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商品作为样机折扣销售会计处理……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购入商品作为样机折扣销售的会计处理
我公司以供应商处购回一件商品,金额为1000元,并将该商品作为样机折价销售给客户,金额为500元,我公司采购时和折价销售时应如何做会计处理? (山西省 肖晓芸)
★在线专家:
采购时:
借:库存商品854.7(1000/

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3
贷:银行存款1000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54.7[500-(1000/

1.17×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1000/

1.17×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4.7
贷:库存商品 854.7
固定资产维修费如何核算
我公司为热电有限公司。
不足一:当期对2号楼输煤皮带进行修复,发生的修复支出是计入生产成本,还是计入管理费用呢?
不足二:管理费用里的修理费是指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吗?(河北省 刘阳)
★在线专家:
1.输煤皮带应该属于贵公司的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如果能显著延长利用寿命,提升利用效率,则相关支出应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只是恢复性质的修理,则修理费用(包括生产车间或管理部门的)应该在发生的时候费用化,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2.管理费用里的修理费一般包括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费。

保质期已过的产品如何处理
我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现有一批保质期已过但未销售的产品(不是因为保管不善的理由造成的,而是因为产品滞销)。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会计上应该怎样做账?(云南省 王荷露)
★在线专家:
贵公司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上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但贵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约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相关会计分录为:
①发现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②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运输费的会计核算
我公司支付给托运部门的运输费,计入管理费用可以吗?(贵州省 王宇)
★在线专家:
应具体情况具体浅析:
如果是外购材料的运费,一般在扣除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部分后,剩余金额应该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如果是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运费,且不属于垫付性质的,则一般应该计入销售费用(不设销售费用的,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如果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运费,则一般应该计入管理费用。
新型机器设备的研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设计了一种新型机器,研发成功后将批量生产并对外销售。在该机器设备的研发历程中领用了一批钢材、刀具劳保等。目前机器已研制出来并进行了试验,整个研发试验历程中发生了如下费用支出:
①为研制机器耗用的材料费
②为研制机器发生的人工费
③试验时发生的机器运输费
请问以上4种费用应分别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是否可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新产品研发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人工费
库存(贵源于:财会类毕业论文范文http://www.328tiBet.cn
州省 李玉坤)
★在线专家:
贵公司的此项活动,属于新产品的研发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该项目的探讨阶段的发生的相关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分录为
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当期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后发生的,则应该资本化: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研发成功,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由此,对于贵公司在研发该机器的历程中发生的上面陈述的费用,应该按照思路进行区分,分别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
补交以前年度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税务局查账时,要求我公司补交2006年至2008年的所得税,共计3200元,并开具了税单。对于这个事项,我的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200
贷:银行存款 3200
借:利润分配 3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00
我公司其他同事认为这样处理有误,认为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请问到底该如何处理?(河南省 何强)
★在线专家:
贵公司应做如下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200
借:利润分配 3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200
贷:银行存款 3200
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如何核算
我公司在证券市场购买了国债逆回购产品,期限为三个月或半年不等。请问对于该类业务,我公司该如何进行核算,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什么税?(安徽省 康国强)
★在线专家:这类投资一般应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核算思路如下:
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取得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该收益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除印花税外,不交其他流转税。
投资收益业务漏记该如何处理
2010年有一笔投资收益业务漏记,请问现在如何处理:
①补记的会计处理如何做?
②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如何处理?(湖南省 罗琼琳)
★在线专家:
①这是在调整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益”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所以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
借:相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投资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投资收益
贷:利润分配
②根据新税法,居民企业间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则需要补征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利润分配
职工食堂的相关业务核算
我公司准备设立职工食堂,想请教以下几个不足:
①所请的炊事员需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进入“管理费用—工资”科目?
②每月购入的煤气、食用油、米、菜、肉等进入什么科目?
③设立食堂购买的桌椅、灶具等进入什么科目?
④如果当天每份饭的成本是10元,公司收取员工3-5元,那收来的款项又进入什么科目核算?(四川省 程明)
★在线专家:
①所请的炊事员需发放的工资金额,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②每月购入的煤气、食用油、米、菜、肉等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③设立食堂购买的桌椅、灶具等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后续期间的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④如果当天每份饭的成本是10元,公司收取员工3-5元,源于:财务方面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
收到的款项应冲减 “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入账不足
我公司在菜市场上购买蔬菜,没有取得,在财务上怎么处理。有时到粮店买粮时,取得收据,可以作为凭据入账吗?(辽宁省王雨涵)
★在线专家:
您企业是属于应取得未取得的情况,收据不能入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

(三)取得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的行为。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般来讲,对于菜市场来说,市场管理中心可以,同时您也可以超市购买,也可取得。应该要取才能入账,收据是不可行的。
房产税和土地利用税缴纳不足
我单位生产厂房是租的,地税局说协议里没写发生的税由出租方交还是承租方交,按规定应由利用人交(土地税和房产税),可是土地税和房产税出租方已经交过了,我单位再交不就重复交税了吗?(北京市李红林)
★在线专家:
需要分两个税种浅析:
(1)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由此规定可知,应该由所有人缴纳,如果上面陈述的业务不是转租,则所有权人为出租人,应该由出租方缴纳。
(2)土地利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利用税若干具体不足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利用税由拥有土地利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利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利用人纳税;土地利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利用人纳税;土地利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如果土地利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才由利用人纳税,实际上您司承租厂房,对方的土地利用证、房产证均作为附件在租赁合同中列明,不应该有着权属纠纷。如果出租方不在“土地所在地”,则需要由利用人,也就是您司纳税。所以结合实际情况浅析,如果出租方在“土地所在地”,那么税务机关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如何交纳营业税?
投资性房地产对外转让时,计算营业税是按转让还是按转让减去购入的差额来计算营业税?(贵州省江丽红)
★在线专家:
需要明确您的房地产的来源是什么,如果购买或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得来的,则是按余额计税,其他情况是按全额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不足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利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利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利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利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所以要结合您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是否余额计税的。残疾人税收优惠不足
申请残疾人福利企业有哪些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残疾人福利企业又能享受到那些税收优惠?(山东省曹雨)
★在线专家:
《关于推动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

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以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面陈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面陈述的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面陈述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面陈述的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面陈述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推动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面陈述的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面陈述的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源于:会计学本科论文http://www.328tiBEt.cn
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利用费所得。
房地产企业土地利用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用于开发的且已经进行了开发的土地(通过挂牌出让取得的)是否缴纳城镇土地利用税?(河南省吕小平)
★在线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利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利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受让土地利用权者应征收土地利用税不足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501号)作出如下规定:“凡在土地利用税开征区范围内利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利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利用税。”
由此,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开发的且已经进行了开发的土地利用权(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利用税。
闲置生产线折旧费用能否扣除?
我公司一条生产线闲置未利用,根据会计准则,须计提折旧,请问该折旧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四川省杜玉红)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利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利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源于:毕业论文 会计专业http://www.328tiB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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