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探究改善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探究
【摘 要】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为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进而提高审计质量所提出的一个新方法,它大胆打破了原有三方审计模式,由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但这可能使保险公司垄断审计市场,有动机进一步压缩审计成本,导致审计质量降低。文章基于原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将保险公司仍视为第四方,但不参与审计的委托。将财务报表视为一种普通保险标的,由上市公司自行选择是否投保,通过上市公司这种信号传递原则以及实际保险关系的确立,增强财务报表的质量,提高投资者对财务报表的信任程度。
【关键词】 独立性; 保险制度; 财务报表
一、引言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社会责任审计的灵魂,在审计过程中形成三方关系即所有者、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的独立。然而在现实工作中,随着所有者股权的分散,特别是上市公司,如果以股东(大)会形式直接推选会计师事务所成本太高,在时间上太慢,在效果上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因此通常是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推举会计师事务所并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现实工作中的这一举措,看似由股东(大)会作为委托方,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进行审计,但实际上真正了解注册会计师、商定审计及范围的却是管理层,因此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已经受到威胁(闫华红等,2010)。对于独立性的威胁,以及安然事件,2002年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乔斯华·罗恩,提出通过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来解决,将原有三方关系转变成所有者、管理者、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四方的关系,通过保险公司这道防火墙保证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
国内关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研究始于易琮(2004)发表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文章,第一次将美国教授乔斯华·罗恩的观点引入国内。此后连宏彬(2004)、卢春泉(2004)、苏建蓉(2005)等学者逐步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作为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问题的方法之一。进入2005年,张婷、余玉苗(2005),陈吉凤(2005)等学者开始对该制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李志钢(2005)首次针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提出疑虑,认为保险公司不适合作委托主体,会迫使事务所更多通过管理咨询获益而丧失独立性①,压迫审计收费导致审计质量下降等因素使得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不适用。而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和审计保险制度结合起来研究探讨则始于2007年,如林祥友、阿都建林(2007),张虹、赵黎鸣源于:论文格式标准http://www.328tibet.cn
(2008)。2009年更多学者开始关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黎明(2009)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提出了财务报表保险理赔制度设计思路。施继坤等(2009)运用层次分析法将招标风险予以分解并建立审计独立性风险因素指标体系。刘玉红(2012)则在借鉴国外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强调加强财务报表保险法律制度的风险控制。
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虽对我国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推动作用,但没有根本解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我国的不适用问题。潘炼(2013)提出如果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自愿推行,则上市公司不愿增加审计成本;而如果强制推行,使得保险公司垄断了审计委托市场,审计行业将受到不良冲击。所以本文根据潘炼学者总结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不适用性,提出将保险公司不再视为审计委托方,将财务报表作为普通保险标的物的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会计毕业论文
以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为标准,同时结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情况,将保险标的物的范围分为四种结果(如表1所示)。
以上财务报表结果归结为两点:管理层的过错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
如果将这种情况纳入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那么保险公司相当于承担了管理层的部分责任。毕竟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终极责任属于管理层,管理层希望通过支付一点保费就将这种责任分摊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会承担如此大的风险。如果承担,会导致管理层的逆向选择,使得管理层更加忽视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管理,而且这种逆向选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保险,一旦发生损失,它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导致保险公司不得不增加保费,最终会使保费逐步上升,管理层无法承受而不能达成保险合同。
如果将这种缩小后的风险纳入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可以做到将自己的风险降低,实际上在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承担责任。保险公司通过聘请审计师来降低管理层财务报表的风险,避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对于管理层来说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不可能在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保险责任,让保险公司为注册会计师分担风险,所以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不会投保。
【主要参考文献】
闫华红,张明. 萨蒂扬审计失败案例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0(10):29-30.
Joshua Ronen,Post-Enron Reform: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and GAAP Re-visited. Stanford Journal of Law,Business & Finance[J]. 2002 Vol.8(1):1-30.
[3]源于:党校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
易琮. 解决审计独立性矛盾的新设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4):54-57.
[4] 张冬,王伟. 财务报表保险(FSI)制度研究综述[J].保险研究,2009(7):106-111.
[5] 张健,张华,范伟庆. 提高审计独立性的新思路:财务报表保险制度[J].经济研究导刊,2011(11):128-129.会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6] 潘炼.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我国当前不可行[J].财会月刊,2013(1上):79-81.
