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指标法评估中国系统重要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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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监管的首要任务就是评估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量。本论文首先介绍了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的监管动态和国际比较,然后结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全球系统重要量银行的评估策略和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中国系统重要量银行的评估策略。根据此策略,确定了目前中国的系统重要量银行,并探讨了危机前后各银行系统重要量及来源的进展变化。
关键词:系统重要量;银行;指标法
:A文章编号:1000176X(2012)09004809
一、引言
每次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会伴随对金融监管的反思与改善。本次金融危机中,雷曼兄弟的轰然倒塌引发了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的破坏。危机的经验教训让人们认识到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SIFIs)“负外部性”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因其规模巨大、与其他机构广泛关联,其倒闭会造成巨大的风险外溢效应,对整个金融系统甚至实体经济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由此,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监管是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革新的中心议题之一。
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首次提出要加强对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的监管。根据G20的要求,金融稳定委员会协同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针对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评估策略和监管措施作出了一系列有成效的工作。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的监管,首要不足就是评估和识别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目前,监管当局以及学术界已经提出了各种评估策略,但其评估策略的准确性还有待考证。评估策略的准确性会对监管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过高或过低评估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量都会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

二、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监管动态及国际比较

1.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动态

虽然BASEL III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革新,强化了微观审慎监管,还建立了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但BASEL III提出的措施还不足以解决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足。SIFI监管框架建立以及政策措施的提出主要由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牵头,并联合巴塞尔委员会(BIS)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完成。FSB负责制定监管政策框架,包括政策目标、指导原则以及监管措施的关键特点,而SIFI的识别措施及相应附加要求则由BIS探讨制定,并对附加要求的影响进行浅析。
目前,SIFI监管框架已经初步建立,明确政策目标为降低SIFI的系统性风险与道德风险。由于全球性大型金融机构在危机中造成的影响重大,引发全球性危机蔓延,以而对于它们的监管更加迫在眉睫。2011年11月,BIS发布《全球系统重要量银行:评估策略与附加资本吸收要求》,提出了G-SIBs的评估策略与附加资本吸收要求,以降低G-SIBs的系统性风险。BIS认为,对于全球系统重要量,应以全球性银行的倒闭对全球金融系统以及全球经济造成多大影响来衡量,而不是以银行倒闭的可能性来衡量。因而,BIS评估G-SIBs是根据影响系统重要量的银行特点对银行进行打分确定系统重要量评分,再利用聚类策略以及监管判断来确定G-SIBs。选择的特点指标共分为五类: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跨境业务量和复杂性。根据指标法,FSB初步确定了并于2011年11月4日公布了29家G-SIBs的名单,并实施了更高的附加损失吸收要求。这一监管措施的过渡期安排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年底,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FSB也提出了SIFI的有效处置框架,并对G-SIBs的母国提出了要求,以降低其道德风险。
2011年7月,FSB发布《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政策倡议和时间(咨询意见稿)》,提出了一揽子全面的政策措施以提升监管当局处置SIFI的能力以防止系统性危机。FSB提出处置SIFI的有效措施可分为三类:第一,将整个SIFI作为持续经营业务出售给新股东;第二,当SIFI某些部分出现危机时,将系统重要量或具有特许权价值的业务或功能分离出来甚至出售;第

三、通过债务重组调整SIFI的资本结构。

2.各国监管当局系统重要量监管的进展动态

金融危机之后,各国均认识到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在危机产生及扩散历程中扮演着及其关键的角色。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在推进BASEL III的同时,也纷纷确定了各自国家系统重要量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与措施。
美国是此次金融危机的发源地也是在危机中损失最惨重的,因而在危机之后最先进行了金融监管革新。在2010年签署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革新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对系统性重要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差别处理[3]。任意银行控股公司或者在美国有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只要总资产超过500亿美元都将被视为SIFI。任何非银行金融机构(至少85%的资产或收入属于金融业务),只要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认为其会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都会被视为SIFI。非银行SIFI将也会受到美联储的监管,而外资SIFI将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慎监管标准,但会考虑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法案》规定美联储必须基于SIFI的规模和复杂性对其采取更高的审慎监管标准,包括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杠杆率限制、集中度限制和处置计划要求。美联储还有权对SIFI建立附加监管标准,包括紧急资本要求和短期债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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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于2009年10月发布报告提出对SIFI的监管倡议[4],包括:(1)对“大而不倒”银行实行“银行税(living will)”;(2)对系统重要量银行实行资本和流动性附加要求;(3)建立能够自给自足的附属机构,若不能则实行资本附加要求;(4)利用交易对手(Central Counterparty,CCP)结算、实行更高的资本、保证金和抵押要求,减少银行的关联性。此外,英国银行独立委员会主席John Vickers于2011年9月提议:若零售银行的风险权重资产超过GDP的3%,则被视为系统重要量银行,其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应至少是风险权重资产的17%—20%,其中至少10%是资本,其余7%—10%需是能在处置时吸收损失的长期无担保债务,即所谓的“自救债券(bail-in bond)”。这一提议将于2019年初最终完全执行。瑞士是最早将SIFI监管付诸实践的国家之一。2011年9月,瑞士国会通过了“大而不倒”不足的一揽子计划,专门决定SIFI的资本监管要求,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揽子计划包括: (1)SIFI的资本缓冲为风险加权资产的8.5%,其中至少5.5%必须是普通股核心资本,剩下的3%可以是或有可转换资本(Contingent Convertibles,CoCos),即当银行普通股核心资本降到7%以下时,CoCos可转换为普通股核心资本;(2)瑞士两大银行瑞士信贷和瑞银集团必须持有10%的普通股核心资本;(3)SIFI还需要风险加权资产6%的“累进部分(progressive component)”,全部由CoCos组成。不同资本缓冲中的CoCos和此部分中的CoCos在普通股核心资本低于5%时则可转换。
2011年4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增强中国系统重要量银行监管有效性提出了指导意见。银监会指出将以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几个方面,加强系统重要量银行监管。《指导意见》提出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对系统重要量银行实施1%(暂定)的附加资本要求,新的资本监管要求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系统重要量银行应在2013年年底前达标。此外,《指导意见》还对系统重要量银行监管提出了五条指导意见。

