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投资和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2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税收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收筹划是减少企业税费支出,提高经营利润的有效手段。本文试从企业投资和并购重组环节入这两个环节入手,谈谈如何强化企业的税收筹划。关键词:企业;投资;并购重组;税收筹划

1.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加强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大的一笔经费支出,而有些时候企业没有实际盈利却也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税收风险。如何能在满足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筹划手段,来降低这部分支出,有效地制约和预防企业税收风险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科目。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2.1 投资项目税收筹划的关键

2.

1.1 企业类型的选择

企业分为很多种,如按照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按所有权划分可分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等等。不同类型的企业适用的纳税标准和享受的税收政策都是不尽相同的。即使是企业类型相同,组织形式有异,那税收标准也有可能是不同的。这种类型上的差异,给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去进行税收筹划。我们以中外合营的企业为例。这类型的企业通常有两种组织形式,而这两种形式之间就存在着较大的税收差异。第一种形式是紧密型合作企业,即合作双方共同组成了法人实体。这种企业除了可完全按照外资企业的纳税标准纳税外,还可以享受外商企业的优惠政策。而另一种,即没有组成法人实体的,就是中方按国内企业正常纳税,外方按国外企业纳税,而且不在优惠政策范围内。可见投资哪种企业要承担多大的税收负担,这其中是大有学问的,而且有些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是非常大的,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之前做好筹划工作 。
2.

1.2 产业的选择

之所以要考虑到投资产业的选择,是因为国家会因为不同时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以政策的形式来推动或抑制某个产业的发展,这种调控作用明显的体现在税收上。例如,国家希望鼓励新办企业、鼓励先进技术、鼓励农业等事业的发展就会给予从事这些产业的企业比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企业在投资时要充分考虑所投资产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灵活的搭配各种优惠政策,对比选出最优投资计划。
2.

1.3 地域的选择

投资区域的选择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手段之一。因为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国家会在地域的选择上给企业提供了一些减免政策。那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是由沿海向内陆推进,大力扶植高新技术开发和贫困地区的发展。所以企业凡位于诸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中心或是国家重点扶植的贫困地区的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所以企业投资前,要首先考虑抵税区,充分的利用抵税区的减免政策保留更多的利润。

2.2 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案例浅析浅析

在进行投资时,税收也是我们决策的重要标准之一。我们要从分的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税收差异以及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然后将投资目光投向那些赋税水平整体偏低的领域。尽量不让纳税成为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主要理由。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说说明。A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主营汽车。合资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权。A公司成立时所得税税率为15%,同时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享受这样的待遇, 是因为公司成立前就做好了税收筹划工作。事实上作为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是不具备享受上述优惠的条件的,因为,上述条件面向的对象为设立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A公司并不位于技术开发区内。所以通过税收筹划,我们从税法中有关外资投资企业的另一条规定寻找突破点。即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等项目,外商投资资金大于等于3000万美元的知识密集型或是技术密集型项目,即便是不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也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而A公司恰恰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理所应当的享受税收优惠。A公司投产后的第一年就因优惠节税4亿余元,投产满两年后,不再享受“二免三减半”的政策,要按15%的税率开始缴纳所得税,通过税收筹划,A公司申请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那么在未来的三年中A公司就可以享受10%的所得税税率。预计将节税2到3亿人民币。

3.企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3.1 企业重组中的税收筹划

在我国,增值税的征税率明显高于营业税的征税率。所以说涉及到混合销售企业的企业在不影响进项抵扣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重组的方式将一部分非增值业务分离出去只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可以降低整体纳税水平。
假设A公司为起重机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起重机的生产和销售。此外还提供起重机的安装和维修服务。2010年A公司的销售收入为3340万元,其中安装和维修费用占30%。该年度A公司的可抵扣进项为1000万元。
从背景资料来看,A公司所经营的三项业务属于既涉及了货物销售又涉及了非增值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那依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A公司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被视作销售货物来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扣除可抵扣进项后,A公司当年的销售收入要全部作为计税基础。在适用税率为17%的前提下,A企业当年应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可抵扣进项)/(1+适用税率)X适用税率=(3340一1000)/(1+17%)×17%=340万元。
A公司管理者认为,以生产成本而言这个纳税金额对于公司来说负担比较沉重。在请教过税务专家后,A公司的管理者提出成立一家全资的子公司B,主营起重机的安装与维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B公司从事的是提供非增值劳务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所以在该套方案的基础上,A公司当年缴纳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扣除可抵扣进项后的销售起重机的那部分收入。即(销售收入×70%-可抵扣进项)/(1+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3340×70%一1000)/(1+17%)×17%=194.4l万元。
除此之外,B公司虽然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要缴纳该年度的营业税,在适用税率为5%的基础上当年B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3340×30%×5%=50.1万元
整体纳税24

4.51万元。

可见,纳税筹划后比纳税筹划前节税9

5.43万元。

3.2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无论是购买方还是转让方,亏损似乎成为了节税的优势。对于购买方而言,并购一个亏损的企业,可以冲抵或是隐散一部分利润,从而减税税收支出,对于一个亏损企业来说,选择并购一个盈利企业,可以充分发挥亏损的抵税优势。此外,不同的支付方式也会有不同的筹划效果。
3.

2.1支付

假设A企业要并购某上市公司B的股权,并以的方式支付。那么B公司的股东就必须就其转让股权所得进行纳税。计税依据为转让股权所得与股权投资成本的差额。可见,选择这种支付方式,A企业就必须要把B公司股东承担的税费考虑进去,会增加收购成本,如果必须要选择这种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分期付款,给A企业的股东一个缓和的空间去安排期间收益,可以适当缓解A企业的税费压力。
3.

2.2股权支付

假设A企业并购B公司的资产,B公司的公允价值为600万,A企业决定先支付给B公司公允价值折合550万的股权,其余50万用支付。
这是一种免税的并购筹划策略,根据税法规定,购买方支付给转让方的非股权资产不足股权资产票面价值的20%,转让方无需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也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要考虑到流出股权的股息不足。
4.结论
通过上述浅析浅析不难看出,企业想要减轻税负负担,这个筹划的空间是非常大的。当然文章中的筹划策略只是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在实务操作中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尽可能的“减、免、退”税,才能保证利润的最大化,预防与制约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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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华洋.怎样合理避税[J].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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