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革新中政企分开理由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内容摘要:搞活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革新的中心环节关于会计专业毕业论文。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我国国有企业革新已经走过了30多年,在这项革新的探讨历程中,政企分开更是一个最为关键的不足会计学毕业论文范文。本论文以政企分开的内涵入手,浅析了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政企联系的近况以及面对的主要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倡议措施以而使国有企业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进展的要求。
关键词: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内涵;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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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理解政企分开的内涵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依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革新”的精神。对政企分开作出了新的界定:“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
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有两层含义,即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家所有者职能分开;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也就是说,政府既不运用所有权也不运用公共管理权去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说,政府对国有企业只具有所有权,只能履行出资人职责,越过这条线,就是政企不分管理会计论文范文。

二、我国国有企业政企联系的近况及主要难题

1998年的政府机构革新对于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联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政府机构与所办企业脱钩,撤并一些主管部门并且规定新建的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局)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这都有助于政企分开。但是目前各级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联系中仍然比较普遍地有着着一些妨碍国有企业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竞争主体的不足。
首先来自于政府作为所有者其目标多元化与企业要求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之间的矛盾。政府摘自会计毕业论文总结http://www.328tiBEt.cn
作为所有者主体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不可能把追求利润作为唯一的或主要的目标。然而,企业要想成为市场主体,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此,必须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避开政府干预。政府应当放弃所有权职能或将所有权转化为债权,只保留收益权。否则,企业难以摆脱政府的干预,而这又有着使国有企业名存实亡的危险。
其次是来自国有企业产权的不可能转让性与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必须确立法人财产权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易经济,而交易的本质是产权交易。国企成为市场主体,就要确保其法人财产权,成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旦企业破产或被兼并,不仅法人财产权连同所有权都得转让,这时国企的性质就难以保证了会计毕业实践论文。若国企产权不可转让,企业产权交易也就无以谈起,企业就不是真正作用上的市场主体。在实践中也确实有着政企难分的不足。如政企分开在委托联系下政府对其财产失控(企业出现内部人制约),加之各种制度不健全,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会计 本科 论文。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有着国有企业政企难分的不足。政企合一是国企的制度特点,西方国家国企的领导人也是政府任命的,国家通常以政企合一作为实现其所有权的方式。

三、政企分开的倡议措施

政企分开的革新近况,以表面上看仍然是政企不分,企业受政府行政指挥,但以实际上看,企业经营管理者拥有几乎无任何约束的经营管理权力。这种近况不能不使我们对现行的政企分开的革新思路作新的反思。政企分开的实质是政府和企业分清各自的权限和责任,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进展的市场主体。具体来说政企分开可实行以下措施:

(一)推行政企分开,政府角色转变首当其冲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首先要解决政府与市场的联系不足,也就是正确确立政府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尽管政府职能的转变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但是以现实情况来看,要达到企业满意的程度还是有很大距离的。政府手中权力太大,干预管理的职能还是过分突出,而服务协调的角色并没有完全到位。政府实现角色的转变首先必须将自己以“无所不能”的政府转变成“有限万能”的政府。经济进展中,真正生产经营的是企业,企业才是整个经济进展的主体,政府不是万能的。其次政府要实现自身职能由“干预”向“服务”转变。政府和企业应该是平等的主体,并不有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联系,政府应该为企业服务财务会计的毕业论文。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政府是列入第三产业的,属于广义的服务行业范畴。最后,政府要以侧重为国有经济服务的政府变成为所有经济成分服务的政府。

(二)政企分开要因企业而异

我国的国企革新是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内容不同而进行分类革新的。政企分开必须根据企业的性质和地位,特殊企业适当分开,一般企业彻底分开。国有经济制约的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我们称之为特殊企业,它仍然保持国有性质,对这类性质和地位比较特殊的企业,既没有必要与政府彻底分开,也不可能彻底分开,只能适当分开。如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这类企业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为了保证提供优质足量的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出资来兴办,如:国防、系统、公路、下水、环保、城市美化等。它们的目标是服以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需要。在这些领域或行业有市场失灵不足,不能靠市场来调节,否则,就不可能为社会和宏观经济服务。这类企业的产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只能实行国有国营,不有着政企分开的不足。对于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则实行完全放开的方式财务会计调查报告范文。由于这类企业规模小,竞争程度高,市场需求变化快,产业的重要量程度低,过去国家对它的制约就很低。而对于竞争性大中型国有企业如加工、建筑、商业、服务业等,过去曾是国家投资,但不有着进入障碍,且同行业企业众多,以盈利为目标,竞争性强。对这类企业宜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政府作为企业的股东,其财产的收益权只体现在收益权和“用手”及“用脚”的制约权上会计专业毕业设计。这类企业必须通过调整股权结构,做到政企分开会计与审计论文。
总之,应当正确地理解政企分开,以适当的方式政企分开,分清哪类企业不该分开,哪类企业适度分开,哪类企业完全分开。在政企分开的历程中,我们既不能只流于形式,也不能统一口径,要具体不足具体浅析。只有这样,才能在政企分开后保证原先国有企业的健康进展。
参考文献:
王新钦.“政企分开”新解.经济经纬,2001,

6.P28-31

公祥新,梁志强.浅谈国有企业革新中的政企分开.煤炭经济探讨,2007,12
[3]许桂娟,梁洪学,黎贵才.国有企业政企分开辨析.当代经济探讨,2001,7
[4]徐俊川,刘清明.关于国有企业革新的政企分开不足[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