【关键词】 独立性; 保险制度; 财务报表
一、引言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社会责任审计的灵魂,在审计过程中形成三方关系即所有者、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的独立。然而在现实工作中,随着所有者股权的分散,特别是上市公司,如果以股东(大)会形式直接推选会计师事务所成本太高,在时间上太慢,在效果上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因此通常是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推举会计师事务所并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现实工作中的这一举措,看似由股东(大)会作为委托方,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进行审计,但实际上真正了解注册会计师、商定审计及范围的却是管理层,因此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已经受到威胁(闫华红等,2010)。对于独立性的威胁,以及安然事件,2002年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乔斯华·罗恩,提出通过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来解决,将原有三方关系转变成所有者、管理者、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四方的关系,通过保险公司这道防火墙保证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
国内关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研究始于易琮(2004)发表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文章,第一次将美国教授乔斯华·罗恩的观点引入国内。此后连宏彬(2004)、卢春泉(2004)、苏建蓉(2005)等学者逐步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作为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问题的方法之一。进入2005年,张婷、余玉苗(2005),陈吉凤(2005)等学者开始对该制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李志钢(2005)首次针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提出疑虑,认为保险公司不适合作委托主体,会迫使事务所更多通过管理咨询获益而丧失独立性①,压迫审计收费导致审计质量下降等因素使得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不适用。而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和审计保险制度结合起来研究探讨则始于2007年,如林祥友、阿都建林(2007),张虹、赵黎鸣源于:论文格式标准http://www.328tibet.cn
(2008)。2009年更多学者开始关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黎明(2009)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提出了财务报表保险理赔制度设计思路。施继坤等(2009)运用层次分析法将招标风险予以分解并建立审计独立性风险因素指标体系。刘玉红(2012)则在借鉴国外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强调加强财务报表保险法律制度的风险控制。
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虽对我国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推动作用,但没有根本解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我国的不适用问题。潘炼(2013)提出如果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自愿推行,则上市公司不愿增加审计成本;而如果强制推行,使得保险公司垄断了审计委托市场,审计行业将受到不良冲击。所以本文根据潘炼学者总结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不适用性,提出将保险公司不再视为审计委托方,将财务报表作为普通保险标的物的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会计毕业论文
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基本流程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流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承保阶段
上市公司为自己的财务报表投保保险,首先需要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保险公司聘请相关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根据上市公司以往的财务报表审计情况、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水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等因素综合考虑承保风险,决定是否承保。同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应批准该投保事项。2.审计阶段财会专业
保险公司一旦承保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自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表进行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仍由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管理层、治理层沟通解决。最终如果审计意见为非标意见,保险公司应权衡风险,拒绝承保或增加保费或减少保险范围。3.履行责任阶段
如果经保险公司承保的财务报表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的重大错报,当上市公司遭到投资者赔偿诉讼时,保险公司应按照与上市公司签订的承保条款承担赔偿责任。(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需建立的四方审计关系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最重大的突破是要建立审计四方关系,即将原由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改为由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投保保险(张健等,2011),保险公司为降低风险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投保标的物(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如图1所示,切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者的直接经济利益,通过保险公司作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的独立性。1.所有者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产生委托问题,所有者通过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审计完成其对管理者的监督控制,同时提升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在审计四方关系中,所有者的地位和目的没有重大变化。会计信息披露2.管理层
编制财务报表向所有者反馈公司经营状况信息,并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由保险公司与管理层分担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审计四方关系中,管理层将付出比直接聘请审计师更多的成本用于支付保费,并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3.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毕业设计
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由于审计工作具有固有局限性,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四方关系中,注册会计师除获取收入的途径变成保险公司外,其余方面没有重大变化。4.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上市公司的保费,支付注册会计师审计费用,获得收益并承担与上市公司协定的保险协议中的风险。在审计四方关系中,通过引入保险公司来保障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现有缺陷
(一)保险标的物的范围不明,存在保险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界定博弈
管理层与保险公司针对保险标的物的范围存在着博弈关系,这是因为:首先,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投保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在一定时期内,当合同约定中的事项发生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失时,承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其次,双方要达成一致的保险赔偿范围,确定当发生哪种情况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从管理层角度出发,管理层希望通过投保来降低因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导致自身被诉讼索赔的赔偿风险。管理会计论文范文以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为标准,同时结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情况,将保险标的物的范围分为四种结果(如表1所示)。
以上财务报表结果归结为两点:管理层的过错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
1.管理层存在过错,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风险高
