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评审业绩库建立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7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水平,加强和规范对职称评审业绩认定的管理,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1年起建立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职称评价机制,加大职称评审透明度,按照逐步完善、动态管理的原则,在1-2年内建立起业内认可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数据库,实现业绩认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入库业绩范围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获得的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奖、综合表彰及在符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获奖(含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表彰须有奖励证书、获奖文件等,论文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洛职改[2011]1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申报。所有入库业绩材料须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业绩材料不予收录。今后,未录入业绩库的业绩成果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业绩条件。三、申报对象全市中小学(含非公有制学校)现未取得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四、建库程序(一)、初审。各学校对其申报对象的业绩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后,各学校要将申报人员的名单、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初审公示合格的,录入相应的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业绩汇总表。(二)、复审。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对乡镇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录入,然后将业绩材料原件、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材料)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直属学校的材料直接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和县职改办共同对本辖区中小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市直属中小学的材料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和市职改办共同进行复审后,由市教育局进行汇总;高新技术开发区、龙门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报送材料的复审、汇总;非公有制学校可以按属地原则直接报市或县(市、区)职改办审核。(三)、审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复审后的材料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初步建立起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数据库。(四)、公示。市职改办审核后,将全市入库业绩材料在洛阳职称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五、时间安排市职改办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六、有关要求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抓好落实,确保建立业绩库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一是要保证材料的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入库材料要认真甄别、认定,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二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材料要逐步入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2011年6月30日之后的材料及涉及申报对象相关信息有变动的,要按本通知的要求于每年9月30日前进行申报、更新、入库,凡未按规定申报、更新、入库的,将会影响职称的申报、评审;三是在材料申报、审查、移交过程中,要严格登记、移交手续,避开发生材料丢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