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解聘我国审计师解聘对审计质量影响策略分析信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审计质量对促进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审计师承受着来自审计市场竞争与客户的巨大压力,因此,投资大众、财务报表用户和监管机构都十分关心审计师是否很容易受到威胁解聘,迫使他们牺牲独立性,抑或是公司通过实际解聘审计师达到改善审计意见的目的。文章在对威胁解聘和实际解聘两种审计师解聘类型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就由此对审计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对策分析。
【关键词】 审计师解聘; 审计质量; 威胁解聘; 实际解聘

一、审计师解聘的相关概念

审计师解聘是指由上市公司发起的单方面解除或威胁解除审计合约的行为。从博弈视角来看,作为博弈一方的上市公司可以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取解除审计合约或威胁解除审计合约的决策。由此可见,审计师解聘概念主要是从上市公司行为的角度进行界定的,而非审计师主动发起的。后者称为“审计师辞聘”,即作为博弈另一方的审计师由于审计风险超过了其自身的可容忍水平而向上市公司等被审计单位递交辞呈,解除审计合约的行为。本文所指的审计师解聘并非根据解聘结果进行界定,而是由审计主体行为而定。根据上市公司解聘审计师的不同动机,可以将审计师解聘分为两类:威胁解聘和实际解聘。

(一)威胁解聘

上市公司针对现任审计师所实施的,通过对现任审计师施加压力,试图改变审计意见类型的行为,称为“威胁解聘”。其主要动机是通过威胁解聘审计师改善审计意见,并非解聘审计师行为本身。

(二)实际解聘

上市公司试图通过解聘现任审计师,聘请继任审计师并通过新一轮的审计谈判,以期改善审计意见的行为,称为“实际解聘”。其主要动机在于利用现任审计师与继任审计师对审计准则的不同理解、对被审计单位审计风险的不同评价或者与继任审计师合谋等手段,进而改善审计结果。
关于审计师解聘对审计质量的研究文献,国内外不胜枚举。无论从理论研究角度还是从实证研究角度,审计师解聘(包括威胁解聘和实际解聘)均对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产生了实质影响,进而导致审计结果向对上市公司源于:论文大全http://www.328tibet.cn
有利的方向发展。这种影响在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审计师一方话语权欠缺的现实环境下尤为显著,如何从制度建设上消除这种影响,成为极为现实和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会计专业写毕业论文范文

二、我国审计师解聘对审计质量影响的对策分析

鉴于上市公司在解聘审计师时的不同动机,威胁解聘和实际解聘会对审计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笔者分别从上市公司的威胁解聘和实际解聘行为两个方面研究制度层面的对策。

(一)关于威胁解聘行为的对策

针对上市公司的威胁解聘审计师行为,可从规范上市公司和审计师两个主体的行为入手。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防止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利益随意解聘审计师,增加上市公司解聘审计师的难度;另一方面应当增加审计师的违规成本,通过加大审计师违规的处罚力度等手段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此外,通过审计师行业组织、媒体等方式强化审计师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在面临威胁解聘时仍能够保持客观公正性。

1.规范审计委员会制度,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借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相关制度安排。SEC在其会计系列文告第19号(Accounting Series Release NO.19)中首次建议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拥有解聘或聘用审计师的权力。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防范与控制财务报告舞弊等方面有着突出的作用。对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众监督委员会(POB)也建议审计师与上市公司签订审计合约时,审计委员会应当作为审计合约的委托人,并于审计合约中予以署名。
我国自2002年4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制度予以规范以来,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审计委员会往往是董事会的一个下设机构,在聘请或解聘审计师过程中缺少话语权,成为一个摆设。尽管如此,相关实证研究仍然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对于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抵御上市公司威胁解聘能力有着突出的作用。李强和薛祖云(2005)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董事会均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其会议由独立董事召集,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上市公司随意解聘审计师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审计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十分关键。就目前而言,审计委员属于董事会下设的职能部门,其独立性本身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者,独立董事的聘任以及待遇受到公司管理层直接影响,独立董事根本无力与管理层作对。对此,应该建立一个独立于管理层的审计委员会。笔者建议设立一个与董事会平级的、隶属于股东大会的审计委员会,其聘任与待遇的确定应该完全独立于管理层,这样审计委员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减少公司通过威胁解聘审计师,企图改善审计意见等损害审计质量事件的发生。

2.强化违规审计师经济赔偿责任,加大违规审计师民事处罚力度

正所谓“没有成本的就等于没有希望的未来”,对违规审计师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的不足正是审计师无视审计规则、接受上市公司无理要求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提高审计师的违规成本,改善当前违规成本与违规收益之间严重不对称的状况,从根本上消除审计主体的违规执业动机,这样才能为审计质量提供最强有力的保障。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审计师处罚机制下,审计师所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法律责任形式中,民事责任的规定和执行力度最为薄弱。尽管《民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均对审计师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任上的认定,然而事实上,随着大量虚假审计意见的相继,牵涉其中的审计师和事务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往往以行政处罚为主,情节严重的、影响较大的则对关键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鲜有审计师和事务所因此而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责任。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针对审计师和事务所的民事责任的有关法律法规操作性较差,从而导致我国针对审计师的民事法律诉讼缺乏。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一套关于证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可据以提起诉讼的操作规范。对此,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对审计主体以及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进行详细的说明,从经济处罚力度和广度上改变其违规成本“重形式、轻实质”的现状,以提高其专业胜任力和职业道德,在面临上市公司威胁解聘时能够客观公正,消除威胁解聘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源于:免费毕业论文网站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