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杰出杰出审计人物——刘景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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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范,陕西保安县(今志丹县)人。青少年时勤奋好学,受长兄刘志丹影响。1928年参加革命,1930年10月加入中国。历任红26军42师第二团团长、陕甘宁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等职。1935年9、10月间陕北苏区错误肃反,刘景范被,直到红军长征到达陕北,才被解救,重新分配工作。同年12月,出任三边特委委员兼军事部长,解决了“肃反”造成的遗留问题。其后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兼军事部长,陕甘宁省委书记等职。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秘书长、民政厅厅长等职务。解源于:免费论文http://www.328tibet.cn
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秘书长、边区政府副主席。1946年又兼任边区审计处处长。在任审计处长期间,工作兢兢业业,勤奋努力,清正廉洁,注重调查研究,为边区审计制度的建设做出了贡献。1947年1月12日,刘景范就建立完善边区审计制度等问题专题向边区领导同志写出报告,陈述了自己的意见。报告指出:几年来,边区财政发生了许多严重紊乱现象,实际上是已经形成的财政上无法掌握的各自为政和极端分散的恶习所导致。因此,必须在切实了解各机关部队的资财,生产能力及生活情况;具体规定各机关部队的生产任务;统一制定机关部队的生活办公等费用标准;按需要与先后缓急规定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费用比例的基础上,建立预决算制度与审计制度。对于边区审计机关的权限范围,刘景范认为:边府审计处,应该成为审查边区财政收入与支出之主管机关,在边府的财政方针与制度之下,进行边区一切财政收入(包括机关部队之生产收入)和支出(包括小公的支出),均应经过审计机关按期审查,审查后提出意见,呈边区政府批准后交财政厅执行。对于边区审计机关的任务,刘景范认为:审计机关应该按季审查政府各项税收的数额与各机关部队生产的收入数额,是否合乎政府政策法令;按季审查各公营企业之生产方针及盈亏等,是否合乎政府政策与计划;审查政府税收机关与检查机关的没收物资及部队的战利物资是否合乎政府的政策法令;审查政府与军队的经费预算(掌握人员、马匹)与临时预决算(预算是否合乎规定,开支有无弊端);稽查各机关部队在筹款(包括生产)、开支中的违法行为,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检举(包括团体与个人);调查了解各机关部队的生产(包括家务)及收支情况;建立各种必要的制度,规定各种条例规程,统一账簿表式。对于建立审计机构,刘景范提出:政府系统,边府设审计处,县设审计室,乡设审计委员会;军队系统,联政设审计部(陕甘宁晋绥边区联防司令部政治部),旅政设审计科,团政设审计股,营设审计员,联政之审计部可在边府的财政政策与制度之下进行工作,应接受边府审计处交给审查部队经费收支的任务,并将审计情形按期报告边府审计处,以便核实。刘景范同志在建立边区审计制度的意见中还谈及了审计工作的步骤与方法,认为起草颁发审计的条例规程,建立起军政的审计机构是首要任务。刘景范同志关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任务以及机构设立等方面的审计思想,对于促进边区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1948年3月,陕甘宁晋绥边区政府即拟定了《暂行审计规程》,征求意见,1948年2月27日,西北人民解放军野战军发布《审计工作暂行条例》,1948年10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司令员贺龙、中国西北局书记习仲勋联合签署命令,颁布了《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条例》。
1949年以后,刘景范主要负责监察工作。1955年改任地质部部长。1962年因夫人李建彤写的小说《刘志丹》被认为有“问题”而受株连,被打成“反党分子”而停职检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被诬陷为“现行反革命”逮捕入狱,长达七年之久。1978年,一切不实之词被推翻,彻底平反。出任民政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常委、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刘景范同志一生严于律己、光明磊落,虽两次遭受不公正待遇,但对党忠心耿耿,表现了一个革命家的高风亮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