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规避土地增值税反避税调查风险要点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0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土地增值税是2012年税务部门反避税工作的重点之一,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风险进一步加强。同时,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实务中难点和重点不足,房地产企业不可掉以轻心,应提前做好应对。下面针对实务中需把握的涉税风险要点和管控对策进行梳理和探讨。

一、关于增值额和扣除项目的涉税风险点

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时,主要取决于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源于:会计电算化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
除项目这两个因素,最重要是对扣除项目的准确把握,房地产企业如果虚增扣除项目,增值额就会相对“缩水”,扣除项目计算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扣除项目凭证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者不能予以扣除。然而在实际业务中购买土地利用权有时很难取得全部合法真实的,不能取得部分就不允许扣除,比如某房地产商地价款支付金额为13640.78万元,取得合法凭证9870.3万元,地价支付费用无合法凭证3770.48万元就不能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要注意开发成本会计口径和税法口径两者的不一致,税法不包括资本化利息,而会计开发成本允许包括资本化利息。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要注意不包括印花税。

二、关于清算对象的涉税风险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一般指的是按照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者核算对象,但是对于不同开发项目,如果同时符合特殊条件,可以合并为一个清算对象。如果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建其他类型房产则要求按“二条线”分别核算,如果未分别核算,那么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即如果故意不分别核算,把盈利高的非普通住宅与普通住宅的亏损混在一块互相抵消,使总增值额减少以而少交税的话会有很大税务风险。
对于同一宗土地上建造的综合楼,即既建住宅又建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的,应按照不同的房产类型归属于不同的清算对象进行清算。

三、关于清算条件的涉税风险点

对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和已转让和自用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税务会要求进行清算。要注意:1.所谓的总建筑面积特殊情况下要含地下建筑面积;2.无产权架空层的建筑面积不属于可售建筑面积;3.对于因账务不建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未进行清算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征收,会面对补税和滞纳金的风险。

四、销售收入的涉税风险点

要对销售收入确认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注意以下一些: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收销售房款挂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或者不进行账务处理都会有着较大的涉税风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点关注代收收入事项,如代收费用、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应扣除代收费用。
3.在对销售方式确认时,要注意区别于预售款,预售房款要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实际中房地产企业常采取各种手段隐瞒或转移预收款收入,或者以预售的名义延迟纳税,达到拖延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税务风险极大;同时注意没收的购房定金要及时转做收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4.开发产品出售后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六大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例如对已办妥移交手续,因购房者理由未及时收回房款的,企业如果采取不及时入账的方式推迟收入的确认有着税务风险,要进行规避。
5.将房地产用于对外捐赠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利润的风险。在当前税收政策下仅有两种情况下捐赠房地产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比如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给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以及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等等。除这两种情况之外的捐赠行为都应计入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
6.视同销售未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利润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房产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以及职工福利等视同销售时,如果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视同销售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则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的,那么对应的成本也不允许扣除。
7.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的交换,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为实务中房地产交换可以看做交换双方取得了实物收入,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8.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注意点
如果所投资、联营的企业是以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是房地产企业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9.如果代建工程建设期超过一年的,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工程节约的材料以及下脚料等如果归企业所有的,应该按公允价确认收入纳税。

五、关于土地成本的涉税风险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利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可以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闲置费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土地增值税不允许单独扣除。
3.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建设的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发生的成本费用,要分清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各类设施投资,如果属于可据实扣除,如果不属于则不允许扣除。
4.一个项目为另一个项目提供了部分安置房,土地成本的构成原则是房地产企业支付补差价款的,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的补差价款的,应抵减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六、关于前期工程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涉税风险点

1.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对应的建筑安装成本不包括在内,而是计入相应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或基础设施建设费。
2.对于质量保修金,如果没有开具则不得计算扣除,如果提前开票的,提前确认营业税收入,因为税法并不认可会计口径的预计负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购买建筑材料时,是否有着建筑材料重复计算扣除的错误。举例如下:假如甲方供应材料,材料供应商将材料直接开具给甲方,则施工企业仅就劳务收入与甲方结算价款并开具,即金额小于计税金额;源于:财务的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