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会计报表抵销分录与会计报表项目浅探大纲
众所周知,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需要编制抵销分录,以消除内部交易事项对单独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客观地反映企业集团这一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财会人员认为抵销分录的借、贷方都是抵销会计报表的项目,其实则不然。有些抵销分录的借、贷方确实是抵销会计报表的项目,而有些抵销分录贷方有的则是增加会计报表的项目,或是借、贷方有的是确认会计报表的项目。为消除这一认识上的误区,笔者通过实例分析了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抵销分录借、贷方的具体意义。
借:应付票据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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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收票据 2000000
借:应付账款 800000
贷:预付账款 800000
借:应付债券 12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200000
分析:由题设条件可知,这是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各种内部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这些内部债权债务在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债权方是以资产项目列示,债务方是以负债项目列示。但从母、子公司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它们只不过是内部资金往来,既不是企业集团的资产,也不是企业集团的负债,因此,母公司(华悦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确实需要在工作底稿中将这些内部债权债务报表项目分别从其反方向借方或货方予以相互抵消,以便使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报告的债权债务真实地反映为企业集团整体的对外债权债务的状况。
[例2]海兴公司为正虹公司的母公司,正虹公司系海兴公司的子公司。2012年1月1日海兴公司以40万元的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正虹公司,其销售成本为28万元,正虹公司购入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按40万元的原价入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不考虑净残值,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为简便,假定正虹公司2012年按12个月计提折旧,不调整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母公司的海兴公司在201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了如下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400000
贷:营业成本 280000
固定资产——原价 1200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
分析:由题设条件可知,这是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将自身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企业集团内的其它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一种类型。发生这种类型的内部交易时,对于销售产品的母公司(海兴公司),是将其销售产品的收入与成本计入损益,列示在其个别利润表中;购买固定资产的子公司(正虹公司)则是按销售企业(海兴公司)的售价(即销售成本与毛利之和)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列示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但是,从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这种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活动只不过是相当于通过在建工程自建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而已。它既不能实现销售收入,也不能发生销售成本,因而不能形成企业集团当年真正的销售利润。所以,母公司(海兴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确实需要在工作底稿中通过上述“营业收入”项目的借方、“营业成本”项目的贷方,反向地达到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目的(因为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是“营业收入”项目与“营业成本”项目计算的结果),同时,由于子公司(正虹公司)内部购入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原价)40万元中包含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毛利)12万元(40-28),因此,需通过上述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贷方予以抵销,以反映企业集团该项固定资产的真正成本28万元。
其次,既然购买方正虹公司购入的产品是按销售方(海兴公司)的售价(即销售成本与毛利之和)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的,那么正虹公司在当年是据此原价计提了折旧。这样,正虹公司将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12万元也计提了折旧2万元(12÷6×1),因此,站在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角度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时,就必须在工作底稿中通过上述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的借方、“管理费用”项目的贷方,每期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多计提的折旧20000元予以抵消,以反映企业集团该项固定资产真正计提的折旧额。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20000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00
本例需要说明的是,抵销分录第二步贷方的具体意义发生了变化,它本应通过贷方抵消上年度(2012年度)购买方(正虹公司)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多计提的折旧计入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但正因抵销了“管理费用”项目,导致增加了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项目,最终增加了上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而上年度与下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项目应该予以衔接,因此,上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也就是增加了本年度(2013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由此,抵消分录贷方的具体意义由“抵销”转化为“增加”的含义了。
[例4]江南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江北公司拥有其85%的股份(合并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江南公司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为85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160万元,本年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规定,按净利润的10%、7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分派普通股股东股利。
那么,作为母公司的江北公司在201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了如下有关的抵销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600000
投资收益 7225000
少数股东损益 1275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850000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5950000毕业论文 会计
