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契合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系统与财务治理契合大纲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与财务治理概述

内部审计作为内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的要素,对于合理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报告的真实合法、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非常重要。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被审计对象,能够及时评价本单位制定措施的有效性,鉴于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解决问题的内部性而广受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青睐。整个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是由《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满足企事业单位价值最大化的目的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将政策和程序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行使职能的重心,更能最大限度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治理体系进行有效对接。
财务治理指由很多具有能力、思想的主体,并在整个企业治理体系中享有一定的股份或股权,在决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候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并具有一定地位的内部和外部财务治理主体。内部的财务治理主体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权利主体,能够决定电算化背景下民企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并把这些信息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提供给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如民企的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所以能够对民企施行投资等方面的决策,主要的原因信任内部财务治理主体披露的信息,而科学、健全的内部控制又能够合理保证民企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所以对外部财务治理主体有用的信息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相互融合,内部控制和财务治理的有机契合,能够对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正确的引导。内部控制体系在发挥作用时,是通过对企业即将面临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导向和严密的逻辑推理,将整个企业的财务治理和经营管理目标结合起来,逐步推导和落实内部审计的范围和重点,确定相关的内部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通过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结果,形成对企业整体治理系统的评价,结合财务审计的结果和掌握的各项财务数据以及非财务数据的优势,发挥内部审计中风险管理这一要素的职能,分析对企业实现各项战略的影响,提出具体的战略修订方案借以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二、民企内部审计与财务治理契合存薄弱性的原因

(一)民企对内部审计认识性不足 审计按照主体划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民间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的主客体从属于同一单位,职能定位侧重于监督,因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比典型的监督制约功能和对本单位发现错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虽然对单位的经营决策能够起到价值增值的作用,但这种对本单产生作用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部审计和财务治理的有效融合,内部审计对企业发挥作用的主要功能就是对财务处理过程进行查错防弊,二者容易形成对立性地位而很难实现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有机契合。首先,内审机构与被监督者处于同一利益主体中,为了企业价值最大化,有时两者会联合起来违规,这样内部审计发挥监督的效果的就会受到很多元素的制约;其次,由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很多单位对它的重视程度,现实情况就是很多单位并没有赋予内审机构更多的职权,这样的境况导致很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作虽然有监督职能,但只有对发现问题的建议权却没有处罚权,这样就会导致内部审计意见和结果的其权威性非常薄弱,这种先天不足的现状是由于内部审计和财务治理在契合过程中基础不足。

(二)内部审计容易与财摘自:学术论文翻译http://www.328tibet.cn

务治理混淆 内部审计和财务治理都是对民企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手段,但二者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区别。财务治理一般都发生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后,而内部审计监督则贯穿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始终,是对会计核算结果的再监督。因此,会计部门的核算监督不能代替内审部门发挥的查错防弊的作用,两个部门发挥的职能不能互相替代、减轻或者免除。但是很多企业的内审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是:为了节约成本或者应付检查,很多企业将两个职能部门合并或者干脆就把内部审计机构从现有的职能部门中精简撤掉,也有些单位将财务部门中懂审计的职员身兼二职作为本单位内审人员,这种内审机构设置独立性薄弱现状造成内审机构发挥监督作用非常有限,提出的意见也没有很多的可参考性,权威性不足,有效性不够,这种对内部审计发挥职能认识上的偏差给内审机构开展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阻碍要素,内审机构不能有效开展工作,对企业价值增值的作用非常有限,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给内审机构带来了特别多的负面影响。会计财务毕业论文
内审机构职能的定位就是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给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把好关,这样的职能又会造成很多单位误解甚至敌视内审机构,不愿意配合内审部门的工作,加上审与被审处于同一位阶层次,对于内审机构提出的建议,很多被审计对象并不能够积极接受。被审计对象对内审机构的不理解和不配合内审机构的工作,这种审计与被审计部门提出意见接受的差距使得内审机构和财务治理契合实践存在很大阻碍,并且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有时候有效地财务治理也能发挥,进一步导致内部审计和财务治理的有效契合存在很多实践上的阻碍。
(三)内部审计与财务治理工作范围不能完全契合 内审机构做为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企业经营活动各个方面均能够提出意见,发挥作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延伸到民企活动的每一个触角,包括企业的财务治理活动。为了民企内审机构和财务治理的有效契合,要求内审机构在职责发挥过程中,必须被赋予更多的权利,这样才能合理保证内审机构顺利的获取证据,有效的发表意见,体现工作效率效果的正常发挥,但这种职能的发挥需要被审计单位密切配合内审部门的工作,保证内审部门能够及时获取所需发表意见的信息资料以及在人力资源安排上的配合与协助,这种在工作、人力安排上的配合能够保证内审机构和财务治理的有机契合;但是目前在我国很多不同性质的企业,内审的发挥价值增值的作用与重要性并没有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内审在职能发挥上与其他职能部门共处于同一层次,缺少能够体现内审独特地位的制度与举措。内审机构在计划、实施、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阻碍因素。由于民企治理结构的复杂性与企业的特有属性,从上之下的反映企业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的信息传输渠道不顺畅,很多内审机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正确建议由于信息传输的不通畅很难引起管理层、治理层的注意,由于对发现问题提出的意见很难得到贯彻落实,这种局面会降低内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热情,进一步导致了内审工作不被理解与认可,妨碍了内审机构工作职能的发挥。同时监督挑毛病等很多具体事宜都是得罪人的工作,对很多人员没有多大的吸引性,这些都要求民企人员树立内审工作的重要性理念,提升其对整个企业价值体系的重要性定位。源于:论文致谢怎么写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