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小金库”形成理由及治理措施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小金库”是革新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因其不仅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扰乱正常财经秩序,而且还是滋生腐败的土壤,所以,历来都是国家重点治理的对象。然而,时至今日,“小金库”不足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而且在一些企事业单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结合“小金库”形成理由,提出了进行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关键词:“小金库” 形成理由 治理措施

一、“小金库”的形成理由

“小金库”主要是指一些企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其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小金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扰乱正常财经秩序;其次,私设“小金库”,私存私放,逃避财务监管,税务检查,预算管理;再次,经费来源不明,容易导致造成预算管理失真,事权和财权不统一,使原来紧张的经费更加紧张;最后,有些单位利用“小金库”的资金,乱发福利、补贴、奖金,不仅容易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容易滋生浪费和腐败,甚至导致挪用、贪污、贿赂、私分等经济犯罪。
“小金库”因其资金来源不合法,其用途多种多样,其危害性已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因此,国家多次开展针对“小金库”的治理行动,然而,均未彻底根除“小金库”现象。根据以往的治理经验和教训,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小金库”产生的理由,结合其产生的根源,进行综合治理。

(一)欠缺法制意识,存在思想误区

不少企业的领导缺乏法律意识和思想误区,认为设立“小金库”的目的是在为本单位的经济利益,而非为个人设立的,只要自己没有将“小金库”据为己有,就不是违法违纪的行为,充其量只能算个不正之风而已,没有认识到使用“小金库”的钱去腐蚀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领导同样也是犯罪。这种思想误区更加助长了私设“小金库”的不良之风。

(二)利用“小金库”谋取个人私利

由于对“小金库”的使用没有足够严格的措施进行监管,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小金库”的形式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在此形式下,既达到了中饱私囊的目的,又能避开法律的制裁,因此,“小金库”已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便捷途径。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首先,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缺乏刚性,存在审核不严、执行偏松的不足;其次,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致使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管理失控,管理不严,资金体外循环等不足仍十分突出;再次,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还未健全,由于财务信息不公开,导致内部制约乏力,更加缺乏来自社会的监督,这些都纵容了“小金库”的滋生。

(三)处罚力度不够

一方面,由于当前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对设立“小金库”的处罚措施没有具体的规定,再加上长期以来有些执法监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做法,弱化了法律的威慑力,严重影响了清查“小金库”的力度。另一方面,对发现的不足重经济处罚,轻人事处分,一般只作收缴和单位罚款,而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处分较轻甚至不追究责任。如此一来,大大降低了违法违纪的成本,更加纵容了这种违法行为。

二、“小金库”的治理措施

针对以上滋生“小金库”的种种理由,可以针对性的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彻底根治“小金库”现象。

(一)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加强对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使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法制观、价值观,让他们深深地认识到“小金库”的存在对于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败的危害性,让他们能够从内心树立起廉洁自律的观念,把握好国家与单位、个人的关系。

(二)营造利于治理“小金库”的人文环境

当今时代,网络日益发达,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因素,加强对党纪、刑法和财经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观念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同时,鼓励广大网民监督、揭露身边的“小金库”现象,并选择典型性的“小金库”案例,在网络上加强宣传,以增强警示作用。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建章立制,从审批程序、资金运作、会计核算、审计监督几个方面着手,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权、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切实加强对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财务管理内部制约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制约力度,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从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同时,通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运作,理顺财务部门和单位内各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取缔多头设立银行账户的作法。

(四)实行财务全面公开

建立财务公开制度,防止把执法收入和经营收入加以隐瞒截留和挪作他用。财务公开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单位要将包括各项收入、费用支出、工资奖金的发放在内的财务收支总体情况每月、每季度及时公开;另一方面,财务部门要把本单位全部的财务状况、资金流动状况,特别是对于各部门收支明细账要逐月、逐季度地公开,不只是公开到总账目,还要公开到明细账目,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公开工作的监察, 追踪财务公开后的信息反馈。
总之,要秉持“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涉及干部职工切实利益的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资产购置和处置、大额资金支出等进行财务公开,切实维护好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而解决利用出租、出让、出售国有资产收入私设“小金库”的不足。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将国有资产的购置要列入预算管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阳光采购;其次,处置国有资产要按照财政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并及时将处置资产的残值收入入账,防止这部分收入被挪作他用;再次,要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对国有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一旦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理由,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六)落实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由于“小金库”隐蔽性强,情况复杂,一般检查不易发现。因此,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公众的力量进行监督。一方面,单位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电话、信箱,做好电话和信件的受理工作,同时,重视发挥网络作用;另一方面,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另外,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协助单位和上级部门抓好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以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七)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小金库”

一方面,扩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法律权限,使其可以对公款私存的个人账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另一方面,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逐渐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于财务监查过程,逐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财政资金流向全程动态监督。
(八)完善惩处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要抓重点,把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较多、内部管理不严、群众反映不足较多的基层单位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出的私设“小金库”不足应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加大信访,加强效能监察,高举先免职再追责的利剑,凡发现私设“小金库”的,依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党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对被查处基层单位知错不改的,屡查屡犯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进而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真正形成威慑。

三、结束语: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小金库”对法律法纪和公共财产的危害及其产生的理由,进而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审批、财务管理、内部制约等制度,使各项经济活动都置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之下,从根本上切断“小金库”产生的源头;同时,还要加大对私设“小金库”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并长期坚持不懈,才能有效治理“小金库”现象,取得治理“小金库”战役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