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财政部、证监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不足的通知》中设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已经明显偏低。
为此,财政部、证监会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重新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劵资格需具备的条件。

监管部门管理理念的一次创新
“近几年来,针对证券审计市场监管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不足,监管部门也意识到需要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手段,细化监管要求。
财政部、证监会从2011年年初开始着手研究调整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测算、反复征求意见,确立了目前新的申请条件并且充实了有关监管方面的内容。”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说。
调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分别为,一是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连续计算。二是质量制约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三是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四是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五是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六是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本项所称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相关收入。七是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谈到本次调整,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顾仁荣称其真切地感受到了其中监管部门开放的态度和管理理念的创新。“从调整中,可以看出两个集中度的提高,即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集中度和证券资格事务所对资本市场服务的集中度都在提高。”
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审计质量提高
据了解,在本次调整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时,监管部门重点把握了质量为先原则和总体稳定原则。上述负责人表示,审计质量是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生命线。审计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质量制约制度和内部治理机制。为此,证券资格申请在强调业务收入、审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等数量要求的同时,还从质量管理、分所管理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从而体现质量为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