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审计行政指导在国家审计中意义与应用学位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3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行为,在现代行政管理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必要补充和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活动方式。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大系统中担负着监督控制职能,具有预防、揭示、抵御等免疫作用,在监管与执法领域引进行政指导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大前提下,国家审计机关积极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运用行政指导这一典型的柔性执法方式,不仅是行政执法的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更助于强化和谐监管,促进审计监督职能到位,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审计。

一、在国家审计中运用行政指导的作用

(一)、国家审计工作中行政指导的定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说明、提醒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根据行政相对人的意愿,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它是一种柔性管理行为。
国家审计工作中的行政指导,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基于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而作出的,通过预警、劝勉、提示、警示、纠错、回访等指导方式寻求被审计单位同意或者协助,旨在引导被审计单位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审计监督目的的一种行政行为。

(二)、国家审计运用行政指导的依据

在国家审计中引入行政指导方式并不是审计机关和执法人员主观随意提出的,而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实际需要采行的。《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纲要第九条也明确提出:在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方式的作用。可见,积极采用、优先适用柔性的行政指导管理方式,是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原意。

(三)、国家审计运用行政指导的作用

全面推行审计行政指导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推进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树立审计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是现代积极行政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符合审计职能转变的需要。通过调查、评价、建议等手段,审计职能从监督转向多方位的服务,在推动制度建设、促进行业发展、完善宏观政策等方面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因此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开展审计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行政指导以柔性、灵活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对以往刚性的执法手段进行补充愈显重要。通过全面推行审计行政指导,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柔性管理作用,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行政管理转变,更好的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
二是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理念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除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外,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都是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对象。执法工作中通过具体化的行政指导措施实现柔性管理理念,实现刚柔相济的审计监督执法,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现代行政法治理念,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在国家审计中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及基本原则

(一)在国家审计中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

通过对原行政执法中零星、不全面的教育和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国家审计工作中逐步探索出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行政指导方式。一般来说,包括行政监管预警、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违法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等方式。
1、行政监管预警。遵循预防教育与制止查处相结合,审计执法与群众相结合,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审计人员应当就发现的违法行为对被审计单位发出预警。发出预警可采取问题通报和审计建议书等格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
2、行政监管劝勉。主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审计,针对被审计单位因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采取约见其相关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劝勉等方式,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问题,以防止和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劝勉情况应进行书面记录,内容包括约见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劝勉谈话内容、当事人意见、建议等。
3、执法事项提示。根据对群众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采取集中或者个别提示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提前告知审计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执法事项提示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采取集中或者个别提示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提前告知审计机关各项监管要求。
4、轻微违法警示。对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立即自行纠正,而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要求。行政告诫、警示方式可采用审计建议函等形式。实施轻微违规警示后,审计机关应当了解被源于:普通论文格式范文http://www.328tibet.cn
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必要时,要求被审计对象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
5、违法行为行政纠错。在审计处理、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被处理、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6、审计项目回访。在依法实施审计处罚或者审计处理后,应对已受到处理处罚的被审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了解违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反复。同时结合廉政监督回访,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巩固审计执法效果。

(二)在国家审计中运用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者国家相关政策。同时,审计机关要考虑到被审计对象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被审计对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2、必要性和正当性原则。审计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时,应当优先选择采取柔性管理方式,运用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客观依据不存在时,审计机关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审计机关通过说理过程向被审计对象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期望被审计对象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
3、公平性和公开性原则。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对象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不同被审计对象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审计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4、自愿性和灵活性原则。审计机关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被审计对象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被审计对象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审计机关应当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形式。

三、在国家审计中运用行政指导的主要内容

审计部门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审计机关法定职权内,结合当地审计执法工作实际综合实施行政指导。根据已有的审计指导实践,至少在以下领域可广泛适用行政指导方式:
(一)在深化财政预决算审计中加强审计行政指导。树立“大财政”审计理念,以全局的眼光来审视当地财政资金运行的质量及效益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加强审计行政指导;注重财政资金的绩效分析,重点关注对民生、环保、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投入资金的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为推动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出科学的分析性评价和建议,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二)在民生审计中加强审计行政指导。关注民生项目开展情况,严格把握“审为国家,计为人民”的原则,把民生资金审计和重大民生工程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对“三农”、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实行全覆盖审计。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加强审计行政指导,规范各项资金管理和运行,促进提高资金效益。
(三)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加强审计行政指导。继续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中注重 “审前指导”,更重视审计过程中的“行政指导”,强化审计服务理念,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四)在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审计行政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化审计内容,健全评价体系,重点围绕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经济管理、检查监督、廉洁从政、资金使用绩效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源于:论文格式范文网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