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矿业权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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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4202(2012)08-000-0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进展和进步,各行各业都得到了迅猛的进展势头,作为地勘行业也不例外,其社会化进程在不断地推进和深化,伴随着这种进展近况,地勘单位的矿业权维护工作越来越重要,为了充分维护地勘单位的根本利益,其矿业权会计核算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的《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利益的维护有一定的作用。本论文笔者就地勘单位矿业权会计核算作一个探析。
关键词地勘单位矿业权会计核算

一、地勘单位的概念

地勘单位是地质勘查单位的简称,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地勘的定义可分为两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说,一般可以理解是地质工作的同义词,它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进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而侧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探讨工作,狭义地说,在我国实际的地质工作中,还把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也即区域地质调查、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勘探。

二、地勘单位矿业权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

矿业权是指地勘单位依法取得的,并在一定期限和区域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或勘查等一系列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采矿权和探矿权。矿业权是地勘单位的一个重要的无形资产,随着资源供需矛盾的不断加剧,特别是《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颁布,使得地勘单位矿业权的转让和获得活动逐渐地增加。在地勘单位矿业权会计核算相关规定上,财政部以《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修订后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地勘单位申请获得的采矿权,所要交纳的采矿权利用费应该将它们计入到当期的管理费用中;申请获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勘查形式的采矿权,除了要交纳采矿权利用费用外,还应该交纳采矿权价款,并将采矿权价款当作是无形的资产来进行核算,同时还要在采矿权有效受益期内对利用费用分期进行平均摊销,然后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中。
(二)地勘单位申请获得的探矿权,对于需要交纳的探矿权利用费用应该计入地勘单位生产成本中,申请获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勘查形式的探矿权,除了要交纳探矿权利用费用外,还应该交纳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也要计入地勘单位生产成本中。
(三)地勘单位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而转让采矿权或探矿权进行对外投资,需要按照目前施行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转让地质勘查成果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四)地勘单位在进行地勘生产经营历程中所要消耗的各项生产成本应该根据目前施行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地勘生产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其中,对于那些自行出资进行勘查工作而消耗的生产成本却未形成地质成果的,应按成本损失来处理。

三、地勘单位矿业权会计核算有着的不足

在地勘单位进行矿业权会计核算工作中,有着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影响和制约了地勘单位的可持续进展,也使得地勘单位的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维护和保障。地勘单位矿业权会计核算有着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矿业权成本核算不符合新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假设和可比性、相关性原则

按照目前施行的矿业权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一般需要将矿业权存续期间消耗的费用计入到当期成本中,但是目前地勘单位矿业权会计核算有着着矿业权转让时间不确定、转让收入和成本结转不匹配、采取长期应付款或挂预收款等方式处理账务,不按规定进行其矿业权会计核算工作。

(二)成本核算未体现矿业权的无形资产属性

众所周知,矿业权是地勘单位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一种财产权,它虽然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却能够为地勘单位带来经济效益,是无形资产的范畴,应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成本核算。但是地勘单位过分强调矿业权在地质勘查历程中的生产性特点,而忽略矿业权的无形资产属性,矿业权获得的成本在计入生产管理费用时也不符合无形资产核算的要求,没有资本化地进行其成本核算工作。

(三)在矿业权终止的相关会计处理方面规定不够全面

在这方面的不足主要是目前施行的矿业权相关规定只涉及到了形成地质成果的结转地质成果科目和未形成地质成果转作的当期损失,却没有充分考虑到矿业权终止的各种原因和类型。

(四)缺少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

地质勘查找矿的风险性很高,矿业权存续的历程也比较复杂,其预期价值的变化因素也很大,这就需要定期进行计提减值测试,但是在这方面的工作不够改善。

(五)地勘单位法制观念淡薄

这造成了监管意识不严,致使有些地勘单位在矿业权会计核算工作中有着不设立账外账、不及时结转收入、偷漏税现象严重、管理漏洞多,使得其管理难度加大,也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地勘单位矿业权会计核算有着不足对策

针对以上有着的不足,笔者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具体体现在:

(一)遵循矿业权成本核算原则和规定

在这方面要符合新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假设和可比性、相关性原则,确定矿业权转让时间,使得转让收入和成本结转相匹配,按规定进行其矿业权会计核算工作。

(二)成本核算要体现矿业权的无形资产属性

这方面要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成本核算,重视矿业权的无形资产属性,资本化地进行其成本核算工作。
(三)矿业权终止的相关会计处理方面规定全面源于:会计专业论文网站http://www.328tiBEt.cn
这方面要充分考虑到矿业权终止的各种原因和类型。

(四)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全面

这方面要定期进行计提减值测试,相关规定要全面

(五)增强地勘单位法制观念

这方面要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法制观念。
参考文献:
张翠芳.浅谈地勘单位矿业权会计核算.现代商业.2009(11).
卢田.浅谈地勘单位矿业权的会计核算.现代经济信息.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