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完善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加强与完善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1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会计监督不力或不到位就会使会计法规流于形式,束之高阁,进而使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时直接扰乱国家的经济运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将失去社会的信任,难以为继。时至今日,会计监督仍然是全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通过对当前内部会计监督现状的分析思考,提出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几点建议。
关键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内部会计控制
1673-291X(2013)21-0201-02

一、会计监督与作用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进行。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过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是一种权力约束机制,会计人员要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由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两个子系统构成的。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会计工作中错误及舞弊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效地保障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一些部门和单位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工作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会计监督职能发挥不尽人意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会计不具有监督职能,而是中国会计监督体系不够完善,混淆了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界限,会计代表着多种利益主体,显得无所适从,同时也是企业管理当局以及企业主管当局对会计职能作用认识不够清楚,使得企业会计忙于应付管理当局的要求,失去相对独立性。

二、当前中国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单位内部监督体系中存在着不现实的逆向监督。《会计法》用了三条之多强调单位内部监督,其中虽然包括了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但是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可能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因为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是受单位负责人的委托对内部进行监督,是上下级的关系,会计和审计人员随时就有被解雇的可能。所以,单位内部监督实际上是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审计人员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单位内部部门及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督。因此,单位负责人就有可能对外提供虚假而又“合法”的会计信息,从而也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
2.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国企业有近千万的财务人员,他们在经济发展和财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更新步伐加快,法规体系逐步完善,需要会计人员更新观念,学习“会计法”,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塑造会计业的诚信观念。
3.经济利益的局限。就企业而言,由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都是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核心,会计信息是各种利益关注的焦点,以部门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往往成为一些企业披露会计信息的价值取向,因此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成为部分企业和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就会计人员而言,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与单位利益息息相关,会计直接受制于部门经理的意志,正是这种“鱼水”关系,决定了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受到限制和削弱。
4.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目前,中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一些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薄弱,没有较为完善的授权、分权控制,职务分离控制,业务程序控制等。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不健全,也就丧失了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往往容易产生贪污、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5.政府会计监督有待加强。(1)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协同差。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都有权力和义务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检查结论应当相互利用,“避免重复检查”,但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是很难实现的。(2)执法力度弱。目前在中国执法部门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存在着不具体、不透明、不严厉的现象。政府监督部门在执行会计监督工作时,对很多会计舞摘自:毕业论文免费下载http://www.328tibet.cn
弊行为只是调账或进行轻微的行政处罚。这种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加强与完善对策

1.树立重视会计监督的观念。在传统观念中,只重视会计检查,不重视会计监督。这是不妥的。应该说会计检查和会计监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会计检查就是查账,是从审查会计核算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手续是否齐全,据以判断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查账属于事后检查,是一个消极方法。而会计监督则不然,它对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主要包括:事中监督,如控制不合理开支的发生;事后监督,如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劳动生产率情况、各项定额的完成情况等。会计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积极方法。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全,财会工作出现了核算单位分散化的趋势,下属单位成了实际或模拟的利润中心。这样财会部门的核算任务减少,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从事监督管理,防止不合理开支等倾向。
2.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中国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摘自:毕业论文前言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