未分配利润——年末 3300000
由题设条件可知,这是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抵销问题。本例子公司为非金资子公司,因此,子公司本期的净利润应分别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所有。其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表现为母公司本期按权益法调整确认的“投资收益”,并已计入净利润之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则确认为“少数股东损益”。由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本年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因此,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本年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
本例需要说明是,上述抵销分录中的贷方贷记的“未分配利润——年末3300000元”项目,其具体意义并非抵销会计报表的项目,而是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所增加的年末“末分配利润”项目。因此,上述抵销分录中最后的贷方其意义就是“增加”的含义了。
显然,红旗公司与红星公司2012年6月30日的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母公司的红旗公司在股权取得日(
同时,由于参与合并的各个企业组成了同一个企业集团,应看成是一个会计主体,所以,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事项必须抵销。母公司在编制股权取得日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时,一方面应抵销被购买方(子公司)股东权益项目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应抵销购买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有少数股权的,还应确认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公允价值。本例,因红旗公司(母公司)只持有红星公司(子公司)75%的股权,少数股东则持有红星公司(子公司)25%的股权,因此,编报时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其金额=25%×1050=26
其意义是抵销,借记“存货”项目是合并时评估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增值,但借记“商誉220000元”项目的具体意义在此就不是抵销,而是确认;贷方贷记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其意义是抵销,但贷记的“少数股东权益2625000元”项目其意义就不是抵销,而是确认了。
参考文献:
刘永泽、傅荣:《高级财务会计(3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编辑 园 健)
一、抵销分录的借、贷方确实是抵销会计报表的项目
[例1]华悦公司为正兴公司的母公司,正兴公司系华悦公司的子公司。2012年12月31日,华悦公司与正兴公司报告的有关内部债权债务的情况如下:(1)华悦公司应收正兴公司票据200万元;应付账款中包括预收正兴公司账款80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包括持有正兴公司发行的债券120万元。(2)正兴公司应付华悦公司票据200万元;预付货款中包括预付华悦公司账款80万元;应付华悦公司债券120万元。母公司的华悦公司在201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了如下抵销分录:借:应付票据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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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收票据 2000000
借:应付账款 800000
贷:预付账款 800000
借:应付债券 12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200000
分析:由题设条件可知,这是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各种内部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这些内部债权债务在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债权方是以资产项目列示,债务方是以负债项目列示。但从母、子公司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它们只不过是内部资金往来,既不是企业集团的资产,也不是企业集团的负债,因此,母公司(华悦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确实需要在工作底稿中将这些内部债权债务报表项目分别从其反方向借方或货方予以相互抵消,以便使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报告的债权债务真实地反映为企业集团整体的对外债权债务的状况。
[例2]海兴公司为正虹公司的母公司,正虹公司系海兴公司的子公司。2012年1月1日海兴公司以40万元的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正虹公司,其销售成本为28万元,正虹公司购入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按40万元的原价入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不考虑净残值,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为简便,假定正虹公司2012年按12个月计提折旧,不调整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母公司的海兴公司在201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了如下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400000
贷:营业成本 280000
固定资产——原价 1200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
分析:由题设条件可知,这是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将自身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企业集团内的其它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一种类型。发生这种类型的内部交易时,对于销售产品的母公司(海兴公司),是将其销售产品的收入与成本计入损益,列示在其个别利润表中;购买固定资产的子公司(正虹公司)则是按销售企业(海兴公司)的售价(即销售成本与毛利之和)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列示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但是,从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这种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活动只不过是相当于通过在建工程自建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而已。它既不能实现销售收入,也不能发生销售成本,因而不能形成企业集团当年真正的销售利润。所以,母公司(海兴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确实需要在工作底稿中通过上述“营业收入”项目的借方、“营业成本”项目的贷方,反向地达到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目的(因为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是“营业收入”项目与“营业成本”项目计算的结果),同时,由于子公司(正虹公司)内部购入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原价)40万元中包含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毛利)12万元(40-28),因此,需通过上述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贷方予以抵销,以反映企业集团该项固定资产的真正成本28万元。
其次,既然购买方正虹公司购入的产品是按销售方(海兴公司)的售价(即销售成本与毛利之和)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的,那么正虹公司在当年是据此原价计提了折旧。这样,正虹公司将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12万元也计提了折旧2万元(12÷6×1),因此,站在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角度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时,就必须在工作底稿中通过上述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的借方、“管理费用”项目的贷方,每期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多计提的折旧20000元予以抵消,以反映企业集团该项固定资产真正计提的折旧额。
