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方式浅析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国家由工业化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是消除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转变经济进展方式的根本途径。北京正在致力于进展建设成为世界级特大城市,由此北京小城镇建设必定成为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议题。制约小城镇建设进展的因素有很多,如资源缺乏、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以及投融资体制等,其中投融资不足是目前较为突出的制约因素。本论文浅析了北京小城镇进展建设中现存投融资方式以及有着的不足,以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革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融资方式为例,提出了小城镇建设投融资革新的思路与倡议。
关键词:北京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方式

一、北京小城镇建设近况

由历史及国外进展经验可知,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国家由工业化向现代化转变的必经之路。我国作为一个进展中国家,正处于快速进展、经济转型时期,但是目前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制约着我国的进展进度,由此加速小城镇建设是消除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以及转变经济进展方式的根本途径。
北京以1985年开始建立建制镇以来,小城镇数量由首批15个增加到现在的142个,其中,有68个乡镇已经纳入中心城区、城市组团或新城的规划范围,属于城市建设范畴,进展方向是实现城市化;其余114个乡镇属于小城镇建设范围,建设方向是城镇化与新农村“双轮驱动”。到2009年末,北京城镇人口数量达到1492万人,城镇化率高达85%,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小城镇就业人数达到916.4万人,就业率为6

1.4%,人均年收入为30674元。

北京小城镇的集聚功能、辐射功能、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带动周边农村进展的能力越来越凸显,但是整体来看小城镇规模较小,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小城镇之间经济进展水平差距较大,居民收入较低。制约小城镇建设进展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资源缺乏、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以及投融资体制等,其中投融资不足是目前较为突出的制约因素。目前常见的投融资方式已经很难满足小城镇建设中资金的巨大需求。

二、北京小城镇建设的现有投融资方式

投融资方式一般包括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以及投融资方式三个方面,其中投融资主体是指投资者以及融资者;投融资渠道是指资金投入和融入的来源,一般有政府财政、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以及国外资本等;投融资方式是指资金投入融入借助的工具,一般有信用贷款、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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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有的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投融资主体。目前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方式仍然是以传统的政府投融资方式为主,即投资主体一般都是政府和地方政府,他们承担着较大的投融资压力和风险,并且受制于投融资的方向和建设进度。其他投融资主体由于建设资金规模、收益期限、资金回收、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法律等方面的限制,进入小城镇建设的意愿不高,进程缓慢。
投融资渠道。长期以来,政府财政出资和银行信用贷款是北京小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也会辅以政府发债、政策性融资、产业基金以及国外贷款等渠道,但是这些资金一般安排历程比较繁杂、数额不稳定以及政策限制高。由此可见,拓宽融资渠道是北京加速小城镇建设首要解决的不足。
融资方式。北京小城镇建设中目前采取的融资方式有和地方财政资金、国债、企业债、政策性资金、民间资本以及外资等,实践中,主要还是依靠财政投入以及银行贷款。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支持北京小城镇建设,不仅多方面投入资金,而且还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制定。

三、现有融资方式以及有着不足浅析

目前,北京小城镇建设中常用的投融资方式有财政杠杆方式、政府债务方式、银行贷款方式以及BOT方式等,其中财政方式是最主要的方式。实践中,虽然各个小城镇通常混合利用这些方式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进展以及企业帮扶,但是仍然满足不了巨大的投资需求,其理由主要是现存的投融资方式有着不足。
(一)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单

一、融资渠道狭窄

基础设施不仅是企业以事生产性活动以及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载体,而且基础设施能力与经济产出同步增加,由此可见,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建设中的首要任务,但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巨大且周期长,以及与其部分公共物品属性之间的矛盾,使得基础设施资金非常短缺,筹措困难。目前,北京各城镇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采取的投融资方式为财政杠杆主导的投融资方式,即主要是以财政投资为核心,资金主要是依靠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一般是上一级政府承担建设资金的70%,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余下的30%。2010年北京财政收入为2353.9亿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002.6亿元,这表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资远远满足不了目前北京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二)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构建缓慢

根据不同基础设施种类设立不同投融资平台,不仅可以减轻政府承担的投融资压力,而且可以凭借其资本金以及其他可用于担保的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如进行商业银行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政策性银行融资等。但是,目前北京绝大多数小城镇建设中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构建非常缓慢,呈现出建设项目已经确定,但是相应的投融资平台缺乏的局面。这必定会导致项目建设资金跟不上,融资效率低,社会资源浪费等不足。

(三)融资以间接方式为主,直接方式较少

现在小城镇建设资金一方面来自于政府财政出资或是政府发债,另一方面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尤其是商业银行很大程度上受限于行业的信贷政策,并且小城镇的很多中小企业可担保资产较少,导致银行贷款可投入数额非常受限。目前,一些小城镇尝试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力求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或是依靠企业信用进行股权融资,但是实际中利用的较少。

