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条例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差别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0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009-4202(2012)09-000-01
摘要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8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有着一些差别,尤其是固定资产折旧这一方面。而这些差别影响了纳税、企业会计做账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如何对这些差别进行调整,正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不足。本论文就此阐述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新税法新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而新的准则和新税法由于制定的出发点不同,造成了会计工作中产生了一些处理差别。下面笔者将对其中的差别进行浅析说明,以求会计工作能顺利进行。

一、新企业所得税条例和新会计准则及其差别

1.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纳税人固定资产是指利用期限超过1年的建筑物、房屋、运输工具、机械、机器和与、经营、生产相关的工具、器具、设备等。对于不属于经营、生产的主要设备物品,如果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利用的期限在2年以上,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2.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点的有形资产:为出租、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者经营管理而特有的;利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除此,固定资产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可靠计量,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3.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法力效力不同。税法是我国法律,有强制效力;而会计准则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是职业规范和行政法规。其次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税法服务的是国家;新会计准则服务的是企业。最后两者的系统不同。新会计准则只是职业的规范;税法则是多部法律的总称,新企业所得税条例只是其中之一。我们还可以在1.2中看出,两者是以不同的角度来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只是规定了利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而税法在其基础上还规定了其价值。

二、新企业所得税条例和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入账值得差别

(一)以非货币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1.新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物换物不管涉及的货币性补价占多少的比例,都视为出售旧资产、购买新的资产。所以交易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出售资产的公允值来确定与资产有关的计税成本,除非是属于符合条件整体资产置换。按照应支付的和公允价值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收到补价,换入资产成本收到与换入资产账面价值和补价的,应支付有关的税费之和的差额,然后记到当期损益。

2.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只有采取公允价值计价的情况时(一定要符合两个条件)才可以确认损益,不管涉没涉及补价,企业都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交易损益。采取新准则账面的价值法时(不符合公允价值计价),企业绝不能确认交易损益。

(二)固定资产的取得

1.新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不足的通知》(财税字【1995】81 号)规定:企业所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其他补贴收入,除了国务院、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所规定的不计入损益者以外的,都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所得额。

2.新会计准则

外购的资产成本包括:相关税费、购买价款、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利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装卸费、运输费、专业人员服务费以及安装费等。实际支付价款和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除了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还应该在信用期间内记入当期损益。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别

(一)计提折旧范围

新企业所得税和新会计准则两者对计提折旧范围的差别主要在于是否同意企业对除建筑物、房屋以外未进行投入利用的固定赞成计提折旧的扣除。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范围的规定,即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消损,又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消损,即使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利用,也要进行计提折旧;而新企业所得税规定建筑物、房屋以外的没有投入利用的固定资产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费与经营收入没有联系,所以不在税前扣除。可以看出两者在计提折旧范围上的目标差别。

(二)折旧年限

新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火车、飞机、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没备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房屋、建筑物为20年;电子设备为3年。而新会计准则规定是: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预期经济利益的利用情况和实现方式,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利用年限。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是具体的时间,而新企业会计准则是原则性的规定。

(三)折旧提取

按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该根据和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策略,比如可以采取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等。而税收则规定在折旧费的计算原则上采取直线折旧法,加速折旧的不能用年限总和法或者余额递减法。

四、总结:

新企业所得税条例和新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不同,造成了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要求的不同。但以某些程度来讲,两者部分有着差别是不可避开的。但是如果会计人员和税收人员之间能相互联系、相互协调,那么就可以减少税收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共同进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李志明.《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别比较——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别比较.会计之友.2005(05).
赵红英.新会计准则系统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差别比较与浅析.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07).
[3]吴庆法.新《企业所得税源于:毕业论文会计专业http://www.328tiBEt.cn
》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比较浅析.冶金财会.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