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应用
1992年发布,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在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这一原则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许多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处理策略被引用。目前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工作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企业的产品售后往往不能立即收到,而通常采用赊销策略,由于市场的变化,购货方存在着破产倒闭或其他情况,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将意味着货款可能无法收回,其直接后果将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为了避开货款发生上述情况,我国现代企业会计允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金,以抵消可能对企业发生的破坏作用。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估算策略,根据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企业的应收账款应以将来可实现的价值为准,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估计入账。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中规定只能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法,即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时再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应收账款。
备抵法克服了直接冲销法在发生坏账时直接将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大起大落,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弊端。提取坏账准备使企业逐步消化坏账损失,保证了企业利润的稳定性,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开了企业虚列资产,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
(一) 提取坏账准备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在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企业的产品售后往往不能立即收到,而通常采用赊销策略,由于市场的变化,购货方存在着破产倒闭或其他情况,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将意味着货款可能无法收回,其直接后果将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为了避开货款发生上述情况,我国现代企业会计允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金,以抵消可能对企业发生的破坏作用。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估算策略,根据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企业的应收账款应以将来可实现的价值为准,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估计入账。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中规定只能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法,即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时再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应收账款。
备抵法克服了直接冲销法在发生坏账时直接将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大起大落,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弊端。提取坏账准备使企业逐步消化坏账损失,保证了企业利润的稳定性,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开了企业虚列资产,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