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业务招待费用涉税风险及管理之策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在正常的经营为招待客人而发生的交际应酬支出。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现在有企业的交际应酬费都居高不下,在汇算清缴时常常要被税务机关纳税调增。,企业又不知如何制约这笔,达到既企业经营,又不多支出的目的。这就产生了税收风险,税收风险应如何规避呢?这要解决的【会计论文】。

一、业务招待费用的涉税风险

业务招待费用在企业中所产生的涉税风险几:
1.企业每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用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被纳税调增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基于此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都会超过税法的扣除标准,平常也对业务招待费用税收管理而到年底时,只好把多出的费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2.企业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或生产的产品做业务招待时,视同销售来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被漏税的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条第(五)项规定:“单位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企业购买的礼品金额,则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企业向客户、员工发放了礼品,是一些金额的礼品,要记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处以百分之五十、三倍的罚款。因为,《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会计论文】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庆典、业务往来及活动中,为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该项所得,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会计论文】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条款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的礼品所得,‘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会计论文】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因资产权属已发生转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所以,企业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或生产的产品来送人时,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做业务招待时,对进项增值税额了抵扣进项税额转出,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基于此税法规定,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礼品送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所以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时已经抵扣,则在礼品送人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
4.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准予扣除。超过,准予在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务管理对策会计毕业论文

业务招待费用具有税收风险,企业在会计年度中加强本企业内部业务招待费用的管控,应从几来税务管理。
1.应明确业务招待费用的范围。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范围如下:
(1)因生产经营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业务招待费,但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论文范文、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业务招待费而应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2.把年交际应酬支出制约在企业年收入的0.83%以内。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假设Y代表实际的交际应酬费,X代表企业的当年营业收入,T代表允许税前扣除的交际应酬费,则
T=60%Y …………………(1)
Y≤0.5%X …………………(2)
这些公司的实际交际应酬费都超过营业收入的0.5%最高限制,要制约这比支出,其最好支出额也只能达到0.5%X。上述公式(1)和公式(2),下面的公式:
T=60%Y=0.5%X………(3)
整理公式(3),:
Y=0.83%X ………………(4)
从公式(4),当把年交际应酬支出制约在企业年收入的0.83%以内时,企业不必每年交际应酬费的大幅度纳税调增。因此,企业在年初计划,并在每月结束时,对当月以前月度的交际应酬费与营业收入作对比,其比例超过0.83%,就要及时作出调整了。
3.业务招待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确定扣除的基数。《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会计论文】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条例》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论文格式范文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计算招待费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