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贷款危机化解战略对策探讨
一、政府层面
政府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既扮演着高等学校资金提供者的角色,又是调整、指导各方行动的宏观调控者,因而政府在高校贷款风险化解和解决高校经费投入过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具体应从以下方面进行:(一)充分运用财税手段,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1.加大财政对地方财政教育投入的转移力度,实现教育经费投入的均衡性
由于教育投入受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水平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对教育投入的力度明显高于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以陕西省属高校为例,2007年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9.83%和49.73%。产生这种现象的理由不仅在于地方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校数量和高校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慢、高校数量较多和在校生规模较大的陕西这个“教育大省”来讲,尽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省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增长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总体排名与其教育大省的身份反差极为明显。单纯依靠地方政府加强教育投入,短期内仍不能实现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的目标。因此,笔者认为,在实施教育强国战略的过程中,对于陕西、四川等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教育规模大的“经济穷省、教育大省”,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考虑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人均财力以及当地生均培养成本,按照各地标准高等教育支出和各地财力客观承受的高等教育经费缺口来进行高等教育经费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缩小高等教育经费的地区性差异,逐步使“教育大省”转变为“教育强省”。 地方财政革新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倾斜力度在加大财政对地方财政教育投入转移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一方面,要尽快通过立法方式,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标准,不断提高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与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要改善现有高校经费拨款实行的“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资源约束型分配方式,设立专门机构,在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高校财政预算分配模型、高校财务综合业绩评价体系和高校财务危机监控机制,建立一种“高校按需办学、政府按产办学”的需求约束拨款制度,并逐步设立和实行教育基金制,使政府的高等学校拨款、科研项目合同拨款和学生资助拨款逐步向基金制过渡,形成我国的高校竞争机制。
(二)不断优化高等学校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高校融资支持体系,完善教育投入的政策法规
1.优化高校融资环境
基于高等教育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政府应积极发展政策性金融来取代目前的商业性金融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减轻高等学校的还款压力和债务负担,并为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融资体系。由此,笔者设想将现有高校贷款统一由政策性银行接管,在接管后既对高校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或零利率,也可实行挂账停息、减免本息等多种方式,待或地方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特别是基本建设资金)不断提高后,逐步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完善高校融资的政策法规应尽快完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的税收减免政策和教育捐赠、信用担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高校贷款、教育捐赠等活动有法可依,持续发展。特别是要运用税收手段,鼓励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向高等教育事业捐赠或投资,建立教育捐赠免税制度和高等教育事业投资退税制度,进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事业,实现高等教育筹资的多元化。同时,也可以在高校招生实行一定特殊政策,以便解决高校筹资困难和目前高校的贷款不足。 进行高等教育体制创新,谋求多元化的发展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教育阶段,政府应不断进行高等教育体制上的创新,谋求多元化的发展,以解决新阶段带来的教育经费短缺的不足。一方面,应大力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提高民办高校的综合实力和教育质量,打破现有的公立高校占绝对主导的格局,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我国多层次、多元化的高等教育需求,同时实现高等教育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经验;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有企业革新的经验,考虑对部分公立高等学校进行股份制革新,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和活力,优化其资产结构,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