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几点见解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浅析浅析该制度执行中面临的不足及解决对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合作社管理者及社员缺乏会计知识,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乏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于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一般都是由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担任,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出于降低费用考虑,有些社的会计由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社员兼任。由于其缺乏专业知识,可能对财务会计制度不理解,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合作社成员普遍缺乏财务知识。无法识别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缺乏明确具体的合作社税收政策。不便于基层税务部门操作执行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合作社执行四项税收优惠: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规定没有明确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业机耕、配种、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合作社向非社内成员收购农产品或经过简单加工对外出售的收入享受何种税收优惠,不便于基层部门操作执行。

(三)内部制约制度形同虚设.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建立腱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借款业务等内部制约制度。由于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内部制约的固有限制等理由,可能造成内部制约设计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从而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

(四)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特殊性较大,不利于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若不引进公允价值,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交易的增加,这种差异可能不利于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商业导向型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落实的倡议

(一)加强会计知识培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合作社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带头学习财会知识。不断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合作社应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以适应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经济业务的要求。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l,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要求合作社只有按照规定设置并进行财务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具体税收政策.逐步取消税收优惠由于我国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

倡议现阶段凡是涉及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该享有。对合作社销售的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而对深加工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

(三)借助审计手段和政府监督,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借鉴国外经验,倡议我国采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规模较d、、社员联系密切的合作社可加强内部审计,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或组建内部审计委员会,由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同时保留成员大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的权利。对大合作社,倡议进行外部审计,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可接受政府审计。

(四)不断修订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随着合作社对外经济活动的增加以及实力的大。财政部应及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逐步缩小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使合作社与其他企业在平等基础上互相竞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运行,以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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