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几点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7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评价体系、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第一,利益驱动,诚信缺失。会计人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违反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一些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未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而且有相当多的会计人员认为应作好“技术处理”以使单位负责人意见得以“巧妙” 实施。并且使监督弱化以致流于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诸多的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都要经过会计人员之手,使会计业面临着“诚信危机”。
第二,会计法制观念淡薄,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不少会计人员不学习会计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备。如单位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但这种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走形式,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因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不够,也不能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第三,财会业务水平偏低,缺乏钻研业务精神。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频于应付差事。
他们业务知识贫乏,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出现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实践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质量。
我国会计道德建设第一,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评价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新的会计法,提高对会计法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为实现会计诚信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改,并增加对那些在现实中出现而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规定。将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性规定法律化、规则化,做到有法可依,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评价体系。加大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知情不举甚至同流合污等现象,除按规定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外,严重的还可追究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人们认识到若不注重职业道德,不用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有关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制度的制定既要体现会计工作的共性,又要兼顾行业的个性,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监督,应内外并举,互相牵制。要压缩会计自由度,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
实行政务财务双公开应制度化、法制化,让政务财务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实现财务工作阳光化。
第三,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防止贪污腐化行为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会计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使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解决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对策第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学习政治,提高思想觉悟,这是财务人员做好工作的前提。要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同志的重要讲话,学习时事政治,教育广大财会人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还要做好思想品德教育。财会人员不能只埋头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要掌握时代的脉搏,把自己的工作自觉融入革新的大潮,不要迷失方向。
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财会法规,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当前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才能在工作中坚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理财。
第二,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和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法治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和推动作用。法制就是必须建立健全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为了保证《会计法》的有效施行,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法规、规章,使《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发布实施《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事业会计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一系列的会计核算制度等会计法规、规章、制度,基本保证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但是,我国的法规、制度建设与整个革新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健全和完善。近年来,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不足,虽然与法律约束力不够有一定关系,但执法力度不强也是重要理由之一。因此,必须切实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大会计工作执法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强化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不足,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和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监管组织的建立,根据我国的实际,可以分两步走,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先在中国会计学会下组建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这一步近期相对容易做到。但权威性稍差,待条件成熟后,倡议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单独组建中国会计协会,权威性较高,负责全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此外,倡议结合会计证的年度检查,对全国的持证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记分,在会计证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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