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反垄断法:请给民企开1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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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以来,已经三年半的历程。论文范文对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外界也一直是毁誉参半。批评者囿于程序上的【会计论文】,反垄断机构设置、审查程序不透明等使其有力不逮,并可能导致歧视性执法。但实际上,我国反垄断的根本障碍不程序,而实体法,,对民营资本经营者未明确豁免、对行政垄断处罚、私人执行失败等应是《反垄断法》以来反思的。
民营资本经营者应予以豁免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用通俗的语言表述经营者并购,经营者合并,经营者股权资产的方式对其他经营者的制约权,经营者合同等方式对其他经营者的制约权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国务院关于经营者申报标准的规定》,一项并购中,参与集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合并各方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作出了禁止集决定,则经营者不得。
垄断本身是中性词,《反垄断法》明文规定的垄断才是应予以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是竞争,任何社会中,完全竞争都仅是理想的,现实中垄断避开,,是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合法竞争垄断地位的企业,积聚更多的垄断利润,更多的资金产品创新,从而推进社会的进步。
竞争中垄断的路径是并购扩大企业规模。18世纪末,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了规模经济的。规模经济是指在一特定时期内,企业产品绝对量增加时,其单位成本下降,即扩大经营规模降低平均成本,从而提高利润。企业规模经济有两种途径:一是与企业产品具有协同效应的产品市场从事横向一体化;二是沿着企业既有主导产品的价值链纵向一体化合并。在该理论指引下,企业不断地横向扩张与纵向并购,并技术创新,逐渐在产品或服务市场了垄断。
近些年来,民营经济了长足发展,但论文格式范文忽视的是,的市场经济刚刚了20年的时间,20年来,国有资本、外国资本、民营资本的博弈并未转变我国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近况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1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上榜的61家内地公司中仍然两家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500家最大的民营企业的利润加不敌两家最能赚钱的央企。民营企业论文格式范文太强,太弱,因此,对民营资本来说,论文格式范文要反垄断,垄断得。民营企业迫切的是规模化、垄断化,而规模化的途径纵向一体化的产业并购。并购有助于民营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会计论文范文国民经济发展。
即便在欧美成熟的市场经济,硕士论文理直气壮地为一些类型的垄断豁免。豁免制度的,是反垄断法适应垄断在经济上的双面性而在原则之外所作的一种特殊安排,它了反垄断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复杂性和反垄断法对垄断认定的复杂性。它补正了反垄断法自身对现实回应的,也起到了协调一国在某一时期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等其他经济政策的作用。此番经济危机中,美国政府主导了金融、房地产和汽车业的资本,却听说法院或议会因为反垄断而对其阻止。日本政府产业政策更时就行使豁免权,从而阻止反垄断的适用。因此,豁免制度的反垄断立法的国际惯例。
反垄断立法总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取向:在英国,反垄断放在公共利益上;在美国,反垄断正逐渐在消费者福利和经济效率上。反垄断的本意是借此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客观上看,各国反垄断法都在一定上起到了提升本国企业竞争力的作用,自然希望它在也能发生类似的效力。我国反垄断法应借鉴其他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有益经验,我国特定的经济制度和全球经济环境,合理确定我国的豁免范围及程序。我国反垄断法条明确了反垄断的宗旨,即“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民营资本的运行效率高于国有资本是不争的事实,对民营资本的经营者豁免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诚然,反垄断法适用的法律,但基于的近况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现阶段对民营企业在某些行业内的经营者应予以的有条件的豁免,以便让民营企业垄断增加其竞争力,参与全球的竞争。而言,至少在外资的行业,如高科技制造业、信息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在并购方承诺保障研发费用的情况下,对于民营企业经营者应予以豁免。遗憾的是,我国的《反垄断法》他法律并未作出豁免规定。
保障反垄断的私人执行
反垄断的执行分为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两种方式。公共执行是指由反垄断执法机关动用公权力对垄断采取执法行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发改委负责查处垄断协议的,商务部负责经营者的反垄断审查工作。三部委对垄断的查处和审查工作均属于公共执行。除此之外,《反垄断法》还有一套私人执行体系,即由反垄断执法机关以外的私人当事人发动的反垄断执行。私人执行的方式为和诉讼。
反垄断的私人诉讼制度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都非常的地位,私人执行案件占据整个反垄断案件的90%,私人诉讼在反垄断执法工作作用。它具有诸多优点,与公共执行推进反垄断法的。
我国《反垄断法》亦规定了私人执行制度,第38条规定,“对涉嫌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第50条规定,“经营者垄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基于该规定,2008年7月31日,公民董正伟向部委请求,倡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罚款10亿美元,并责令其公开程序源代码,并建立微软产品的听证制度。
2011年11月,互动在线状告百度垄断案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互动在线称百度在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原告网站及网页了降权及屏蔽,而对经营的百度百科优先排名。因此,其指控百度违反了《反垄断法》,100万元的索赔要求。
但从近三年的来看,我国反垄断的私人诉讼制度是失败的,这从我国私人诉讼非常之少一斑。其理由《反垄断法》对私人诉讼的规定非常原则,在实务中不具有操作性。,我国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在的诉讼制度下,原告想要主张被告了垄断并给其造成了损失,几乎是能的任务。,在诉讼程序上,受害者众多,即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群体诉讼制度也保障反垄断诉讼的顺利执行。为此,,在私人反垄断诉讼中,只要原告举出了初步的证据,法院就应予以立案,而类案件,应明文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被告应举证证明其未垄断;在程序上,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及群体诉讼制度等亦应根本性的改善。
竞争与垄断从来双刃剑,垄断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过度竞争则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及低效率,反垄断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的垄断大行政垄断与国企垄断,垄断对民营企业来说只是伪命题。对于民营资本在特定行业内的兼并与收购应持开放的态度,并在《反垄断法》中予以的豁免,豁免不但立法宗旨,现阶段的价值取向。《反垄断法》是一部系统性的法律,必须修正《民事诉讼法》、《刑法》他行政法规,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才能得以正确,进而达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