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1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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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该法首次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并对一人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注册资本额及财务审计等制度做出了规定。该法虽突破,但对于一人公司的规定仍之处,有待日后出台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完善。试从法理浅析【会计论文】、比较制度的进步与及完善措施角度对我国公司法这一新制度解读。
[会计论文范文词]一人公司 会计监察人 独立董事

一、一人公司的概述

(一)一人公司的及特点【会计论文范文】

“一人公司(one man-company or one-membercompany)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其涵义是指公司资本由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公司的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均由唯一股东,一人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因其股东一人了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股东之间制衡的局面。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对于能否设立一人公司在该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所涉及的一人公司仅指一人有限公司。

(二)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及经济价值

1 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
(1)规范了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禁止滥设。《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这一规定禁止了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同时也禁止由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公司。
(2)导入了最低资本金制度,并严格规定了出资缴资方式。《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名称披露要求。《公司法》第60条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该规定使得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外透明化,于更好的保护公司相对人的交易安全。
(4)书面决策要求。《公司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款所列决定时,应当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这一规定提高了一人公司的透明度,于债权人对其监督。
(5)建立公司财务制度,加强了对一人公司的财务监督。建立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会计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尤为,这硕士论文一人公司股东能否免于承担连带责任的会计论文范文所在。《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一规定采取强制审计原则,可时硕士论文一人公司的年度财务论文格式范文,防止一人公司自我交易及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混同,加强了对一人公司财务的监督,能更好的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6)法人人格滥用推度。《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适用于公司清偿债务的情形,如公司自身资产清偿债务,自然适用该条规定的必要。”
2 确认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经济价值
确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于弘扬公司的资合性,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开业自由,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推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于低收入阶层投资兴业,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于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简单高效、决策灵活的特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助于投资者将新兴的高新技术转化为社会经济财富,科技创新,推动会计论文范文生产力的发展。承认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在一定上维持了某些企业的效益和整体经济利益。这样一来则避开了一些企业因原有股东死亡法定股东人数而被迫解散,从而防止企业利益受损。

二、我国一人公司的【会计论文】

(一)一人公司设立的门槛过高

与传统公司设立的条件相比,一人公司设立的门槛要高出,这会使投资者对于设立一人公司望而却步,试图挂名股东来达到设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目的,来规避一人公司设立门槛过高的弊端。这样社会上仍然会大量的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因实质一人公司引发的经济【会计论文】就会仍然。

(二)一人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内外监督力度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更对监事的任命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使得一人公司缺乏了内部监督力度,不利于一人公司朝着良好、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对债权人保护不利

在公司股东一人的情况下,出现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公司财产挪作私用,股东给支付巨额酬劳,同公司自我交易等情况,损害公司债权人他相对人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交易安全机制。

三、完善我国_人公司的深思

(一)一人公司设立条件应科学合理

1 倡议对一人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与普通公司的设立条件相一致。保护公司债权人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应对公司运营的法律规制和对单独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害的事后救济,而论文格式范文当企望提高公司注册资本的高门槛来达到这一目的。对一人公司与普通公司规定相同的设立条件才能避开投资者凑足法定人数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设立条件苛刻的一人公司。
2 应有条件的允许一人公司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这样更于规范一人公司,完善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激发投资者再度积极投资创业的热情,更好地推动会计论文范文经济的发展。有条件的允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一人公司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二)完善一人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1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新《公司法》未对一人公司论文格式范文必须设立董事会做出明确规定。,一人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必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大大减少一人公司不必要的人事开支。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同其所受聘的公司股东不实质性利益关系,并能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我国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已经引入了该项制度。在传统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起到了非常的积极作用,因此在一人公司中也应引入该项制度,即由独立董事代表股东利益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为其专业知识与技能作支撑。同时,独立董事还对一人公司股东在经营决策违法构成制约,此时该独立董事更多地代表公司债权人、交易相对人等外部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2 一人公司应强制设立监事会。这样加强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监督力度,更好地保证一人公司的股东规范经营公司。必须坚持完全掌控公司的一人股东不担任监察人的原则,这样才能使公司监事会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

(三)规范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监督力



法律上应当从一人公司的机构设置、运作模式等科学的规制,以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科学性与安全性,最为的是严格规范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 严格规范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新《公司法》要求一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会计师事务所也披露虚假信息的可能性,为防止此现象发生,倡议要求一人公司的每一笔业务必须登记在册,必要时供方审查,避开暗箱操作。同时建立一人公司储备基金制度,要求公司必须将一定款项存到指定银行,公司资金在运营中减少到某一下限时,由部门授权该存款指定银行对该款项予以冻结,以此发挥银行等组织的监督作用,降低与一人公司交易的相对人的交易风险,保障市场经济安全交易的。政府部门还可强化年检制度来加强对一人公司财务的监督。
2 引进专业会计监察人制度
借鉴《法国商事公司法》第65条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察人。”,一人公司应另选会计监察人,否则该公司不得设立或不得营业,同时禁止一人公司单个股东业务执行人,现物出资人、公司从业务执行人处受领酬劳的人等会计监察人。会计监察人由考试等方式赋予其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如考试选拔出的注册会计师,其专业性、客观性、独立性较强。会计监察人负责对一人公司日常业务及财产的监督,对于股东出资系为财产出资或技术出资时,亦由该会计监察人或专业机构负责评估其应有价值。立法规定一人公司必须聘任至少一名会计监察人,把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降低到最低。

(四)加强对一人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1 建立严格的出资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当一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以财产出资时,其出资的财产应当由专业的验资评估机构出资审核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2 应对一人公司规定严格的资本充实、资本维持与资本不变制度。
因为注册资本落到实处,我国法律对公司设立要遵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才有实际意义。新《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股东出资的补缴义务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却未规裁措施及手段,因此,我国法律对上述缺陷和做出规定,如对限期内仍未补足出资的股东或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施以行政处罚等制裁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出资义务,从而使得公司资本充实制度实际贯彻。在一人公司运营期间,公司还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应的财产,以维持公司履约及清偿债务的能力,进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的资本不变原则并论文格式范文绝对不允许变动,要求公司如欲对其资本变更则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是在公司减少其资本时,必须确保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减少后的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3 建立一人公司债务担保制度
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倡议我国应建立一人公司债务担保制度。制度强化了股东个人的责任,但担保制度的规定论文格式范文该是强制性的而应是选择性的,因为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硕士论文法人,其具有法人人格的独立性特点,即法人的最根本特点就其以法人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一人公司欲取信于公司交易相对人,也自主选择向交易相对人披露本公司的投保情况,以此来加强本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更多的交易机会。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及监管机构切实的在加强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监管和规制,将最大限度地将一人有限公司的功能及优势发挥出来,以使得其在繁荣市场、创业、吸纳就业、推动会计论文范文经济健康稳步发展等发挥作用。
文献:
江平,《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P35
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P75
[3]赵旭东,《公司法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P35
[4]李东方,《公司法教程》,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刘俊海,《现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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