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预算预算监督最早尝试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3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总书记不久前在中纪委会议上讲话,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预防腐败。现代预算制度,显然是把政府权力关进笼子予以监督约束的有效制度。
上世纪初,清廷宣布实行“预备立宪”。1907年10月19日,朝廷决定在各省设立咨议局。咨议局议员选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意代表选举。按照章程,咨议局有权利审议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决算案。当时,现代预算制度的理念传入中国为时尚短,但是,清末立宪运动中,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已经成为朝野共识。宣统三年,清廷试办预算,无论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编制预算并且提交资政院和咨议局审议。
在地方咨议局,面对这亘古未有的机遇,议员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咨议局议员对政府预算案的审查,是中国历史上预算监督的最早尝试,也是努力管住政府钱袋子的最早尝试,是努力将政府权力关进笼子的尝试。会计本科毕业论文
预算监督一开始就不顺利。中国历史上数千年,政府的财政收支都是政府自己单方面决定的事项,只对皇帝负责,老百姓选出的组织对政府的财政收支指手画脚,这种事情是破天荒的。一些本来支持建立议会的地方督抚,当议会监督到自己头上的时候,难免叶公好龙,抵制和敷衍是不可避免的。围绕预算案,议员与官员发生了猛烈的交火。篇幅所限,这里仅说说地方咨议局发生的故事。关于财务会计的毕业论文
以总督巡抚为代表的省级政府,对于地方咨议局的预算审查,采用拖延、敷衍的做法。按照章程,各省咨议局常年会的时间是每年的九月初一到十月十一日,共计40天。如果加上延长会期10天,总计是50天。但在1910年(宣统二年)第一次审议预算的时候,各省咨议局会议差不多快闭会了,有的督抚仍然没有将预算案交给咨议局。除了拖延敷衍,督抚交来的预算案也往往极不完整,典型的是有岁出无岁入,难以审议。
针对即将召开的咨议局常年会可能不能准时收到预算案,各省咨议局联合会本来于1910年9月7日最后一次会议上,讨论过此问题,并决定:1. 如督抚不交预算案,应予诘问,同时致电资政院,要求确实速覆;如达不到目的,各局同时停议;2. 预算如只有出入总表而无分表,或只有岁出经费而无岁入经费款目,应交还督抚,并电资政院要求更正。如若达不到要求,则同时停议。
果不其然,在福建省咨议局审议总督松寿提交预算案时,因为预算案没有岁入,审议便陷入僵局。总督提交预算案是拖拖拉拉,审议也只能磕磕绊绊。第一次提交虽然时间不算很晚,但只提交了12本预算材料,并未提交总册。咨议局致函总督要求提交全部预算册,松寿又提交了总册和总表,但仍不全面,而且没有岁入内容。咨议局坚决要求将地方岁入预算数字交议,但总督却以国家经费与地方经费尚未分开为理由拒绝。常年会快要闭会的时候,咨议局仍然无法掌握政府的岁入。咨议局按照总督提交的地方经费需求数目,进行了详细审议,并将结果提交总督核准,而总督却全盘推翻了咨议局的核议结果。议员们无奈,集体辞职,并起草控诉福建总督的呈文,向资政院控告。(详见刘增合:《前恭后倨:清季督抚与预算制度》)
江苏省预算案的冲突,主要发生在《宣统三年宁属预算案》部分。和福建预算案一样,这份预算案的审查也是充满波折。经过两次临时会议的审议,江苏省咨议局通过了该预算。但是由于临时会对两江总督张人俊交令复议的预算案做了重大修订,议决删减了其中23项,引起总督张人俊的极大不满,张人俊将此预算案送资政院核办,实际上否定了此预算案。咨议局全体议员辞职。
引起总督张人俊不满的原因有几条,而他最不满的是,咨议局对上江公学经费、留学生经费和学堂经费的删减。咨议局认为,上江学堂本系私立学堂,官款本为补助,而预算案中开列经费浮冒三倍有余,理当删减;留学生经费,预算案编列228000余两,咨议局要求查明留学生人数,总督张人俊虽然答应调查,但是在会期结束时仍未完成,咨议局认为留学生经费如此巨大,不注明学生几人,留学何国何校学习何科,便无法讨论,决定予以删除,待查明之后即可动支;至于学堂经费,总督提交的预算案中,开支浮滥,有学生600人而所用夫役多达135名,于是按照咨议局实际调查结果作为开支标准。由此看来,咨议局的修改并无不妥。
江苏预算风波案引起轩然大波,清廷为稳定局势,决定由首席军机大臣奕出面调停,令度支部咨令江苏总督照办。1911年7月,张人俊据度支部意见及内阁指示公布宁属预算。预算既经公布成立,预算维持会乃电请常驻议员回局,筹备即将召开的常会事宜。预算冲突案方告结束。(详见刁振娇:《清末地方议会制度研究》
上述福建和江苏等省预算风波,是中国试行现代预算制度,议员尝试审查预算而发生的事情。显然,当初咨议局审议预算案,是扎扎实实地进行的,并非走过场,举拳头,盖橡皮图章。预算审议的时间可达数十天,充裕的时间安排,使得议员们能够充分了解预算内容,对于预算安排中不合理的经费,还可通过亲自调查,得到更合理的数据,予以调整。相比之下,现在的人大会议审议预算,实际上只有区区半天功夫。这么短的时间,代表们不可能充分了解预算的内容,所以,今天的预算审查都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
百年前最初的预算审查,议员们还享有非常充分的预算修改权。这种预算修改权,也是今天人大代表所不具有的。现行《预算法》并未规定代表们有修改预算案的权利,也未规定预算案可以分项审议分项表决。因此,尽管有些项目非常不合理,代表们有意见,但是代表们并无修改调整的权利,也很难因此而否决整个预算案。
百年前议员们当仁不让,勇于担当,审查政府预算,虽然经验不足,有时也免不了意气用事,但是,此次探索和尝试,在今天仍有值得借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