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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旨在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其初始分配模式通过改变市场结构影响企业行为和企业绩效,进而影响经济运行效率。拍卖模型作为一种初始分配模式,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市场交易,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相对于政府行政管制手段较多的免费分配模型,拍卖模型充分地运用了排污权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本文通过追溯国内外排污权初始分配的研究,明确拍卖模型中的企业最优报价策略。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分析交易主体的成本收益,最后提出对这一问题的今后研究方向。

关键词:排污权;初始分配;拍卖;成本收益
1000—176X(2012)10—0025—06

一、排污权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基本国策。各国政府开始将、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运用到环境管理之中,推行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排污权交易就是其中之一。排污权交易有着深厚的经济学基础,作为一种相对有效的节能减排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已在近年来被各国学者广泛接受。排污权交易的意义在于它能使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控制污染总量的目标。如此,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转变为企业自治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原来企业与政府间的行政交易变成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交摘自:毕业论文标准格式http://www.328tibet.cn
易。排污权的二次交易以市场为基础,它对企业形成一种经济驱动力,即排污权的卖出方通过出售因超量减排而剩余的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上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经济补偿;相反,排污权的买入方由于新增排污量不得不付出相应的费用,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对环境污染的代价。与排污权的二次交易不同,初始交易主要解决的是政府在控制总量的目标下,如何按照一种科学合理的模型,设计一种规则,使市场的竞争秩序更加合理,从而提高市场运作效率。至于选择什么样的分配模型,不同国家理论界和实业界都存在不同的观点。
我国排污权发展,大体可分为探索阶段(1987—1994年)、规范阶段(1996—2000年)和运行阶段(2001—2008年)。但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的研究从总体而言,还处在初步的探索、研究阶段。其表现有二:一是研究成果总量不够;二是尚有不少研究领域存在空白。具体而言,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配模式上,并侧重于探讨初始排污权分配是否收费、收费的等,缺少政府、企业和社会三大主体对不同分配模式的反应以及偏好的比较研究。

二、文献综述

Crocker在科斯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应用产权手段的可能性。Dales在其书中首次提出排污权交易制度这一思想,即在环境总量的控制条件下,建立污染物排放权力并将其与市场相结合,强调了市场对环境资源的自主配置功能,促使企业在成本利润的权衡中自主排污,使排污行为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Baumol和Oates首次将Dales和Crocker的设想进行了理论上的证实,并提出了许可证交易体系[3]。Montgomery从理论上证明了排污权交易系统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优势[4]。近年来,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出现实践效果与理论预期的巨大差距,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及其在市场上的运作效率问题。在排污权的分配机制设计方面,1990年美国国会在《清洁大气法修改方案》中提出了三种初始分配方式,分别为免费分配、有偿出售和公开拍卖。其中,免费分配是目前被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案。对此,部分学者提出了相关意见,Hahn就曾指出,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成功与否有着极大影响,尤其是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选择合适的排污权分配模式至关重要[5]。Heller把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当作排污权交易中一个政治性的难题处理[6]。Barde认为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是形成和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最大壁垒,强调了对排污权初始分配问题谈判的困难性[7]。Palmisano认为,虽然初始排污权的分配是具有政治意义的问题,但是初始排污权分配政策的制定产生的交易成本往往是很大的,这也是极具争议性的[8]。在此基础上Heyes和Dijkstra提出,在对初始排污权交易进行任何福利评价之前,都必须考虑由于政治问题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加以修正[9]。Godby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市场结构在排污权交易的市场绩效方面存在影响作用[10]。
国内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的研究,可以大致分为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定量分析大多侧重于借助现有数据,建立数理模型对排污权初始配置中的定价策略和机制进行最优选择,如一些学者分析了影响免费分配模式的相关因素以及分配结果对社会的影响之后,构建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模型。肖江文等通过建立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得出了公开拍卖的合理性并且认为投标人数与政府管理机构所得收益成正比[11]李巍等以大同市大气SO2污染排放为例进行了实证调查,对样本地区样本污染物排放的特征和总量控制目标进行了系统分析,创造性地提出了金字塔形的逐级分配模式[12]。定性分析倾向于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的宏观信息,如初始分配的社会价值、目的和法律控制等。李寿德和黄桐城在三个基本原则(经济最优性、公平性和生产连续性原则)假定下对该模型的有关性质进行了讨论并总结了相关结论,认为初始排污权定价问题牵连广泛,设计机制繁冗复杂,其根本原因是环境的多功能性必然产生其自身的多价值性[13]。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 在21世纪的经济型社会,排污权已经作为有价资源被公众所广泛接受,因此将初始排污权分配推向市场就是顺应民意的大势所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污能力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并且数量有限,以资源稀缺性的经济理论为前提,对排污权的分配应当服从有偿、有限的原则。因此在理论范畴上把握初始排污权的定价策略是极具研究价值的。陈德湖对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初始排污权分配模型的建立是基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理论,通过分析一级密封拍卖方式,从四个方面即期望收益、有效性、公平性和简便性展开了详细的比较,其结果表明初始排污权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分配方式是竞标拍卖方式[14]。综上所述,国内外的研究形成共识,排污权是一种有限资源,应有偿取得。而且,根据Cramton和Kerr对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公开拍卖和免费分配两种方案的比较研究,认为公开拍免费分配具有更大效率[15]。但合理有效的拍卖模型少有建立,即使建立了拍卖模型也没有最终明确企业的最优报价,特别是在我国现有文献中,这部分基本是个空白。

