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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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理论,选取2009-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数据,以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和深交所的信用评级两个指标来度量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实证分析控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关键词:信用评级;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股权结构;会计信息财务方面的毕业论文
1003-9031(2013)09-0078-04 DOI:10.3969/j.issn.1003-903

1.201

3.09.18

一、引言 现有研究大多关注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但很少涉及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在外部法律法规约束不严和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适当的股权结构能有效防范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限制大股东利用控股权对公司价值的侵害,保证会计事项、财务报告从编制到披露都不会受到较大的扭曲。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情况下,股权会对其信息披露行为产生怎样的影响,而其他股东的持股状况又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产生什么作用?考虑到信息披露质量难以衡量,本文采用独特的视角,以深交所的信用评级和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来衡量,试图通过实证检验来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控股权性质

Chen(2006)采用配对样本的方法对董事会特点、所有权结构与财务舞弊的关系进行了检验,他们发现所有权结构(如国有股比例,国外股东的存在等)与舞弊行为没有明显的影响。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法人股比例下降,流通股比例上升。股权性质的变化会引起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变化。高明华、蔡卫星、曾诚(2010)使用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特征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变量,研究发现不同性质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都存在正向的关系。孟俊婷、池倩倩(2012)通过对2009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法人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国有股比例对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明显影响[3]。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控股股东性质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相关

(二)股权集中度

Fan and T.J.Wong(2002)分析东亚国家股权结构与盈余信息质量时指出,若股权集中导致控股股东运用控制权对中小股东进行“掏空”时,控股股东会操纵盈余信息,以掩盖其“掏空”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这降低了信息披露的可靠性[4]。我国大部分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国家手中,在他们看来,与其说信息披露质量关乎经济利益,不如说更关乎其政治形象,优良的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其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余怒涛、沈中华、刘孟晖(2008)选取沪深两市的数据,研究表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与盈余反应系数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特别在业绩预增的情况下,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质量显著正相关[5]。向锐、章成蓉、干胜道(2012)以深交所2004—2007年期间的家族上市公司为样本,认为随着持股比例的提高,控股股东具有强烈的动机增加公司价值,减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进而提高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6]。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会计专业专科毕业论文
H2:股权集中度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三)股权制衡度

理论认为,大股东会利用自己的控制权来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政策法规还还不健全、对投资者保护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由少数几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企业,则可以起到限制掠夺行为的作摘自:毕业论文格式设置http://www.328tibet.cn
用。Makhija和Patton(2004)以捷克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当上巿公司的外部股东持股比例比内部股东高,同时外部股东初始持股比例较低的时侯,因为当信息披露水平提高而带来的股价上升收益(SB)的增加幅度大于控制权直接收益(DS)的下降幅度,股权制衡度与信息披露质量呈现负相关关系[7]。笔者认为,由于第一大股东具有相对持股优势,因而其仍有动机和能力监督和约束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解决中小股东“搭便车”的问题,从而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而其他股东制衡能力过高则会减弱第一大股东的监督能力、加剧大股东之间的控制权竞争,制衡能力过低则难以对第一大股东形成有效的制约,最终都不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闫现伟(2011)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明显减少,但能形成股东制衡作用的公司比例仍比较小股权制衡度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微弱,但对股权集中度的制衡作用减少了控股股东的监督机制和控制机制,降低了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8]。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股权制衡度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的2950家公司,在剔除了ST和*ST类上市公司和暂停上市、退市的样本公司,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财务信息缺失的公司后,最后取得了963个样本。
公司信用评级是根据深交所在其网站“诚信档案”中公布的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加以整理,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会计论文大纲范文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本文使用深交所的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 Rate)和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Forecast Accuracy,FA)两个指标来测量。深交所的信用评级是根据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对公司各类信息披露的总体评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这是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直接测量。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可以间接反映信息披露质量,国外学者发现,更高的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表明上市公司具有更好的信息披露。高明华、蔡卫星、曾诚(2010)也用证券分析师关注度和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来衡量信息披露质量。 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
-(1)
其中,Estimated Earning是证券分析师每股收益预测值的中位数,Actual Earning是个股当年实际每股收益。算出的数据越大,表明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越高,信息披露质量也就越好。
基于前面的假设,建立以下模型: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Rate(FA)=β0+β1 EqNat+β2Corporate+β3Floating+会计业务论文
β4ShHold1+β5Number+β6Top5+β7Top10+β8As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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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 (2)

四、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图1显示了所有公司信息披露高质量等级和低质量等级的比例在各主要FA区间的分布情况。在FA的各个区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企业都显著高于低质量的信息披露企业数,高质量组是低质量组的两倍多。随着FA的增大,信息披露质量高的公司比例也在波动增加,而信息披露质量低的公司比例在稳中减少。这说明证券分析师预测准确度越高,信息披露质量就越高;证券分析师预测准确度越低,信息披露质量就越低。

(二)回归分析

由表2中回归(1)和(8)可知,国有控股(EqNat)与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由表2中回归(2)、(9)和(3)、(10)可知,法人控股(Corporate)、流通股控股(Floating)与信息披露质量显著负相关。只有当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股东时,信息披露质量才更高,H1成立。
表2中回归(4)、(5)、(11)、(12)是股权集中度的回归结果,ShHold1和Number都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能获得更高的信用评级和更高的证券分析盈余预测准确度,表明股权集中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本文的H2成立。也就是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的大股东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更多的是正向的利益协同效应,而非负向的壕沟防御效应。其原因在于,在目前法规政策还不健全,投资者保护水平相对较弱的市场,股权集中度高的大股东有动力去监督经理层,避免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搭便车”问题。这种监督不仅包含日常的经营管理,还包括对管理层生成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从而股权集中的大股东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表2中回归(6)、(7)和(13)、(14)分别报告了股权制衡变量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回归结果。研究发现,Top5和Top10都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并且上述估计系数在方向上为负。H3成立。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股权制衡只有在外部大股东积极监督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股权分置改革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外部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应上升,但上市公司股权制衡的整体水平还是很低;另一方面,股权制衡程度高反过来意味着控股股东的股权集中度降低,从而削弱了控股股东监督经理层的能力和动力,降低了其勤勉尽责的程度及其他正向激励效果。股权制衡度的回归结果也与股权集中度得到的结论相呼应。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我们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第一,既然国有控股与信息披露质量成正比,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也与信息披露质量成正比,为了进一步验证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正向关系,将样本公司为国有控股时,取值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否则为0。本文的结论依然成立。
第二,以前2名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前3名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以及前5名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来衡量股权集中度。回归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与信息披露质量依然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
第三,以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差和第一与第二大股东性质是否相同来衡量股权制衡度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差越大,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反过来说,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股权制衡度就越大,此时信息披露质量越低。引入前两大股东性质这个变量,是因为第二大股东可能与控股股东合谋。而回归的结果为当第一与第二大股东性质相同时,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说明第二大股东不仅不会起到制衡的作用,还可能会与控股股东共谋,而这种合作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是有利的。H3成立。
五、结论
研究发现,在我国这样一个特殊的资本市场中,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大,股权越集中,信息披露质量就越好,控股股东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更多的是正向的监督效应,股权集中可以使大股东有足够的热情和能力去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当控股股东是国有性质时,其不仅会关注自己在资本市场上的声誉,还会在意在政治市场上的形象,因此信息披露质量更高。外部大股东由于持股比例相对不是很多,因没有能力去监督控股股东,而更愿意与控股股东合作,与控股股东形成利益协同效应,使得信息披露质量提高。
(责任编辑:李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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