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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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农保试点和推广已2年有余,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反思我国的新农保制度。文章对【会计论文】了反思,:2012年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条件论文格式范文,个人缴费标准应实行定额缴费制还是比例费率制,捆绑式缴费应取消还是保留,“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如何兼顾公平和效率,个人账户政府补贴继承还是充公,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论文格式范文合理,地区差异的财政补助政策论文格式范文公平。反思,了一些论文范文并了相应的政策倡议。
[会计论文范文词]新农保;财政保障能力;捆绑式缴费;多缴多得;公平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2)02-0032-07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
32号),自此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试点和推广阶段,迄今已2年有余。截至2010年底,新农保已覆盖全国24%的县,参加新农保的人数达到10,277万人①。说,新农保的试点和推广了一定成绩。但否认的是,新农保制度本身运行中还着一些【会计论文】。因此,在新农保试点和推广了一段时间,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反思我国的新农保制度,以达到查漏补缺、修正的目的。

一、2012年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条件吗?

国发[2009]32号文件,“2020年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即新农保制度从试点、推广到全覆盖要花费10年左右的时间。说这一推进速度过慢,不公平的,会造成未试点地区的老年农民享受到养老金,从而产生攀比和心理不平衡,不利于社会稳定。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在2011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十二五期间新农保制度全覆盖”;2011年6月,温家宝在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农保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上要求,“在本届政府任期内(2012年)②新农保制度全覆盖”。这里的“制度全覆盖”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新农保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二是指新农保制度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即“人群全覆盖”。近年来,新农保试点推进的速度不断,2009年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2010年覆盖23%,2011年覆盖60%;速度,2012年新农保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完全做到。那么,2012年新农保制度“人群全覆盖”的条件吗?条件应财政条件、经办管理服务条件等。下面仅对2012年新农保全覆盖的财政条件作出浅析【会计论文】。
2012年人口、财政等的数据,假定新农保制度在2009年就“人群全覆盖”,然后基于2,009人口、财政等的数据,测算出覆盖率为100%时和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进而对新农保的财政保障能力作出评估。

(一)财政对新农保年补助数额占财政收入的测算与浅析【会计论文】

国发[2009]32号文件作出假定:①假定“老人”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已参保,“老人”都有资格按月领取养老金;②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数目非常少,这里不予考虑。
国发[2009]32号文件上文的假定,财政对东部地区养老金的年补助数额=∑东部各地60岁及的农村人口数×55×50%×12,计算为108.6602亿元;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养老金的年补贴数额=∑中西部各地60岁及的农村人口数×55×12,计算为438.1844亿元;进而计算出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贴数额为54

6.8446亿元(如表1所示)。

2009年财政收入为35,915.716亿元,据此可计算出财政对新农保年补助数额占财政收入的为1.52%。2009年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高达52.4%,而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仅为20.0%。说是1.52%这一比例非常小,财政完全负担得起,即财政有能力承担新农保财政补助。

