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合并相关不足研究大纲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8-1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新准则发布以来,企业合并准则作为我国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亮点之一,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会计报表合并成为当前现代企业会计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从国内外会计报表合并理论入手,指出我国当前所遵循的理论是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主要侧重于实体理论。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出现的合并差价和合并范围两大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会计专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会计报表 合并 新会计准则

一、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按照新准则会计报表合并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比较突出的新问题。

(一)合并差额

合并差额是指在采用购买法进行企业合并时,购买成本与被购买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旧准则下称之为合并价差。合并差额从本质上包含两部分差额,即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价部分和商誉部分。这两部分差额是客观存在且可区分的。我国将其合二为一,存在着诸多不便。目前我国的规定要与国际上对合并价差的内容的规定有出入,显然我国的规定要更简单,回避了复杂的合并,但是理论上合并价差的性质模糊不清,也使得在实务中会计报表合并的编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使得任何不平衡的数字甚至错误,都可能归入合并价差,大大地降低了其科学性和可理解性。

(二)合并范围问题

新会计准则下,一般按照控制权的标准来界定合并范围。而对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则按照表决权来加以区分。在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我们称之为绝对控制,在拥有不足半数的表决权但能够实质控制时称之为相对控制。这种规定使得,在同一持股关系下采用不同的计算原则,会有不同的结果,可见,我国会计报表合并规范并未对采用哪种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这给编制会计报表合并提供了可操纵的空间。关于会计论文
例如,A、B、C三公司同属于Z公司的子公司,2009年,这三家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Y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其中,A、B、C的认购权分别为53%,28%和19%,出资额分别为2650万元,1400万元和950万元。公司由C公司运营管理。2012年,A公司收到C公司派发的股利510万元。A公司在投入资本组建Y公司时,认定Y公司为其子公司,因此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采取成本法核算,在2012年收到所分配的股利时按照收益进行了相应上网会计处理。2012年年末,Z公司要求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并将Y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此时A向Y公司索取年度个别财务报表时被告知Y公司业务实质上已经停止,公司剩余财产已经不存在,且实质由B、C两公司操纵。那么,在Y公司是否应该纳入A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问题上存在分歧。
按照新准则规定,无论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总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案例中A公司认购时占52%的股份,应当将Y纳入A的合并范围;但新会计准则指出,在具体应用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时,应当着重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鉴于Y公司实质上是在集团公司的授意下,由C公司组织经营管理,A公司既没有向Y公司董事会派出董事参与决策,也没有派出其他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管理源于:论文例文http://www.328tibet.cn
,因此,实质上并没有控制Y公司。失去了控制这一合并基础,从这点上来看,A公司不应将Y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以,根据新准则的规定,A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将Y纳入或不纳入合并范围,这种不一致的做法给编制会计报表合并提供了可操纵空间。

二、改进建议

(一)合并差额的正确认识

首先,企业合并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交易,而是一种战略性投资。在企业合并过程中,要从整合产业链,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的长期经济上来考虑,而不能仅仅是为了获取被合并方的资产;企业在合并中所收购的资产,应该属于长期资产,将归属于个较长的时间周期,而不应纳入合并当期。
第二,基于上述认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改进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者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份额,其差额应当计入递延收益或者当期损益[3]。

(二)合并范围的进一步明确

首先,应该明确“暂时控制”的含义。它可以定义为短期投资,这通常是可随时变现,持有时间短,不以控制为目的的投资。在期限上可以定义为“在一年之内”。可以进一步防止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暂时控制为借口,而不将某些子公司列入合并范围,进一步操纵利润。
其次,应该确定是否将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及非营利组织纳入合并范围。鉴于上述分析,只有将持续经营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全部合并,才能抑制母公司将资不抵债的子公司作为操纵利润的工具。此外,如果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活动能够实施有效的控制,或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并没有受到严格的限制而从事营利活动,则应该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高明.当前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2-06.
杨雯雯.新会计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研究[J].中外企业家,2009-10.
[3]闫金凤.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探讨[J].财会通讯,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