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版物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职业判断及相关会计处理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1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出版物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很多特点,它不仅关系到该行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还涉及到税收问题。本文就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结合出版物的特点针对职业判断和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看法,旨在使出版物销售收入的确认更加准确。
关键词:出版收入职业判断会计处理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许多企业行为亟需规范,其中会计规范的作用日趋凸现’出版业的会计规范工作与全国各行业会计工作一样,面临着许多的新问题,其中有的问题是出版业所特有的。
财政部2006年颁布了38项具体准则,2007年起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收入》中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所需条件规定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以上准则的要求,结合出版业的实际情况,有几个问题必须讨论清楚,否则企业在执行准则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统一的地方,最终将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1 出版物的风险和报酬的内涵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是指商品所有者承担该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主要指商品所有者预期可获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来经济利益。”
出版物这种商品的风险和报酬的内涵,虚当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加以界定,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至关重要。“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是指出版物(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内容的过时、形式的陈旧、包装的老化、重复出版和无市场价值的出版。许多图书作为无效销售,刚上市就遭遇退货,或者根本就无缘上架等影响所导致的贬值。而“商品中包括的未来经济利益”则应当理解为出版物在满足读者时效上的需求,传媒炒作带来的超值收益,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政策、法律等意识形态的影响产生的增值。
2 出版物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标志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买方,有“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的标志。所谓“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具体标志是“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所谓“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其标志分为四种情况讨论(1)“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这时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标志应该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
(2)“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代售方或寄销方是否已将商品售出。”所以应以收到代销清单为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标志。
(3)‘‘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又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当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才能认为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4)“销售合同中规定了在约定情况下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若买方已表示接受或退货期已届满,实际的风险和报酬也就随之而转移了。
上述的四种情况中,除第乏种外,其余三种在出版物的销售中均是常见的,尤其是第二种,即代销业务,实际工作中,通常是书店收到图书后开始上架销售,图书售出后再与出版社结清书款,无法销售的图书就退回出版社。出版社在发出图书时一般不确认收入,也无法确认收入,待一定时问后,与书店核对账目,确定书已出售,出版社才能收书款同时确认收入。若严格按此程序操作,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是符合制度要求的,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版社的经营状况。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有很多出版社和书店之间存在着“关联方关系”,故人为调整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具体金额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会计信息便不能如实反映出一个企业的实际情况。
3 如何通过职业判断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企业
"“职业判断能力”是衡量一名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在销售收入的确认上,“职业判断能力”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的判断上,它与销售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出版社书刊销售的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包销,二是经销,三是代销(寄销)。包销图书是购销双方就图书销售的数量、金额、折扣、款项结算时间订立合同,到期结算并收取款项的图书购销形式,其“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一般较易判断(即按合同执行)。代销(寄销)是出版社将一部分图书交给经销商,按实际销售数量定期结算并收取款项的图书购销方式;通常以代销清单作为判断的依据。经销是介于包销和代销之间的一种销售形式,其与包销的最大区别是可以退货,这是目前图书销售市场最主要的销售形式,根据订货和结算方式的不同,该销售形式叉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 款到发出图书;② 通过订货会或据客户订单、传真、电话订货发书,三个月后开票结算;③ 先发书,半年后或更长时间才能结算。
根据以上情况,可得出不同的判断,第一种情况直接确认收入,勿需判断;第二、三种情况需要依据对方(购货方)的信誉情况、历史交易记录、本批图书的市场动态,以及对方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分析后确定,正常情况下,第二种情况可于三个月后办妥托收时确定;第三种情况有试销性质,在不能合理确定退货可能性时,只能在期满或图书已出售时才能确定。
4 在收入确认上如何严格遵循“配比"原则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是来源于“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的要求,而出版社的教材和教辅图书在这个问题上较为特殊,通常的做法是出版社将编辑加工好的图书交印刷厂,印刷厂印制完成后分批将图书直接交到新华书店,书店收书后将收书回单返回一联到出版社’出版社根据交书单开具到书店收款;经常出现书款已收,而印刷费、纸款、稿费等成本费用尚未支付。表现出来的问题是收入何时确认,是收款开票时,还是待全部成本结清时?有两种做法可选择。
4.1 预估成本法因为图书的直接成本(图书成本的主要部分)是可以基本准确地预测出来的,根据构成图书纸张是基本确定的;图书的印刷成本,根据行业的规定,在实际结算之前,也是可准确预测的;支付给图书作者的稿费,在图书出版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所以可用预估成本在收人实现时结转当期损益,以保证“配比”原则的执行。但必须在实际成本确定后对原预估成本进行调整。
4.2 实际成本法收到货款时暂不确认收入,记入“预收账款”账户,待实际成本确定后,再将“预收账款”转入当期收入,同时按实际成本结转当期销售成本;该方法的缺陷是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与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出现差异,增值税法关于收人确认的条件是(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6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很显然,在用实际成本结转损益时就会与税法规定的纳税时间产生差异,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就必须将收入确认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认分开进行。
综上所述,出版社销售收入的确认不仅关系到一个企业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还涉及到税收问题,客观、真实、准确的确认销售收人,在遵循国家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通过行业规范将国家规定的抽象概念具体化,从而使行业内的各企业在执行中增强可操作性,避免认识上的偏差,提升会计信息的相互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