三、初始分配拍卖模型的建立

初始分配拍卖机制的设计在理论上分为两种:静态拍卖和动态拍卖。一般情况下,静态拍卖是指密封投标的一种简单拍卖,可以分为统一拍卖、投标支付拍卖以及维克瑞拍卖;动态拍卖是指公开竞价拍卖,理论研究上倾向于英式拍卖,也称向上叫价时钟拍卖,是采用多轮投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摘自:毕业论文格式http://www.328tibet.cn
这样投标人可以在前几轮拍卖所得的公开信息基础上,对自己的投标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理论上,动态拍卖是对静态拍卖的一种进化,有绝对优于静态拍卖的机制性,但从研究的角度,静态拍卖模型是动态拍卖模型的基础和核心。

1.静态拍卖模型

本文引用陈德湖的基本模型假设[16],假定市场上所有可以购买的排污权的单位为1,投标人可以购买的排污权的数量为q∈[0,1]。排污权对于不同的投资人i而言具有不同的价值vi。只有投标人自己清楚自己排污权的价值vi,而其他的投资者并不知道vi确切的数值,而是只能认为是在[v,]区间上存在对应关系为F(vi),相应的概率密度函数为f(vi)的随机变量;在一次拍卖中,所有投标人具有共同的排污权的投资价值v。但是投标时,所有的投标人都不知道共同价值的确切数值,只能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对其进行估计,设定投标的。在投标拍卖时 ,当投标人i用p购买到qi单位的排污权后,其事后收益为(vi—p)qi。假设每个投标人i的投标函数是bi(q):[0,1]→[0,∞],投标函数bi(q)的反函数(vi—p)qi即为需求函数,当排污权为P时,其需求量为qi,且qi(0)=1。对于不同的拍卖方式,市场的出清为p0=inf{p|∑ni=1qi(p)≤1}。如果∑ni=1qi(p)=1,则每个投标人获得qi个排污权。如果∑ni=1qi(p)>1,则说明在为p0时,总需求曲线是扁平的,某些投标人在p0时的需求量必须重新分配。如果有多个投标人的需求曲线在p0时是扁平的,那么这些投标人必须按比例同时减少一定数量的排污权。为方便分析,假定总需求曲线在p0时不是扁平的。根据排污权定价机制的不同,初始排污权的拍卖可以划分为三种拍卖形式,即维克里拍卖、单一拍卖和歧视性拍卖。在这三种拍卖方式中,歧视性拍卖的应用最广,美国的排污权分配采用的多是这种方式。在歧视性拍卖的情况下,投标人向拍卖人提交在市场出清以上的投标和需要购买拍卖品的数量,每个投标人i竞标获得的排污权数量是qi(p0),且每个人的总支付pi是:

单一拍卖方式是由Fridman(1960)根据市场竞争的特点针对多物品拍卖提出。单一最大的特点在于其是单一的、固定的。单一拍卖的流程与歧视性的拍卖流程相似,每个投标人i最终获得qi(p0)的拍卖品,其总支付Pi是:
维克里拍卖方式提出后就被运用于多物品拍卖中。与前两种拍卖机制相同,在这种拍卖机制下,每个投标人同时、独立地向拍卖人提交投标书,但是投标人表明的是自己的需求曲线。当投标在市场出清p0以上以及高于其他投标者的最高拒绝价,投标人将获得他们所需要的排污权数量,其支付的机会成本便是其他投标者的最高拒绝价。这一定价机制的流程是:投标人i为购买的第一个拍卖品支付最高拒绝价,购买第二个拍卖品支付次高拒绝价,如此下去,直到拒绝价超过了投标人i的投标价。通过投标机会成本的计算,得到每个投标人i为购买到qi(p0)的拍卖品,其总支付Pi为:

其中,b—1(q)表示所有投标人j(j≠i)的总投标函数,其反函数是q—i(p)=∑j≠iq—i(p)。同样总支付函数Pi也可以用需求函数来表示。

其中,i不参加投标时的市场出清用p—i表示。
基于已有的研究和结论,对买卖双方而言,企业i需缴纳qpi以获得允许排放量qi,而政府的目标是设计有效的拍卖规则最大化其收益U=pQ0。从效益最大化出发,构建以下数学模型:
其中,Gi表示企业i的实际排污量。企业i的目标是通过选取最优的报价策略qi(p),使得其自身的收益最大化,即:

