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硬化解决地方债危机应硬化预算约束学报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最近,国务院展开了新一轮地方债的大规模审计。
地方债问题的讨论中,许多人最大担心就是地方政府面临的是软预算约束,认为这种软预算约束在目前的体制下是无法改变的。实际上,通过允许若干违约事件、建立用脚机制、立法、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建立预警体系等手段,是可以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的。
在美国,联邦政府曾经多次接手州政府的债务,但是在19世纪30年代末大批州政府再次陷入债务偿付危机的时候,联邦政府选择了不予救助。此举使得那些财政困难的州政府不得不勒紧腰带,但是最终都逐步摆脱困境并重新得到市场的认可。更重要的是,从此之后直到今日,联邦政府再也没有需要出手为任何一个州的债务违约而买单,地方政府债务也没有再成为美国经济的主要系统性风险的来源。
即使在中国,也有硬化软预算约束的成功案例。比如1998年的广国投的违约案。广国投事件之前,所有人(包括外资投资者)都假设政府不会让其违约,当时对是否政府应该出手援救广国投也确实有极大争议,但最后下了决心,宣布广国投破产。此后,其他信托公司的融资金成本飙升,高风险的信托公司和业务逐步萎缩,避免了更大规模的金融危机。
金融市场机制帮助硬化预算约束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国有企业上市后的改变。20年前,非上市的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着严重的软预算约束。但是,上市后的国有企业,引入了新的股东,并根据上市法规必须定期向公众披露详细的财务报表。与20年以前相比,这些上市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得到了明显的硬化(虽然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在这个改革的过程中,资本市场用脚(抛售不负责任的企业的股票)、媒体的压力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与此类似,如果引入市政债,则债券市场用脚、要求披露地方财政数据的压力也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的机制。
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约束力有所增强,财政透明度有所提高,表明通过提高地方人大的监督能力来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并非天方夜谭。由于全国人大的作用,财政明显感觉到无法随意扩大赤字,近年来财政预算的公开和详细程度也有较大提高。另外,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媒体人、学者通过舆论对财政的监督也开始产生作用。这些机制完全可能在地方层面建立一定程度的对地方政府的约束。
通过立法(规定市政债的余额的上限和用途,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资产负债表等、明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等)、强化信息披露(通过加强评级公司的作用)、建立预警体系(如省级政府提前对下级政府发出风险警示)、加强审计等手段,也能从不同的方面加强对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因此,由财政部对地方政府的风险指标进行详细分析,选择一批(开始选十几个,五年内逐步扩大到近百个城市)偿债能力达到标准的城市,允许发行市政债。市政债可以包括由财政收入支持的债券,和由项目收益支持的债券两种。
立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的上限,比如债务占当地GDP的比例不得超过50%,利息支出不得超过经常性收入的一定比例。规定地方政府发债所筹得的资金必须用于资本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政府的经常性预算必须平衡。
然后通过立法,明确宣示政府对市政债的偿还不承担责任。在实际运行中(比如五年内),应该允许若干基本没有系统性风险的中小规模的市政债违约事件发生,以建立承诺不担保的可信度,从而打消债券市场对“隐形担保”的预期,使得地方债市场的定价(利率)能准确地反映这些地方的债务风险。
对部分有系统性风险的大城市违约案例,应该采用在或省级政府支持下的债务重组方式(如或省级政府给予部分救助,但绝对不能全盘接务,以免加大道德风险),降低违约对投资者的损失和风险在金融市场上的传导范围。但是,涉事官员必须承担最大责任。地方首长免职、市政府重新组阁、地方政府开支大量削减必须成为上级政府帮助重组债务的条件。
省级政府可以考虑借鉴美国俄亥俄州的经验建立对下级地方政府违约的预警体系。这个预警体系可用来对已经发行市政债的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如果超出一定风险底限,省级政府就给予警告,通过警告来影响这个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和融资能力。(源于:标准论文格式http://www.328tibet.cn
作者系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