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中存在理由及倡议
一、离任审计存在的不足论文
(一)离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离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的意见,由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倡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有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以衔接,尤其是部门中层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较大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二)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离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由于离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策略,“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不足。1.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制约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决策以及管理制约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不足很难有所突破。
3.审计人员缺乏综合浅析浅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不足进行综合浅析浅析,没有抓住重点,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三)离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离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1.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
2.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不足,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3.审计倡议难以落实,有些单位对审计监督不够重视,前任遗留不足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不足带有普遍性,而有关部门对共性不足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不足、挪用专款不足等,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