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出借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品会计核算结论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7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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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核算工作多年,一直对于企业有偿出租和无偿出借包装物品的核算感到困惑。因为一般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认为出租出借包装物品属于企业的偶发经营行为,因此关注度不够,阐述也较简单。一般来说,出借、出租包装物核算业务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成本的结转;收取租金、押金:押金的退回及没收;出借、出租包装物的报废及残料的收回等。通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按实际成本)
或营业费用(出借,按实际成本)
贷: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2、 分期收取包装物租金时:关于出纳的毕业论文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时回收的残料:

借:原材料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残料)
贷: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的残料价值)
或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的残料价值)
这种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对于出租出借业务较少的企业来说,一般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中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该类业务较多的企业来说或者存心利用这一规则来高贵的某些企业来说,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存在角的的风险和漏洞。
我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弊病:

1、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因为出租出借包装物时是一次性将其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之中,而取得的出租出借收入又是分期计入收入之中,明显存在前期费用发生额远远大于前期收入的现象。而到了后期,情况却又相反,收入发生额大于费用支出额。总体说来,收入和费用不相配比。

2、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出租出借包装物本质是属于资产使用权的借用,而非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丧失。所以我认为对于此类出租出借资产应当采取类似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方式,分期将该项资产的价值摊入生产经营成本,而不应当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之中。分期摊销计入成本比较符合谨慎性原则。尤其是对于企业的某些价值比较高的包装物和周转材料租借业务,显得尤为重要。

3、对于出租出借物品的残值考虑不足,缺少硬性规定,人为随意性因素太大。。

出租出借物品的实用价值并非完全消失,有很多种类的出租出借物品的实用价值并没有太大的流失。比如说工具的使用,量具的使用,运输工具的使用等等。因此对于将此类资产的价值全额予以摊销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合理估计租借物品的租借残值,在收回的当期予以一定比例的红冲以往分期计入的成本费用。

4、存在关联业务纳税转移风险

因为如果企业将大量的资产用于出租出借给其相关联的某一企业使用而不按照市场收取费用,则是会造成出租企业营业费用的大幅上升,而关联企业的利润人为抬升。结果,出租企业的利用汇转移到关联企业,造成税款的流失。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目前使用的企业核算方法对于出租出借物品的核算存在粗放的地方。建设中国特色的会计核算原则完善出租出借物品的会计核算应当成为今后会计研究和核算的一个方向。对于这个问题,根据个人经验,我提出以下粗浅建议,供参考;
1、对于出租包装物和周转材料要进行适当的分类,根据其不同的特点进行不同的核算原则, 使用寿命长的包装物和周转材料要比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使用寿命短的和价值低的,采取适当的简化核算。

2、租金收入和费用要进行配比核算,改变一次性全额摊入的做法,实行分次摊销。

3、对于出租包装物和周转材料要比照固定资产合理估计净残值,收回时红冲前期计入的成本费用。
4、对于出借包装物和周转材料的应暂计入其他应收款项,暂不计入营业费用账户。收回时再进行反向记账和部分费用化。 源于:论文的基本格式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