二、抵销分录的借方是抵销但贷方是增加会计报表项目
[例3]承[例2]资料,2013年度(连续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后年度)作为母公司的海兴公司仍然以自身的个别财务报表和子公司(正虹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但这些个别财务报表并没有反映2012年(首期)抵消业务的影响(因抵消分录不登母、子公司任何一方的账簿,只登了合并工作底稿)。因此,母公司(海兴公司)在201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仍然要将2012年(首期)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2013年(第二期)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数继续抵销,以使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合并数与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合并数相符。同时,还应继续抵销以前年度(2012年度)就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母公司编制了如下抵销分录: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20000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00
本例需要说明的是,抵销分录第二步贷方的具体意义发生了变化,它本应通过贷方抵消上年度(2012年度)购买方(正虹公司)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多计提的折旧计入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但正因抵销了“管理费用”项目,导致增加了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项目,最终增加了上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而上年度与下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项目应该予以衔接,因此,上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也就是增加了本年度(2013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由此,抵消分录贷方的具体意义由“抵销”转化为“增加”的含义了。
[例4]江南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江北公司拥有其85%的股份(合并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江南公司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为85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160万元,本年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规定,按净利润的10%、7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分派普通股股东股利。
那么,作为母公司的江北公司在201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了如下有关的抵销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600000
投资收益 7225000
少数股东损益 1275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850000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5950000毕业论文 会计
未分配利润——年末 3300000
由题设条件可知,这是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抵销问题。本例子公司为非金资子公司,因此,子公司本期的净利润应分别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所有。其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表现为母公司本期按权益法调整确认的“投资收益”,并已计入净利润之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则确认为“少数股东损益”。由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本年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因此,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本年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
本例需要说明是,上述抵销分录中的贷方贷记的“未分配利润——年末3300000元”项目,其具体意义并非抵销会计报表的项目,而是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所增加的年末“末分配利润”项目。因此,上述抵销分录中最后的贷方其意义就是“增加”的含义了。
三、抵销分录的借、贷方有抵销但确认会计报表项目
[例5]红旗公司与红星公司合并前不属于同一控制方。2012年6月30日,红旗公司以账面价值260万元的库存商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计税350万元)和400万元的银行存款购入红星公司75%的股权,从而成为红星公司的母公司(假设不考虑合并过程中红旗公司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该项股权购买事项之前,红星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股本6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各100万元)。假定股权购买日红星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50万元(增值部分是由于存货评估价值大于账面价值而产生的差额)。显然,红旗公司与红星公司2012年6月30日的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母公司的红旗公司在股权取得日(
6.30)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作出了如下有关的抵销分录: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核算,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小于的差额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留存收益。本例中,购买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350+350×17%+400=809.50(万元),809.50-75%×1,050=22(万元)>0,故应确认为合并商誉。同时,由于参与合并的各个企业组成了同一个企业集团,应看成是一个会计主体,所以,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事项必须抵销。母公司在编制股权取得日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时,一方面应抵销被购买方(子公司)股东权益项目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应抵销购买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有少数股权的,还应确认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公允价值。本例,因红旗公司(母公司)只持有红星公司(子公司)75%的股权,少数股东则持有红星公司(子公司)25%的股权,因此,编报时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其金额=25%×1050=26
2.50(万元)。
由此可见,上述抵销分录中借方借记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摘自:毕业论文任务书http://www.328tibet.cn其意义是抵销,借记“存货”项目是合并时评估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增值,但借记“商誉220000元”项目的具体意义在此就不是抵销,而是确认;贷方贷记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其意义是抵销,但贷记的“少数股东权益2625000元”项目其意义就不是抵销,而是确认了。
参考文献:
刘永泽、傅荣:《高级财务会计(3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编辑 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