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存在与相应对策探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存在与相应的对策研究
摘要: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同时,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已成为当前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浅析浅析、探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产生的理由和防范对策。
关键词:责任审计 审计风险 对策
一、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审计对象变化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仅涉及到单位,而且主要涉及到领导干部个人。一方面,由于被审计对象的“人格化”,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既要对事又要对人,尤其是被审计人员多为党政机关或者企业单位的“一把手”,往往使得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其任职期间的一些违法违纪不足,不敢大胆地真实反映,或者由于个人恩怨等理由,不能实事求是地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审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以致形成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既要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又要评价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对人的评价,其结果将作为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调整任免干部的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风险性很大的工作。
(二)审计职能局限性的风险。两个“暂行规定”指出,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倡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审计阶段结束后,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意见。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多部门委托、涉及面较广,而征求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意见和审计定性却是审计部门一个单位进行的,因此,在某些责任的划分和不足的定性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由于受审计部门的职能手段所限,对有些违规线索的调查就难以深入进行。遇到任务集中、时间紧的情况,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很难达到要求,存在质量隐患。
(三)审计内容特殊性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特殊性,使经济责任审计超出了财务收支的范围,既要审计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单位的盈亏情况及或有损失,又要检查由于领导干部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的情况;既要审计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又要检查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既要审计本级的财务会计资料,又要审计其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既要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又要检查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国有资财和报销个人费用情况;对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不足既要对单位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又要把单位的违规违纪不足界定到领导干部个人应负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上。这些内容上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都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特殊风险。
(四)审计评价特殊要求的风险。根据现行规定,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通过对其所在单位、部门、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相关经济责任的审计,分清被审计干部本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这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审计风险的多发环节。由于种种理由,在某些方面经济责任难以划分,审计评价难以把握,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产生分歧和误解是一个较普遍存在的不足。如何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正确、客观的界定和评价,降低界定、评价环节的风险已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二、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从理论上讲是不可避开的,但是,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主要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立法,提高审计质量等方面入手。
(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目前,对部门、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应尽快把两个“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法规,以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的开展,其中包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对象、程序、策略和审计结果报告运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进行。
(二)制定不同岗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指标评价体系。随着我国政治体制革新的不断深入,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审计评价对象,尽快研究确定不同岗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内容科学、口径统一、表达规范、便于操作”的审计和评价标准。此项评价标准应包括审计的主要内容、不同部门和行业的审计评价要点及其量化指标评价标准、审计策略、审计期间、审计人员行为准则及违反准则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度。为正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度势在必行。这既有利于保护审计人员缩小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也有利于引起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重视,推动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当前有的审计机关已经实行了审计承诺制度,但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具强制性,有些地区的审计人员在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进行承诺时,对方经常不予合作,致使此项工作受阻。因此,通过立法尽快建立此方面的承诺制度,是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防范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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