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意见,或者因审计的固有局限性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此时投资者在参考该财务报表作出决策后发生的损失,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赔偿,注册会计师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将这种情况纳入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那么保险公司相当于承担了管理层的部分责任。毕竟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终极责任属于管理层,管理层希望通过支付一点保费就将这种责任分摊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会承担如此大的风险。如果承担,会导致管理层的逆向选择,使得管理层更加忽视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管理,而且这种逆向选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保险,一旦发生损失,它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导致保险公司不得不增加保费,最终会使保费逐步上升,管理层无法承受而不能达成保险合同。
2.管理层存在过错,注册会计师也存在过错——管理层不愿意
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此时投资者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或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本科会计毕业论文如果将这种缩小后的风险纳入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可以做到将自己的风险降低,实际上在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承担责任。保险公司通过聘请审计师来降低管理层财务报表的风险,避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对于管理层来说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不可能在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保险责任,让保险公司为注册会计师分担风险,所以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不会投保。
(二)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形成委托关系
这种委托关系会使保险公司垄断审计委托市场,审计质量会降低。第一,原有审计模式是由被审计单位作为委托方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但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使得保险公司作为所有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方,首要的影响就是审计市场的需求方由分散变成集中,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议价能力降低。第二,被审计单位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而保险公司为降低自己的风险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与原审计委托模式相比,被审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形成“审计委托事项”的委托—关系。保险公司作为一个营利组织,它的目标是在收取保费、支付审计费用、承担赔偿损失三者之间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与管理层拟通过审计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息信任程度的目标存在冲突。如果预期承担赔偿的损失金额较低,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一步步压低审计费用支出,并且不再关心审计结果和审计质量。第三,长期而言,保险公司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很有可能建立自己的审计团队,甚至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子公司(潘炼,2013)。尽管这种可能在现实中不会发生,但表明采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后,长期会对整个审计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严重影响审计质量,违背设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初衷。四、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一)设计理念及优势
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计理念是保留保险公司对财务报表的担保作用,在确保增强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息信赖程度的基础上,消除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防范保险公司对审计行业的威胁,如图2所示。该制度是在现有审计模式基础上,增加第四方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诚信、管理层经营业务风险度、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工作状况的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要为管理层对外发布的财务报表进行承保。因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营利组织,它会愿意承保风险较低的财务报表,拒绝承保风险较高的财务报表,所以如果财务报表得到保险公司承保,则向信息使用者传递出财务报表质量较好的信号,增强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任程度。(二)新制度对各方参与者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不直接涉及所有者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对所有者间接利益的影响也仅限于增加一部分投保成本,所以只考虑对管理者和保险公司的影响。1.管理者
对管理者而言,引入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后,信息使用者会对获得承保的财务报表更加信任,并逐渐对被拒绝承保的财务报表产生怀疑。这种信号传递机制迫使管理者提供质量较高的财务报表,或者即使管理者想要与注册会计师串通舞弊,也增加了其舞弊的成本。财务会计专业论文2.保险公司
对保险公司而言,能否承保关键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质量的评估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的评估。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确定性大小的因素选择保险范围与保险金额,甚至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较难审计到的一些事项,增加惩罚性保险条款(举例:对被审计单位关联方的事项,如果管理层故意,造成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则需要在赔偿别人损失的基础上,加付5%给保险公司)来约束管理者的行为。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保险相联系,建立保险业关于事务所职业保险的联动体系,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三)建立配套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在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既约束被审计单位管理者的行为,也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那么需要市场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最好的方法就是管理者在披露财务报表时,要求详细披露保险公司承保或拒绝承保的信息,由信息使用者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因为要价远超出平均价而导致承保失败,防止优质被审计单位因不接受保险公司的报价被拒绝承保,向市场传递错误信号。五、研究结论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为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提出一个新的方法,利用审计四方关系在形式上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是这就导致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产生又一层的委托关系,同时保险公司还会挤压会计师事务所,造成审计行业混乱。而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虽不是从改善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独立性的角度出发,但制度设计的结果可以达到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增强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息信赖程度的作用,同时又对保险公司加以一定的限制,最大程度上确保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有效性,为改善审计质量提供一定的借鉴。【主要参考文献】
闫华红,张明. 萨蒂扬审计失败案例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0(10):29-30.
Joshua Ronen,Post-Enron Reform: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and GAAP Re-visited. Stanford Journal of Law,Business & Finance[J]. 2002 Vol.8(1):1-30.
[3]源于:党校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
易琮. 解决审计独立性矛盾的新设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4):54-57.
[4] 张冬,王伟. 财务报表保险(FSI)制度研究综述[J].保险研究,2009(7):106-111.
[5] 张健,张华,范伟庆. 提高审计独立性的新思路:财务报表保险制度[J].经济研究导刊,2011(11):128-129.会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6] 潘炼.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我国当前不可行[J].财会月刊,2013(1上):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