四、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探讨小城镇融资方式革新

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规划引领业务进展,通过业务进展做实规划,提出把国开行金融服务方向与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统一起来,把贷款发放与北京市的重点区域与产业进展的目标统一起来。针对小城镇的融资不足,国家开发银行以发挥专家型银行为优势,把经营城镇的思路贯穿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全历程,在此基础上,提供融资规划,合理构建融资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并在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股权投资等方面与地方政府广泛开展合作。
以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为例。东小口镇地处北京城乡结合部,是北京市确定的首个综合配套革新示范区,所辖有5个村纳入北京市50个重点村改造案例。近年来,东小口镇坚持“依托政府、市场运作、吐纳股权、融资进展”的原则,转变过去以单一的财政担保为主要投融资方式的体制,尝试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新体制,积极探讨资源转化为资产、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再投入的有效途径。同时,东小口镇重点村改造项目有着着以下融资难点:一是城中村项目常采取土地一级开发方式,贷款期限为两年,在此时间内,完成土地拆迁、回迁安置难度较大,实现资金回流困难;二是重点村改造项目在建设期缺乏可供抵质押担保的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无法满足贷款政策要求;三是镇政府筹措贷款所需的自有资金投入有着困难。
为此,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以做好昌平区东小口镇的规划探讨为基础,积极探讨和革新融资方式:一是比照棚户区改造贷款方式,利用较长的贷款期限解决土地拆迁改造与贷款期限错配不足;二是革新性的提出借款人股东股权质押担保和土地开发成本返还抵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借款人抵质押品不足的困境;三是提出以村集体入股开发企业的方式,解决自有资金筹措不足。最终,由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牵头,联合其他银行组建银团,为项目提供贷款65.7亿元,有力保障了重点村的拆迁工作如期进行。此外,国开行北京分行还在东小口镇积极探讨以村民入股土地开发、以分红作为农民长期收入来源,以而解决农村拆迁后的可持续进展不足。通过以上措施,国家开发银行积及其今后几年金融支持昌平区东小口镇的经济社会进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革新北京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方式的倡议

实践证明,传统的政府投融资方式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北京小城镇进展建设的需要,但是还没有足够的条件来完全依靠市场化融资方式。由此,倡议规划先行,国家投资作为引导,充分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尤其是开发性金融优势,吸引民间资本以及外资等更多投资主体进入小城镇建设,培育当地投融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因地制宜革新投融资方式。

(一)开发性金融支持旧村改造及可持续进展方式

目前北京很多小城镇都还有着一定的旧村,即“镇中村”,由此旧村改造是实现小城镇内涵式进展的必经之途。旧村改造方式核心就是将金融革新与土地政策革新结合起来,确立农民在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一是以“腾笼引凤”为主旨,将村民搬上楼后腾退出的土地用于进展新兴产业,带动地区经济进展和就业。二是实施“宅基地换房”,即以不减少耕地为前提,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三是实施“以房权换股权”。即通过引进市场化运作机制,组建物业股份合作社,在保障拆迁户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接收拆迁户富余的安置房产折价入股,通过投资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获取持续稳定的赢利,以而达到富民的目的。

(二)PFI方式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私人主动融资)是目前国际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新型方式。其中,PFI方式是指私营企业或私有机构利用自己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和管理等优势主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在此方式下,私营企业与私有机构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源于:会计专业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
开发、融资和建设,项目公司把项目出售给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PFI的运作方式同基础设施(特别是公路、电力设施等市政工程)进行妥善结合和运用,将有助于推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拓宽基础设施建设项口的融资渠道。PFI方式可以实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高投入、低效率和资源的高消耗等弊端。

(三)产业投资基金方式

以金融机构和当地特点产业公司(农业龙头企业、旅游开发公司等)作为发起人设立产业基金,由专业金融机构代为管理和投资,这样不仅使得产业公司获得较高投资收益,而且使金融机构可以获得更多业务收入,以而实现了金融机构和当地产业公司双赢局面,实现“谁投资谁收益”。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小城镇建设的积极性,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机融合。
参考文献:
林勇.统筹城乡投融资体制建设的探讨[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刘笑萍.北京市新农村建设的投融资体制不足探讨[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课题组.“十二五”中国城镇化进展战略探讨报告[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4]朴明根.我国可持续进展中投融资方式革新与风险探讨[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王曼怡,李勇.城镇化进展与金融支持探讨—以北京远郊区县城镇化为例[J].人民论坛.2010
[6]陆岷峰,马艳.以金融支持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新深思[M].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9
[7]田洪刚.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不足探讨[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8]杨洪柱,邢建东.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加速国家重点镇建设[J].小城镇建设. 2006
[9]侯泽晖.以开发性金融助推中小城镇建设[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10]王万茂,李俊.小城镇建设中的土地利用不足[J].《中国土地科学》.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