衷是抑制医院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和总额,迫使医院降低药品费,减轻人民群众的药费负担,但这一管理办法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建议政府从药品购进的源头上加以控制,同时控制药品流通环节的加成率,对医院零售药品实行最高限价,杜绝医院高价药、高回扣的经济行为,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药品虚高问题。
在我国医院存在着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收入中所占比例过高,这与我国目前医疗服务补偿机制不完善是分不开的源于:大学毕业论文格式http://www.328tibet.cn
,政府需要采取新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真正规范医疗机构经济行为,努力解决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践证明,对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既不能规范医院用药行为,也不能真正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因而是不科学的。

(二)医院修购基金提取不足

医院修购基金提取不足,且使用范围不能准确反映医疗成本,使收支结余真实性受影响。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修购基金按固定资产原值,根据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提取修购基金,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修购基金。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公立医院,特别是各行政区域内最大的综合性公立医院,如各省、市、县人民医院基本上都是解放后即成立的医院,历史悠久,大部分建筑物及设备已经老化且原值较低,按照制度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数额不多。但是,由于其所处地位的重要性及医院自身发展的要求,近年来需改善基础设施、更新设备仪器特别是需要增添大型的医疗设备,而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大部分资金靠自筹解决,且从提取的修购基金中列支。这样一来,修购基金积累数较实际需要就相差甚远。
另外,现行制度规定:超过标准的固定资产修缮费应在修购基金中列支。这又为本不该减少修购基金,而应列为费用的修缮开支开辟了另一条列支渠道,其结果不但影响了医疗成本的真实性,造成虚假的收支结余,也使得本就不足的修购基金缺口更大。很多医院都发生了修购基金贷方出现红数现象。建议取消修购基金明细科目,参照企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净值和净资产。
笔者认为,应针对今后医院的发展和两个制度的改革,努力探索出一套适合医院持续发展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更趋科学化,这也是目前广大卫生经济工作者应积极探讨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