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浅谈新出台基金管理办法制度优越性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伴美国07年次贷危机和08年金融危机的相继爆发,这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特点【会计论文范文】也逐渐被所认识。我国还远未达到美国金融工具那样的创新,但在民众缺乏风险意识机构缺乏明确的风险防范机制的当下,其潜在的投资风险依然。为此,新办法必定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保障我国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会计论文范文词:基金管理办法制度优越性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发行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国际通行的金融创新工具,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受到民众的追捧。
论文范文,伴美国07年次贷危机和08年金融危机的相继爆发,这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特点【会计论文范文】也逐渐被所认识。我国还远未达到美国金融工具那样的创新,但在民众缺乏风险意识机构缺乏明确的风险防范机制的当下,其潜在的投资风险依然。为此,近期出台了基金管理新办法(下文简称:新办法)。理解为,国际金融环境和我国金融特点,所作出的制度性安排。这一制度安排,必定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保障我国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基金管理新办法出台的必定性

动态的看待新办法出台的必定性,从解读:

(一)适应我国市场发展的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配合实体经济的高速发展,必定虚拟经济其必要的融资需求。背景下,连接资金需求方与投资方的基金托管机构,则扮演着的角色。论文范文,金融规模的扩张,国际金融形式不确定因素增加,我国基金市场出现了诸多。
表现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责不清,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造成对基金投资人服务缺位,投资人合法权益很好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管理规范有待明确;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门槛过高,参与机构和人员较少,不利于基金销售市场专业化服务的提高。
从而,上述便构成了新办法出台的必定性。

(二)基金创新所需的制度空间

金融工具创新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表现在一系列金融衍生品层层打包,将逐步丧失对实体经济内容的指向。这一事实便给基金管理创新工作硕士论文决要求。而在原有制度安排下,将推动基金管理创新的。如:业务分工越来越细,基金销售机构将销售业务论文格式范文外包的趋势,市场出现了一些为基金销售业务专门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的业务规范予以明确;基金行业的发展,销售业务不断创新,予以规范。因此,新办法的出台便必定。
不难,两个了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还映衬出新办法的制度优越性。

二、新办法内容的制度优越性

篇幅所限,将就“机构准入条件、专业人员准入条件、基金机构信息更新”等四个展开阐述。

(一)机构准入条件

《新办法》将第12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第13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关于注册资金的准入条件,由征求意见稿的500万调整为原《办法》规定的2000万。即,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这一制度安排具有这样优势:提高了机构准入门槛,实则筛选机制留存了具有实力的基金管理组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便是规避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机构资本金的增加,必定增大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关切度。上,则逻辑推论出其将更加科学、合理的运用社会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活动。

(二)专业人员准入条件

《新办法》第十五条:有从事证券、基金其他金融业务10年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的工作。
这一制度安排较老办法拓宽了自然人的准入范围,这一优越性与我国证券基金投资商不成熟密切。不难理解,银行机构和其他一些从事金融业务的人员在理财产品销售积累了一定专业经验,拓宽准入条件,增加这类自然人参股或出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调动更多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从而,该制度优越性便在:引入专业人员对社会资金的合理运用;专业人员的知识储备,来规避系统性风险。

(三)基金机构信息更新

《新办法》十一条规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机构信息报证监会备案,将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分支机构(网点)信息报分支机构(网点)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予以定期更新。,“定期更新”替代了原来的“变更后10日内……”。
这一新的制度安排,实则考虑到了“基金风险防范和方便基金投资人”的。前者在,防范非法基金销售机构诈骗;后者则为,方便基金投资人查询信息。

三、结束语

金融产品创新的证券基金,其产品的风险特点【会计论文范文】也逐渐被所认识。我国还远未达到美国金融工具那样的创新,但在民众缺乏风险意识机构缺乏明确的风险防范机制的当下,其潜在的投资风险依然。为此,新办法必定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保障我国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献:
胡伟.论证券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视角[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
高峰.浅论《证券投资基金法》之修改[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