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施工企业治理层面工程项目风险制约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新时期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风险越来越大。本文呢对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表象进行了分类,从治理角度对工程项目的风险制约机制进行探讨,从治理层面提出完善项目的委托-关系、建立与完善有效的决策机制、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外部治理机制等措施来防范和制约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风险。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治理;风险制约
众所周知,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实施是一个高风险过程,如不加以防范很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存活,甚至酿成严重后果。随着我国基础建筑设施建设的加快,现代化建筑设计多样化、体量大、层次高、功能齐全,设备材料技术日新月异,工程建设在客观条件下发生了较大变化,使工程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这些不足使工程风险因素大大增加,工程项目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不仅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严重制约了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1 从不同角度探讨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的风险

1.1 从业主工程项目风险

业主指工程项目的发包人,即投资人或者投资方代表,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受益人。没有业主的需求,也就不会存在工程项目。同时,业主也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集成者,在一个工程项目中需要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参与,业主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多方关系。对于业主来讲,主要的风险还是集中在投资立项阶段和招标阶段。很多项目的失败理由正是由于在项目前期阶段业主决策错误所造成的,主要理由为业主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传递信息的渠道不畅,导致决策机制失效,从而影响项目的实施。比如在工程总承包模式结构中,业主企业作为整个项目的战略决策层,其对项目的影响是决定性的。目前来讲,在业主企业内部所采用的组织结构较为常见的是矩阵式。这种组织结构形式虽然兼顾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点,但是容易产生多头领导、各个项目部之间摩擦等缺点,从而造成组织内部沟通机制不完善,导致决策失误。

1.2 从监理方工程项目风险

监理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与项目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是独立的一方,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委托合同来确定的,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由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确定的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工程建设监理的这种独立性是建设监理制的要求,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第三方地位所决定的。不过在现实中,监理企业能够发挥其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作用寥寥无几。首先,业主对作为其人的监理企业缺乏一个合理的薪酬水平,不能够有效地激励监理企业发挥其监理责任。其次,法律对监理企业的责任规定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再次,对于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中行使其监督权利,如制止承包方或施工方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所带来的工程进度延误、成本提升等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造成监理企业害怕承担后果而不能够有效地发挥其监督作用。另外,建立企业人员素质偏低,导致在工程项目实施中,不能够抵制其他相关利益方对其的诱惑,产生腐败行为。这也是造成监理企业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的重要理由。

1.3 从总承包商角度工程项目风险

总承包商是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运作,包括设计、采购、实施、竣工以及竣工后的维护等。总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后,可以自行实施项目,也可以按照合法的程序和要求把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同的分包商来实施,各分包商就各自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对总承包商负责。由总承包商及对其负责的各个分包商组成了工程项目的执行层。因此,整个工程实施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能否按照合同完成,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利益。然而,作为委托人和人之间自始至终都存在目标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内在矛盾。比如在当前的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下,并没有一种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抑制人的这种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以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通常根据合同建立,但传统合同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所建立的是一套惩罚体系,并不能鼓励承包商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更好地完成工程。特别是在当今承包竞争激烈、承包利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承包商甚至期望工程有更多的变更和更多的不足发生,才有机会进行索赔以获得额外利益。
2 基于施工企业治理层面的工程项目风险制约
施工企业内部治理指的是所有者或利益相关者与经营者之间关于权利与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施工企业外部治理,指的是施工企业外部,包括通过债权人的制约、制约权市场,特别是兼并和收购机制等对施工企业内部人施加约束的制度安排。内部治理结构就是体现投资主体与其他各工程项目直接利益群体之间的内部决策过程和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项目治理的策略和途径。当工程项目直接利益相关者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事项有效的内部治理时,运用政府法律法规及市场竟争等间接约束环节实现外部治理成为交易费用较低的治理方式。

2.1 建立稳定长期的伙伴式委托-关系

委托人和人之间建立长期的伙伴关系,可以很好的防止双方短期行为给项目带来的损害。当委托人意识到前一阶段人存在道德责任、机会主义行为时,就会中断与人的进一步合作行为;而如果人遵守合同,契约会继续实施,而且会在以后的契约中双方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委托一人各方建立较稳定的伙伴关系,可以共同参与项目的设计、建造、材料供应等不足,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可以共同对项目的设计及生产建造中出现的不足提出改善意见,从而降低项目的生产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2 建立与完善有效的决策机制

首先应在施工企业内部引入董事会机制,发挥群体决策的优越性。比如工程项目的业主,作为整个工程项目的战略决策层,其决策正确与否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成败,尤其是在项目前期的可行性浅析浅析、投资对策、承包商的选择等方面。选择各利益相关者代表进入董事会,在决策机制上形成一种权力制衡,发挥集体决策的优势,避开了项目决策的失误,从战略上保证了项目的实施。同时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之后,总承包商要对项目的实施做出具体的决策,比如各分包商的选择等。为了保证项目成本、进度、质量等目标的完成,可以把项目的相关利益者纳入决策主体范围内,形成决策委员会,从而制约了总承包商在决策上的舞弊行为。

2.3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设计得宗旨就是使处于信息优势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的行动符合委托人的目标。所以有效的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即如何激励监理方和承包方相互配合并相互制约,共同努力,从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实现工程建设投资、施工进度和质量等目标。激励机制体系应包括项目开发核心组织内部成员和其他项目利益相关组织两方面。对内部成员,主要考核项目开发核心企业部门和管理者在整个项且实施过程中的绩效;对利益相关组织,主要考核项目建设中以承包商为主的利益相关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绩效。

2.4 完善外部治理机制

2.4.1 实施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人道德风险,加强企业内外监督机制,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引入市场竞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不足。可使项目建设透明化,避开暗箱操作,有利于识别合谋行为。

2.4.2 完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这也使工程项目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加大。因此要有效的防范工程项目风险,降低这些风险对工程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必须要建立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工程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人重视信誉和竞争力的良性机制。

2.4.3 完善外部市场机制

市场竞争机制对人行为的约束是通过人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人形成一种威胁。为了在竞争中战胜对手,人将慎重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以此来降低工程项目所面临风险的程度。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制约和防范施工企业项目风险,就必须通过企业内部制度设计,技术策略以及其他各种措施来减少风险损失,增强风险承受能力,使企业能在险中求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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