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探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2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论文摘要:内容摘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高校教学必须坚持论述与实践并重,不断革新传统的教学方式,构建多重的实践性教学策略,为社会培养实践性法律人才。
关键词: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庭审旁听;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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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77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法学专业的学生以200多人上升到50多万,30多年增加了200多倍,但是,以2002年以来,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竟几次列文科类毕业生倒数第一,就业率的数据告诉我们,传统的论述教学方式已经不适用现实生活情况。法学是运用性很强的专业,要求论述与实践高度统一,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是法学专业基础扎实、浅析不足能力强、具有应变能力、社会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会计与审计毕业论文。国家教育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革新与进展战略探讨》课题研讨会提出,应当突出法学的运用社会学科性质,法学教育的重心应当放在实践教学上会计毕业范文。由此,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式进行探讨成为必要。笔者认为,这一方式应当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校内实践教学,例如课堂案例式教学、模拟法庭等;二是校外实践教学,例如法庭庭审旁听、法律咨询等。

一、校内实践教学

校内实践教学是指在校学习法学论述中,转变传统的教师照本宣科教学方式,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先进教学策略,引入案例式、模拟法庭教学方式。
(一)课堂案例式实践教学。案例式教学源于美国,是指在法学教学中,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为授课素材,通过引导学生结合法律规定,浅析和讨论典型案例,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锻炼其法律思维和技能的一种师生互动式的教学策略,它能够真正实现教学相长,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内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案例式教学对学生而言,能帮助他们提升学习法律的热情,锻炼法律浅析能力。对老师而言,能够帮助他们改观课堂授课气氛,提升教学质量。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要注意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切忌不要将案例教学停留在教师自己进行案例浅析的层面上,这样就违背了案例教学的真正内涵。案例教学还要求老师在上课前做好辅助性工作,如印制案例素材、购置共享案例资源等。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所谓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历程,通过角色投入,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升学生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策略。模拟法庭首先出现在美国,它以培养律师为目标,重视实务训练,促使学生更加注重司法程序,注重律师在辩护中的技艺。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法科学生要加强教学实践训练,主要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咨询、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实习等,由此,模拟法庭在我国法学教学中推广是必需的。
模拟法庭是培养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通过模拟法庭,可以使学生提前体验职业角色;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对案件摘自财务会计毕业论文范文http://www.328tiBEt.cn
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运用能力。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开展的历程中也会有着不足。例如:指导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指导效果差;实践经费匮乏严重等。为应对这些不足,需要改善相关的保障措施,比如在师资方面,可以鼓励本校教师或参加法律援助活动,强化他们自身的实践能力;可以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获取赞助的方式来吸纳社会资金,以弥补经费匮乏现象。

二、校外实践教学

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学完法学论述之后,走出学校,将论述真正的投入到实践工作中。该层次的教学活动应当包括庭审旁听、法律咨询等。
(一)庭审旁听。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是教学论述联系实际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可以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庭审旁听是一种重要的直观教学策略,学生可以直接感受到实际案例的审判历程,直接观察到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对法条的运用,使学生将所学的论述知识,根据庭审活动进行归纳、辨析。最后根据法官的判决,使所学论述知识得到印证。有些控辩激烈的庭审案件,还可以使学生形成自己的观点,使学生的法学论述得以升华。例如,学生旁听盗窃案件的公审,不仅对盗窃罪的构成和量刑有深刻的理解,而且对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开庭审理的准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的具体内容和运作历程一目了然。
组织学生庭审旁听,要密切结合法学专业教学进行,选择的案件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旁听前应当事先与当地的法院取得联系,让法院做好旁听安排;学生参加旁听后,指导老师要及时组织学生座谈、讨论,让学生对案件进行具体浅析,允许学生畅谈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以适用实体法、程序法方面,评估法院庭审活动是否合法。
(二)法律咨询。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咨询活动,是促使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司法实践活动的又一主要形式。在这个教学实践中,可以使学生广泛地接触群众,直接了解群众对我国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和意见;可以就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国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解答和释疑;可以为群众解决好纠纷提供良好的倡议和办法;可以锻炼学生学以致用、浅析不足和解决不足的实际能力,锻炼学生的口才和胆识。
要使法律咨询活动受到良好的效果,应当做到以下一些:首先,参加法律咨询的学生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群众咨询的不足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变万化,这就要求学生能针对各种具体不足准确无误地予以解答,为咨询的群众圆满地解决纠纷指点迷津。但学生的专业知识参差不齐,由此在组织法律咨询活动时,可以将学生分成几组,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水平分别负责。其次,学生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应当由富有经验的老师带队,随时指导并把关。最后,参加法律咨询活动的学生都要有咨询纪录,记录的内容包括自咨询者的基本情况、讲述的事实和提出的不足、学生的解答情况等。
参考文献:
王俊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5
何勤华.西策略学史[M].中国惩罚大学出版社,2003
[3]焦治.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系统革新[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