(二)地方财政对新农保年补助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测算与浅析【会计论文】

国发[2009]32号文件的规定,作出假定:①地方政府“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提高和加发养老金”的补贴属于选择性规定,鼓不、提不提高或加不加发,完全由地方政府说了算,只要地方政府政策合理,这一补贴一般不会财政无力负担的情况,因此这里不予考虑;②对于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最低补贴标准即30元/人·年来测算;③对于缴费困难群体,仅考虑农村重度残疾人,从各地新农保的实践来看,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几乎全部采取的是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做法,因此这里100元/人·年来测算;④养老金标准为55元/人·月(忽略提高和加发的养老金);⑤16周岁及的在校学生不在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之列,但在校学生的数量很难把握,这里基于风险最大化的原则忽略在校学生做粗略计算,即假定16~59岁的农村居民均为新农保的参保。
《2006年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公报》,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据。,从残疾人口的年龄构成来看,全国残疾人口中15岁~59岁的人口占42.10%,线性插值法计算出16岁~59岁的残疾人口占全国残疾人口的为41.16%;从残疾人口的城乡分布来看,全国残疾人口中农村残疾人口占75.04%;从残疾人口的残疾等级构成来看,全国残疾人口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占29.62%;各地区残疾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的如表2。据此,推算出2006年4月1日零时各地区16岁~59岁农村重度残疾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的=各地区残疾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的×41.16%×75.04%×29.62%。
假定各地区16岁~59岁农村重度残疾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的保持不变,2009年底各地区的总人口数,推算出2009年底各地区16岁~59岁农村重度残疾人口数,结果如表2所示。
国发[2009]32号文件前文的假定,在新农保人口覆盖率为100%时,东部地区地方财政年补助数额=∑东部各地16岁~59岁农村人口数×30+∑东部各地16岁~59岁农村重度残疾人口数×100+∑东部各地60岁及的农村人口数×55×50%×12;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年补助数额=∑中西部各地16岁~59岁农村人口数×30+∑中西部各地16岁~59岁农村重度残疾人口数×100。据此计算出全国各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如表3所示。
从表3,全国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为254.5198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为0.78%,仅为财政负担的1/2。,从总体来看,地方财政负担并不重,地方财政完全有能力负担新农保财政补贴。
从东中西部来看,东部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0.77%)与中西部地区(0.79%)持平。来看,在东部,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最低的为上海0.06%,最高的为河北2.60%,平均为0.77%,负担比较重的为河北(2.60%)、海南(1.70%)、山东(1.54%)和福建(1.31%);在中西部,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最低的为内蒙古0.28%,最高的为西藏1.54%,平均为0.79%,负担比较重的有西藏(1.54%),贵州(1.34%),甘肃(1.31%),河南(1.11%)。,中西部贫困地区的省份(如西藏、贵州、甘肃、河南等)和东部农业人口比较多的省份(如河北、山东、福建等)财政负担比较重,会一定的财政风险。



新农保试点在县这一级,因此县级政府将会承担的财政补助责任。下面以湖北省5个新农保试点县(黄陂、南漳、宜都、竹溪、来凤)③为例,基于2010年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调研数据和④《湖北统计年鉴(2010)》的数据,测算出县级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并作出浅析【会计论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64号)的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省级财政负担20元、试点县(市、区)负担不低于
10元”。这5个新农保试点县所发布的办法,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均采取了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做法。这里将测算一下,在新农保制度“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情况下,县级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不考虑地方政府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提高和加发养老金的补贴)。
2009年末,湖北省5个新农保试点县人口和财政的数据如表4所示。从表4,在湖北省5个新农保试点县中,县级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当地地方财政收入的最高的为南漳县(2.65%),这一比例为湖北省平均(0.81%)的3.27倍,为全国平均(0.78%)的3.40倍,来凤县和竹溪县次之,黄陂区和宜都市财政负担很轻,宜都市仅为0.16%(见表4)。
试点县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村人口占比(如表5)浅析【会计论文】,宜都市和黄陂区的经济较发达,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758.90元和1,103.36元,而农村人口却较低,为70.32%、69.96%;南漳县、竹溪县、来凤县经济较,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仅为243.51元、388.14元、291.06元,可农村人口却高达78.65%、85.33%、83.79%。,越是经济、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少的地区,农村人口越多,县级财政补助的负担就越重。因此,论文范文:经济发达地区的试点县,完全负担得起新农保的财政补贴;对贫困地区的试点县而言,财政压力会比(见表5)。
(三)
总体来看,2012年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和地方财政能力已;但来看,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省份、东部农业人口比较多的省份一些贫困县来说,财政负担会比较重。因此,倡议重新界定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新农保财政责任,加大财政对贫困地区新农保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个人缴费标准:定额缴费制还是比例费率制?

