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会计准则下会计职业判断在财务会计中应用对策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对交易或事项呈现出复杂和多样化趋势的环境而言,给企业财务和会计人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实施新会计准则是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力的检验和考验。
一 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核算原则中的应用重要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每个企业自己确定自己的重要事项,而重要与不重要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不同会计主体、不同会计事项而有所区别的。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且必须进行专业浅析浅析和判断,当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形式不一致时,要注重经济实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政策选择中的应用 ,存货计价策略。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后进先出法或其他制度允许的策略;是采用历史成本法,还是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长期投资的核算策略。
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长期债权投资折溢价的摊销策略是采用直线法,还是采用实际利率法。(3)固定资产的折旧策略。是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还是采用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策略。(4)所得税的核算策略。
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还是采用应付税款法。另外,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是采用递延法,还是采用债务法。(5)外币折算政策。
是采用现行汇率法,还是采用时态法或其他策略。(6)会计报表合并政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以及确定合并范围的原则。(7)收入确认原则和策略。
具体会计准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四个基本条件,会计人员将更注重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来判断商品销售收入是否可以确认;而长期工程合同收入的确认策略是按完成合同法,还是按完工百分比法或其他策略确认,也需要会计人员加以判断。(8)或有事项的处理。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义务是现实义务,还是潜在义务,如果是现实义务是确认还是不确认;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资产是披露还是不披露等。(9)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怎样根据形式和实质来判断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与交易又怎样根据重要性原则在报表的附注中加以披露。
三 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估计中的应用坏帐准备的计提。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即根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合理地确定计提比例。这一规定赋予了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会计人员必须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往年坏帐的实际回收情况来确定究竟按何种比例提取坏帐准备。(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而且还要考虑无形损耗,因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同样,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也完全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3)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的各项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则完全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4)或有负债的估计。 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而最佳估计数的金额只能由会计人员根据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来计算确定。
四、提升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措施和途径浅析浅析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会有关出资者财务知情权 制约权的掌握与财务制约体系的构建计职业判断意识。在主观上树立一种职业判断意识,是会计人员提升职业判断能力并能够正确运用职业判断的前提条件。新会计准则赋予会计坝代商业职业判断较大的空间,这在客观上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从更广泛和开放的视角深思会计环境,以面对不断变化、日益增加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
提高综合素质,培养终生学习的能力。会计人员应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应掌握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财政、税收、贸易、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这是会计人员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的必要条件。同时,具备继续学习新政策、法规、制度和不断更新知识、终生独立自学的能力。因此,终生独立自学能力成为会计专业人员存活与成功的必备条件。
加强实践训练,提高解决实际不足的能力。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是在不断训练、实践中长期积累形成的。会计人员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和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多参与会计实践,在实践中学会浅析浅析、判断、总结,从实践中不断积累从业经验,掌握职业判断的技能、技巧并不断提高。
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对会计的职业判断尤为重要。新的会计制度准则对许多会计的核算处理只作了原则性要求,赋予企业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会计职业判断提供了空间。因此,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教育,促使从业人员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
五、完善准则、法规监管体系我国新基本准则虽然规定了衡量和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若干个标准,但它们彼此孤立,没有形成一个层次性、首尾贯通的概念框架。当各标准之间发生矛盾时,不能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判断提供必要的原则性指导,且会计准则的制定总是难于超前于经济环境的发展、业务创新和金融创新,会计处理无论是从概念的科学性,还是内容的完善性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财政部门应与税法等相关立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尽可能缩小不同法规政策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以减少职业判断执行障碍。另外,我国会计领域监管不力,违法不究,很重要的一个理由在于责任制度不健全,包括对会计信息质量及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和落实。为此,应当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