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税务危机要从企业老板做起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0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笔者在税务局工作了近20年,离开税务局后开始经营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收教育、税务咨询、税务培训。在多年的税收实践中,与形形色色的企业打过交道,其中不少是在税收上出现不足、吃过大亏的企业。总结这些企业税收上“犯事”受罚,甚至破产倒闭的理由,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这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老板对税收的认识进入了一个误区:纳税是财务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无关,是财务核算产生税收。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这些企业在作经营决策,签合同、做业务时很少考虑税收不足,而在业务做完之后发现税负很重难以承受时,反过来又要求财务部门通过账务处理逃避税收,使企业陷入偷税、逃税的险境,引发税务危机。要防范这类税务危机的发生,要求企业老板必须转变观念,对企业税收管理进行有效监控,做到依法纳税。
决策时考虑税收,把危机消弭在事前
有一家商贸企业,随着规模的逐步做大,企业老板想买一辆好车以便开展业务。于是,该老板让企业财务人员准备了50万元,拿着就奔汽车销售公司买车。
选好车后,销售人员问:“先生谁买车?”
该老板说:“我买车”,一高兴把自己的给了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就按了购车、缴纳车辆购置税、代上牌照等所有手续。开上车后,老板很高兴。可随着车轮子一转,加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很多费用都出来了。过了一段时间,该老板拿着一大把票据让财务部门报销。这时,财务人员犯难了。车,是以老板的买的,属于老板个人的车,不是公司的车,那么该车的相关费用就不能在公司报销!可是老板认为,他用车是为了公司开展业务,就是属于公司的车,费用必须在公司报销!并撂下狠话:如果这点事财务人员都处理不好,就别干了。在老板的压力下,财务人员只好报销了有关费用,并把该车计提的折旧在税前作了扣除。
两年后,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了上述不足,认定该车属于企业老板个人所有,相关费用不能在企业税前扣除,要求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对已经报销的费用,视为老板的工薪所得,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进一步追查购车款来源,发现该老板是从企业拿钱买车,应认定为老板向企业借款买车。因为时间早已超过1年,应视同用企业利润向老板分配,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补税、罚款再加滞纳金,简简单单一件买车的小事,就让该企业和老板付出了20多万元的沉重代价。
在民营企业中,类似这样企业财产和企业主财产公私不分、公私混用的现象很普遍,隐藏着巨大的税收风险。
很多企业老板在作决策、签合同时,已逐步养成了聘请律师审查合同的习惯,以规避法律风险,但是却忽视了税收风险。在他们的观念中,纳税是财务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无关。其实,如何纳税、该纳多少税不是财务人员作账做出来的,而是由业务怎么做决定的。是业务部门产生税,而不是财务部门产生税,财务部门只是根据业务进行核算后纳税。企业如果依法通过业务过程的调节、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属于筹划;如果业务做完后,通过财务账面的调节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就很可能是偷税。企业老板在决策前不考虑税收不足,事后却逼财务部门解决税收不足,实质上就是逼财务部门去偷税,会引发企业的税务危机。
建立制衡机制,监督财务部门依法纳税
由于很多企业老板认为纳税是财务部门的事,企业如何纳税、纳多少税往往是财务部门说了算。现实中,因为财务人员不尽职,或者不精通业务,在纳税上随意性很大,常常存在多缴税、少缴税的现象。由于缺乏监督、制衡机制,企业老板往往很难及时发现不足。
笔者在税务局工作的时候,碰到这样一件怪事:在对一民营企业往年账务进行检查时,发现由于该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将免税收入当作应税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多缴税额达50多万元。发现不足后,笔者联系该企业财务经理,让他写一个退税申请,把多缴的税退还给企业。本以为该财务经理会满心欢喜地感激我,却万万没想到他竟然说:“算了吧,就算我们企业为国家作贡献了!你发一个退税通知,老板知道了会解雇我的。”后来我们和老板直接联系,才把企业多缴的税退给了企业,自然该财务经理逃脱不了被解雇的命运。
现实中,企业财务人员在纳税出现失误导致企业多缴税时,出于逃避责任的理由,往往不会主动改正,也很难被发现。这种近况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纳税监督体系,监督财务部门依法纳税。这方面,跨国公司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在跨国公司的机构设置中,设有税务部,税务部配置有税务经理或税务总监,对企业的税收进行全面的监管。其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为企业高层决策提供税收倡议;二是对业务部门的整个流程实行税收监管;三是对财务部门纳税进行监督。这样一来,企业的纳税事宜就由两个部门负责,实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也就减少了纳税上的很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