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义务教育成本核算倡议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环节,其中政府投入的比重很大大。但是义务教育的效果并非马上显现,投资无法短期回收,使得人们对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往往认识不足。本文为此在综合浅析浅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义务教育成本核算的若干政策倡议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成本;成本核算
在教育发展中,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由政府提供为主的政策,即使是私立教育发达的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也都采取以公立学校为主的政策。本文在研究中,采用多种策略系统地核算义务教育成本,测算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缺口,为政府转移支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认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课程标准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就必须保证经费投入能满足基本成本耗费的需要,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和浅析浅析义务教育成本,加大对低于最低标准地区的转移支付。
1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成本的核算近况
从成本核算的要求看,我国现行中小学会计制度存在着以下两个不足:一是不能全面地反映教育资源耗费。在我国现行中小学会计核算体系下,资源的耗用不通过资产账户,而是直接记入收支账户,没有“成本”账户,只有“支出”账户。我国现行义务教育学校绝大多数是国家承办,教育部门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而不计算成本的现行教育核算体系不利于正确判定国有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不利于反映完全规范的教育成本。现行教育部门会计核算按照收付实现制,不区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不对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也不对土地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这样就使得教育成本的核算缺少一个主要资本性支出项目,无法进行全面的教育成本核算。同时有些支出项目并不属于成本核算范畴,例如助学金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如果进入成本核算的话就会扩大教育成本。所以现行的事业会计制度不利于提供完全规范的教育成本信息。因此,要核算义务教育成本,必须重新审视有关会计原则和核算项目。
2 义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原则
为了核算教育成本,学校在遵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大部分会
计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以下会计原则:

2.1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要求会计主体收入和费用成本的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和义务已经发生为标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各级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学校实行收付实现制,又称制,要求会计主体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均以是否收到或支出为标准。显然,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地反映当期的实际收入和费用、成本。因此,为核算教育成本,至少在确认费用支出时,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在计算成本时,对于收入和费用要按其是否能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受益情况,把学校的教育费用分为本期费用和跨期费用,对当期虽未发生但确应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通过设置“预提费用”科目处理;对本期虽然发生但不应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处理。为解决核算教育成本采用权责发生制与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之间的矛盾,可以考虑让学校混合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凡是涉及到费用支出的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凡是不涉及费用支出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

2.2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通常是用于人工、材料等经常性项目的支出;资本性支出通常是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费用,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费用,对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计提折旧,并以折旧的形式分期补偿。其实,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实践中,已经渗透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思想,例如学校的固定资产虽然没有按照企业会计核算准则提取折旧,但是却设立专用基金管理账户-“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基金。这种先提取后支出的做法,与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的先支后提的做法顺序正好相反,但是却体现了相似的分期分担的思想。
3 完善我国义务教育成本核算的倡议

3.1 核算义务教育成本

目前,大家都在说义务教育资金短缺,但是究竟那些省份短缺,短缺到什么程度却说不清楚。通过义务教育现实成本和成本最低标准的对比浅析浅析,不足就能比较清晰地显示出来。目前应当建立包括生均义务教育成本在内的质量评价体系,并将它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规定政府的生均义务教育投入必须高于生均义务教育成本最低标准,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经费需求,即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学校能够正常运行、保证校舍安全无危房。

3.2 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目前,我国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是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蓝本的,由于各种理由,是一种“报制会计”。从会计科目体系到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原则等方面都无法适应教育成本核算要求。而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无法反映拖欠的教师工资,也无法反映补偿机制的要求,尤其是固定资产的补偿,所以无法对教育成本进行合理计算。按这一思路,学校会计核算要向企业会计核算靠拢,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事项账务处理、会计报表设计等方面都要革新。为满足核算义务教育成本的需要,中小学要在现行会计科目以外增设一些总账科目和相应的明细科目。增设的总账科目有教育成本、公共费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五项。在总账科目下,应按照功能划分为教学支出、教学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服务支出等二级科目以及有关明细科目。

3.3 建立基于生均成本为基础的义务教育拨款制度

建立按生均成本为基础的拨款制度,是指将义务教育资金管理分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财政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资金管理;第二层次: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资金管理;第三层次:学校的资金管理。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生均教育成本。同时我国的义务教育以地方管理为主,教师编制、公用经费标准都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因此,上述生均全额成本最低标准与生均维持性成本最低标准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随着管理的科学化,生均维持性成本、生均全额成本的概念将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教育管理中。这样,义务教育成本不足不仅是客观事实的反映,而且将成为制定财政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

3.4 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确保义务教育投入,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统筹力度,在逐县核定财力的基础上,对财政困难、没有保障能力的县,省、地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确定并落实分担比例,解决困难县总体财力不足的不足。要进一步完善、省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以确
保困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
总之,在基础教育会计核算革新中,我们要重视义务教育成本研究,建立包括生均成本在内的质量评价体系,并将生均成本指标纳入到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去;革新会计制度,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体系;革新预算拨款办法,建立以生均成本为基础的义务教育拨款制度;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参考文献:
[1] 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Z].[A].深化农村教育革新,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2] 马国贤.中国公共支出与预算政策[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4] 王善迈,曹夕多.重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下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4):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