现行制度规定的确定若干档次缴费标准的办法实际上仍是过去“老农保”的做法。办法其实是定额缴费制,其优点是缴费数额是整数,便于农民的理解和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其缺点是确定若干档次缴费标准,缺乏调整缴费的自动机制。现行制度规定“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每年都会增长的,若缴费档次每年调整一次会非常麻烦,若几年调整一次,会出现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速度滞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的现象⑤,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将会逐渐下降。而以农民人均纯收入缴费基数,比例费率制的办法,缴费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自动增长,确保个人账户养老金供给替代率保持稳定。因此,比较而言,选择农民人均纯收入缴费基数,实行比例费率制是更优的选择。来说,考虑到各地经济和消费的差异,适宜选择当地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缴费基数;在新农保开始的年份(2008年),100元~500元的缴费档次占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为2.1%~10.5%,因此,新农保个人缴费率应设为2%、4%、6%、8%、10%共5个档次,同时地方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三、捆绑式缴费:取消还是保留?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新农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学术界称之为“捆绑式”缴费,它使新农保具有了隐性的强制性。政府这一政策的初衷提高新农保的参保率,即“新农保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广泛地推行下去”。不过,“捆绑式”缴费政策受到大学者的批评和反对,其反对的理由:①“捆绑式”缴费的隐性强制性与新农保制度“自愿参保”的规定相矛盾;②“捆绑式”缴费会使农村老人误其领取的养老金是其子女的缴费,任何意义;③有些老人的子女不孝顺不愿意参保,还有些老人与子女的关系不和,这老人享受到养老金,不公平的,同时也与政府“广覆盖”的政策相违背。
于2010年7月和2011年7月对湖北省和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县做了专题调研,在实践中,各试点县的做法不一,有的要求老人的子女都参保才享受养老金,有的规定只要老人的子女参保即可享受养老金,还有的地区压根就实行“捆绑式”缴费,将60岁的老人全部纳入新农保养老金的享受范围。
理论界的探讨和试点县的实践,在试点阶段,捆绑式缴费还继续保留;当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将捆绑式缴费政策取消。因为在新农保试点和推广阶段,农民对这项政策可能还带有一定的不信任,捆绑式缴费一宣扬子女赡养老人的孝道文化,另一还提高新农保的参保率;而当新农保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并全覆盖,新农保制度已深入人心,此时取消捆绑式缴费的条件即已成熟。

四、“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要公平还是要效率?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一政策被称为“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这里的“”,是增加缴费补贴。以湖北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为例,其“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如表6所示。
政府“多缴多得”激励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即农民尽量选择较高的档次标准缴费,以使农民在年满60岁后领取到更多的养老金,从而达到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的目的。但这一规定从一开始就受到学术界的批评,其理由:穷人一般负担不起较高的缴费档次,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大富人,“多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政策会加剧贫富差距,因此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
要不要“多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政策,实际上是要公平还是要效率的【会计论文】。,“多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政策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但论文格式范文该取消,而合理设置“多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标准来兼顾公平和效率,如规定较低的标准、设置最高补贴限额等。
同时,“长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政策(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民加发养老金)既农民长期参保,起到提高新农保替代率的作用,又不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因此倡议政府落实“长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政策,并可采取累进制的补助标准。

五、个人账户政府补贴:继承还是充公?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即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地方财政补贴在某种上仍然属于政府。有学者,规定和做法违背了个人账户财产的私有性特点【会计论文范文】,负面影响,在:,参保人员死亡,其家属继承个人账户中政府缴费补贴的做法,人性化,会降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各地在新农保制度试点和推广期间,会参保率指标,以尽可能多条件的农民参加,这样很有可能会忽略在发生意外时个人账户资金的产权纠纷【会计论文】,进而影响农民对政府的信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全部依法继承。”这会造成农民对城镇职工的攀比和心理不平衡,也不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1]

