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中有关理由深思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本质特点被混淆。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目的都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都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源于《总会计师条例》和会计法规要求,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的提名和任命都由总经理(厂长)来决定,其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负责企业的财务组织工作和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以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其二是协助经理人对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做出决策,即为经理人实施重大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财务总监是独立于被监督单位和企业,而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集团董事会派驻的,财务总监并不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其职责主要是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监督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监督活动是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财务总监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与企业经理人没有从属关系,从而确保了工作的独立性。
但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管理企业财会工作。他们认为,企业财务总监是我国企业总会计师的发展方向,财务总监完全可以胜任财务主管的职能。倘若如此,则财务总监既是企业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业所有者——国家,又要代表企业经营者,这必定使财务总监无所适从。其结果,要么财务总监完全听命于企业所有者,干预企业正常经营,违反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要么完全倾向于企业经营者,与他们站在一个立场上,甚至串通一气,从而不能够向所有者负责,不能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或约束,其结果必定造成企业财务管理混乱。
2.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对经营者可以用税后利润和流量等有关指标来衡量其经营业绩。但是,对于财务总监,其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得出真实的利润数据、的高效合理使用等指标,若仍用一些利润指标来衡量显然不能反映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反而会加大财务总监作假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的意志,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国有资本的增值程度来衡量其业绩。但是,国有资本的增值状况难以计算,这就导致了难以衡量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难以合理确定其酬劳方案。
3.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对财务总监委派有抵触情绪。财务总监委派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革新,也是对财务管理体制的一种根本变革,必定会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制约和限制了企业负责人的财务审批权力,触动了一些单位小集体利益。他们认为人、财、物的管理是单位内部的事,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削弱了他们手中的权力。二是个别财政部门的领导对财务总监委派存在糊涂认识,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既不影响财政收入,又不涉及财政支出,无足轻重,可有可无;或是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怕捅“马蜂窝”,因而寻求一种所谓的“平衡和稳定”。这样就导致部门间、地区间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发展不平衡。
4.财务总监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业务技能有待提高。虽然委派财务总监是优中选优,但客观上讲,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业务技能参差不齐,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缺陷,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的不多。二是财务总监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虽然上级明确了财务总监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但一些接受委派的财务总监受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违规违纪等不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履行监督职责。

二、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几点倡议

l.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如果仍沿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不足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钦差大臣”的身份而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接受和重视;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哪种结果,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