三、评估中国系统重要量银行的指标法

以直观上,中国银行业中四大国有银行因其规模巨大,具有显著的系统重要量。然而,仍有必须建立评估银行系统重要量的指标法,这具有两点作用:第一,指标法可以追踪银行现行的系统重要量来源,激励银行实现系统重要量的目标,即减小其系统性风险;第二,指标法可以追踪银行系统重要量的进展走势,在银行业长期进展和指标法更新中,去正确识别系统重要量银行,以实现差别监管。本论文在BIS评估G-SIBs系统重要量指标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利用可观察的银行指标,建立识别中国系统重要量银行的指标法。根据修改的指标法,探讨了危机前后中国系统重要量银行的进展变化以及现行的系统重要量水平。

1.指标的选择与模型的建立

中国银监会在《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中国系统重要量银行的评估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和复杂性等指标,即剔除了G-SIBs评估策略中的跨境业务指标。本论文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对G-SIBs评估策略进行了修改,建立了中国系统重要量的评估策略。各指标类的作用和子指标的选择如下:
(1)规模:银行的规模是其系统重要量的重要特点。银行的规模越大,其倒闭时引起的潜在损失越高,其他银行不可能有能力完全替代它的业务,也会对银行业的信心带来负面影响。在G-SIBs规模指标类,仅包含一个指标,即BASEL III中杠杆率定义中的总风险暴露:表内资产+表外资产。本论文选择表内总资产代替这一指标,理由有两点:第一,中国银行业表外资产规模较小,仅表内总资产即可反映出银行的规模水平;第二,总风险暴露需要利用信用风险转换因子将表外资产转化为表内资产进行计算,计算的准确性会影响指标法的实践操作。银行i在时刻j的总资产记为ASSETit。
(2)关联性:银行的关联性能够传染风险而威胁到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危机中的银行没有能力偿付债务,通过金融网络传染风险,以而增加其他银行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在G-SIBs关联性指标类,包含3个指标:金融系统内资产、金融系统内负债和批发融资比例。其中,批发融资比例=(总负债-零售融资)/总负债,为反映银行通过批发融资市场以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程度。所谓零售融资,就是零售存款和零售客户持有的债券之和。总负债与零售融资之差并不一定能反映出以其他金融机构的批发融资。所以,本论文的关联性的指标类中仅包含金融系统内资产与金融系统内负债两个指标,分别记为ASSETINit和LIABINit。其中,金融系统内资产包括资产负债表上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三项;金融系统内负债则包括资产负债表上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三项。
(3)可替代性:BCBS认为银行的系统重要量与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可替代性是负相关的。提供关键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倒闭不仅会引起客户寻找相同服务的不便,也会造成服务缺口和市场流动性降低以而增加其他银源于:毕业会计论文范文http://www.328tiBEt.cn
行危机的程度。G-SBIs可替代性指标类包含3个指标:托管资产、结算清算额和承销交易的价值。这三个指标反映了银行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关键性服务的重要量。然而,以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看,银行提供的关键性功能是信贷服务,所以本论文利用两个以银行报表中可获得的指标代替,即企业贷款及垫款和个人贷款及垫款,分别记为LOANCORit和LOANHHit。
(4)复杂性:一家银行的业务类型或者组织结构越复杂,当其倒闭时,处置的成本越高,时间也越长。G-SIBs复杂性指标类中包含三个指标:场外衍生品名义价值,LEVEL3资产和交易性资产与可供出售资产。对于中国银行业,衍生品资产规模较小,根据16家上市银行2010年报,衍生品资产占总资产的平均比例为0.15%,并且LEVEL3资产没有可获得的数据,因而将这两个指标剔除。本论文将交易性资产与可供出售资产分开作为两个子指标来反映中国银行业的复杂性,分别记为TRADEit和SALEit。
(5)国民信心:本论文借鉴Brmer和Gischer的思想,提出将国民信心作为评估国内系统重要量的指标之一[5]。该指标反映银行倒闭时对国内公众信心造成的影响,利用储蓄存款来表示这一指标,记为SINGSit。一家银行所拥有的储蓄存款越多,其系统重要量越高,其倒闭越容易引起公众的恐慌,可能引发银行挤兑以而导致系统性危机。
根据以上五大指标类及相应的子指标对银行打分,得分反映了各自银行的系统重要量水平。每个银行某子指标的得分等于该指标值除以所有银行该指标值之和,指标的权重规则为:五大类指标的权重相等,都为20%;每大类中各子指标也是等权重,比如在关联性指标类中,ASSETINit和LIABINit的权重都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