,新农保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论文格式范文当继承。其理由如下:,新农保个人账户不同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者有政府补贴,后者;现行政策,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允许继承的,前者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利息收入等,后者有个人缴费、企业缴费换入的(2006年划入)、利息收入等,也说从个人账户的构成上来看,二者允许继承的内容是一致的。,,从性质上来看,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是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专门用于参保人养老的专项资金,其目的是养老,而论文格式范文挪作他用,因此,当参保人死亡时,地方政府缴费补贴理应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当然,在个人死亡后,采取发放丧葬补助费的方式来安抚和慰问其家属。,政府补贴的非私有性不会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造成影响。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城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合并,当参保人死亡时,区分个人账户不同性质资金的方式继承(除新农保政府补贴外,其他依法继承)。

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合理吗?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至于“有关规定”,截至2011年底仍然出台,各地的做法是存银行、买国债。,新农保基金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个人账户基金的记账利率,而论文格式范文以新农保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投资于银行和国债的平均收益率)标准。银行存款利率记账利率的做法:,可能抵御通货膨胀风险;,新农保基金的真实收益率[4](新农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会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因为国债利率一般会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使农民分享到基金投资增值的成果,从而损害了参保农民的正当权益。
考虑到新农保刚开始试点不久,新农保基金的投资方式还是存银行,买国债的情况还不,因此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记账利率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新农保基金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若再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记账利率,就的不合理性,而应当考虑基金的平均收益率记账利率。

七、地区差异的财政补助政策公平吗?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这一政策规定公平吗?财政对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采取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其便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实力不同。下面选用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这一指标,聚类浅析【会计论文】来对新农保地区差异的补助政策的公平性作出浅析【会计论文】。
这里《统计年鉴2011》的数据,计算出2010年各地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如表7所示。
下面SPSS17.0中来对2010年各地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聚类浅析【会计论文】,K-Means聚类,将聚类数目定为4类时,其聚类结果如表8所示。
聚类浅析【会计论文】结果,为财政补助政策的公平性,对中西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内蒙古和重庆,财政应按确定的养老金标准给予给予50%的补助;对东部农业人口多、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比较低的河北和山东两省,财政应按确定的养老金标准给予给予全额补助;其他的省份不作调整。
① 数据来《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② “本届政府”的任期至2013年3月,因此“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理解为“在2012年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
③ 湖北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共有13个,是黄陂区、西塞山区、南漳县、石首市、宜都市、竹溪县、安陆市、钟祥市、梁子湖区、团风县、赤壁市、随州市、来凤县。
④ 2010年7月,受湖北省政协之托,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课题组对湖北省5个新农保试点县(黄陂、南漳、宜都、竹溪、来凤)了专题调研,有幸参加了本次调研,数据为调研时当地政府所。
⑤ 试点2年来,100 元~500元的缴费档次一直调整。
邓大松,薛惠元. 新农保财政补助数额的测算与浅析【会计论文】[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2):38-42.
邓大松,薛惠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精算模型实证浅析【会计论文】[J]. 经济管理,2010(5):164-171.
[3] 杨翠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应的【会计论文】及政策倡议[EB/OL].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108478

3.html

[4] 周渭兵. 我国养老金记账利率制度的风险精算浅析【会计论文】和再设计[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12):91-97.
Reflection on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Xue Huiyuan
(Center for Social Security Studies of Wuhan University,Wuhan430072,China)
Abstract: By now,the pilot projects and promotion of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has been more than two years,and it is necessary to re-examine and reflect on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This paper reflects on the following issues including: whether the conditions of the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system achieving full coverage in 2012 are ready? Should the standards of individual contributions be a fixed payment system or proportional payment system? Should bundled contribution be abolished or retained? How does the incentive policy of "pay more get more" balance both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Should the part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in personal account be inherited or forfeited? Is the interest of the individual account stored amount being computed by the one-year deposit rate reasonable? Is the central financial subsidy policy with regional differences fair? Through reflection,some conclusions are got and appropriat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financial support capacity;bundled contribution;pay more get more;fairness
(责任编辑:张丹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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