2.动态拍卖模型

动态拍卖模型理论上以静态拍卖模型为基础,主要研究排污权初始分配中的博弈均衡结果。具体是指研究企业排污权的决策选择受其它企业排污权选择的影响,以及对其它企业的排污权选择也同时产生影响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任何企业对排污权的决策选择都是通过竞争主体间不断的相弈而形成,而造成“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的原因可以认为其实质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即企业相互不能达成一种有约束力的协议,每个决策个体都倾向于完全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进行最优决策,由此产生冲突。
动态拍卖模型的典型优点是投标人可以在多轮的竞价过程中不断调整投标,而且出清确定后不存在过多的排污权剩余,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向上叫价时钟拍卖为例,在拍卖进行过程中,有一个专门的数字时钟显示当前的排污权,投标各企业在政府给出的初始基础上公布自己所需的排污权数量以及所相应支付的,当总需求量超过可供拍卖的排污权数量时,政府会将排污权提高一个层次,继而进行第二轮的竞标,投标人可以在新下重新估计自己的成本收益并对投标和投标数量做出适当调整和修改,这个过程会一直持续到市场上没有过多剩余,直至投标数量与可供分配数量相等时停止,并由政府宣布由此获得的市场出清以及获得排污权的投标企业,完成拍卖。而此时的市场出清,也就是排污权交易的实际,即结束时数字时钟上显示的。因此,在动态拍卖的排污权交易中,为了一个更为合理的博弈均衡结果须注意三点:首先,必须建立严格的法规约束,社会对污染的排放如果能形成强力约束,对超过排污权份额的超排行为能予以有效禁止,各个体排污行为能够从“非合作博弈”转为“合作博弈”;其次,政府在向各省市区分配排污总量时,分配标准必须科学、合理、公开、公正;最后,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必须完善和修订,把考核纯粹GDP的增长速度修订为对绿色GDP的增长速度的考核。源于:论文写作格式http://www.328tibet.cn
然而,拍卖模型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在拍卖方式下,企业不仅要承担因拍卖所带来的资金成本,还要承受拍卖市场的随机性和偶然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造成收益上的损失。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排污企业会对拍卖的方式产生消极抵触心理。从社会的角度,企业会将额外的治污费用转嫁给下游企业,最终体现在产品上,致使物价上涨,给社会带来结构性不利影响;此外,市场上大集团拥有较强的财务支持,资金优势助使其从利益角度出发,操纵排污权市场,造成拍卖偏离正常的市场价值。未来的研究可以探寻综合各方因素,建立一种混合初始分配方式。其思路如下:首先以推广排污权为目的,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免费分配一定额度的排污权。免费分配额度以企业对社会贡献度为基准,比如税收、捐赠、公益事业等因素。其次,由于大中型污染企业是主要的污染源和减排的主要对象,这类企业应采取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排污权的初始配置,这种方式能最大限度地反映作为稀缺资源的排污权价值,减少因小型企业参与而导致的初始分配抑价。当然,这种混合初始分配方式是否应当在现实中进行操作还取决于各种各样的现实状况,在现实中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免费分配、拍卖模型的比例,这在研究过程中会是一个难点。
参考文献:
Crocker,T.The Structuring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Control Systems[A].Wolozin,H.The Economics of Air Pollution [C].New York: Norton, 1966.
Dales,J. Pollution, Property, and Prices[M].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68.
[3] Baumol,W., Oates,W.E.The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4] Montgomery,D.W.Markets in Licenses and Efficient Pollution Control Programs[J].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972,(5): 395—418.
[5] Hahn,R.W.Market Power and Tranerable Property Rights [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4, 99(10):753—765.
[6] Heller,T.The Path to EU Climate Change Policy[A].Golub,J.Global Competition and EU Environmental Policy[C].London: Rutledge, 1998.108—141.
[7] Barde,J.P.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Policy Instruments[A].Folmer,H.,Gabel,J.L.,Opschoor,H. Principals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A Guide for Students and Decision Makers[C].Edward Elgar: Aldershot, 1995.
[8] Palmisano,J.Air Permit Trading Paradigms for Green House Gases: Why Allowances Wo摘自:毕业论文小结http://www.328tibet.cn
nt Work and Credits Will[R].Discussion Draft (Personal View),London: Enron Europe Ltd,1996.
[9] Heyes,A., Dijkstra,B.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Environment[R].Draft Paper 17, University of London, Royal Holloway College(Department of Economics),Egham,1999.
[10] Godby,R. Market Power and Emission Trading: Theory and Laboratory Results [J].Pacific Economic Review, 2000, 5(3):349—363.
[11] 肖江文,罗云峰,赵勇,岳超源.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初始排污权分配[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 (1) : 126—128.
[12] 李巍,毛渭锋,丁中华.大同市二氧化硫初始排污权分配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 (4).
[13] 李寿德,黄桐城.初始排污权分配的一个多目标决策模型[J].中国管理科学,2003,(6).
[14] 陈德湖.寡头垄断和排污权初始分配[J].系统工程,2004,(10):51—53.
[15] Cramton,P., Kerr,S. Tradable Carbon Permit Auctions: How and why to Auction not Grandfather [J].Energy Policy, 2001, 30 (4): 333—345.
[16] 陈德湖.排污权拍卖机制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5.
[17] 王蕾,毕巍强.排污权交易下对企业激励机制的分析[J].中国市场,2009,(41).
(责任编辑:孟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