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有着理由和对策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伴随证券市场发展一直严重存在,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极大地影响了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筹集社会资金、促进经济结构合理调整等多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西方国家历史上在上市公司财务丑闻发生后,采取了一系列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措施,加重了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责任。而我国由于公司立法起步较晚,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尚在不断健全中发展和完善,难免存在一些体制性的薄弱环节,使得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屡禁不止。因此,本文将对此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从文献统计和分析来看,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信息披露不充分。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真实性是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最基本要求。管理者往往出于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怠于披露真实信息。如有些公司倾向夸大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或者运用违反会计原则的处理方法,提供带误导性财务信息;有的公司为了维护形象,故意使用似是而非的语言,如“给予投资者以丰厚回报”、“让投资者满意”等等表述,对于“丰厚”和 “令人满意”的具体解释,恰恰没有说明。如“两面针”,通过虚构销售收入 10,697.80 万元及虚构销售成本为 5,233.10 万元和关联公司代付广告费均在往来中挂帐反映少计当年营业费用-广告费 3,386.92 万元的方式虚增利润合计 8,851.61 万元,调整后当年实际亏损。类似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毕业论文 会计专业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及时披露信息具有重大的意义,从整个证券市场的角度来看,及时地披露信息有利于保证证券市场对证券做出及时反映,有利于保证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效力和保持证券市场的连续性;从证券监管者的角度来看,及时地披露信息,有利于减少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尽可能地减少内幕信息的扩散范围,以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证券市场违规行为,降低监管成本;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及时地披露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公平地获取信息,及时地调整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利益。一般来说,对于有利消息时,披露时“不吝笔墨、着力铺陈”,对于公司不利信息,采取“避而不谈或点到为止”方式;造成上市公司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往往公开披露不及时,甚至断章取义、对公司发展或盈利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披露拖延、陈述不明。特别是对收购兼并、重要股权转让、重大担保事项、重大诉讼、重大关联方资金占用及重要关联方及交易信息等不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甚至长期不报的现象较严重。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样本中近 52%的违规事件牵涉此类问题。未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是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隐瞒或遗漏重大信息,其中大部分亦是应当临时报告的重大信息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涉及重大诉讼、重要合同、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资产抵押及质押、重大投资、重大关联方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一些上市公司非主营业务收益占利润总额的较大,其中不少公司主要是依靠诸如股票、期货等投机性业务取得或者源于财政补贴,但披露时不充分,对相关资金投向也予以隐瞒。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存在缺陷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开始逐步建立以股票市场为主的全国性资本市场,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国企改制而来,许多上市公司依然承袭了传统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机制,公司治理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不规范的方面。不少上市公司至今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出了问题也找不出是谁的责任,从而更加纵容了会计舞弊的行为。很多上市公司的前身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将严重的“走型、变调和不到位”等制度弊端延续到上市公司中。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经理人员难免会发生败德行为;当外部缺乏监督和约束时,经营者就会伙同会计人员进行,牟取制度以外的利益。

(二)管理层利益驱动的影响会计专业论文网站

现代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架构下,公司实际掌控管理层(包括大股东)手中。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问题最根本动因在于管理层的利益驱动。一些上市公司控制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信息披露时公然。有的为了再融资,获得配股、增发资格,有的为了粉饰形象,维护社会声誉,有的为了逃避退市“摘牌”威胁,有的为了配合庄家操纵股价,以便在二级市场上非法牟利,而有的则是为了管理者个人目的,如实现任期内股权激励等。比如在我国上市公司“壳”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受到追捧。一些亏损企业为了保“壳”不惜进行财务或虚假披露保证不被退市的做法已经屡见不鲜。会计毕业答辩

(三)监督机制不力

依照财政部有关会计信息抽样公告,在被抽查的国企业中存在资产和损益不实的企业超过80%,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处罚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方面往往是力度不够,没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很少追究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主要以罚款和行政处罚为主。如“广发证券借壳(000776)S延边路”是曾轰动一时成为证券市场焦点话题。广发证券董事长的胞弟在这起借壳事件中从5月份就事先得知消息买入(000776)S延边路,至事发共获利近亿元。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显然,目前上市协议规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对一定人员认定为不合适人选的惩处措施,存在着处罚措施过于简单、处罚力度不够、摘自:毕业论文提纲范文http://www.328tibet.cn
不能够形成必要的威慑力等问题,由此违规披露违法成本低,上市公司屡次违规的情形不在少数。为此,应当完善自律监管中的处罚措施体系,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措施的完善,一方面应当加强现有处罚措施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还要赋予证券交易所更严厉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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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在信息披露监管上更大的监管权限
证监会应当增强在宏观层面的监管力度,避免冲在监管的第一线,主要通过对证券交易所的间接监管实现对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正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二任主席 Douglas 所说,“交易所发挥着领导作用,而政府仅是补充,政府是手握已上膛的、油光蹭亮的钢,站在门口,时刻准备着射击,但却希望排不上用场。”合理配置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间持续性信息披露的监管权,一方面应当继续坚持现今证券交易所在持续性信息披露监管中的日常监管地位,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优势,而证监会则更多地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查处上,另一方面,在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现早期,应当赋予证券交易所必要的调查权,在对信息披露违规所引发的证券交易异常情况予以必要的调查,及时制止、改正违规披露的行为,将违规披露对投资者的损害、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为证监会查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提供必要的线索、证据。

(二)完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处罚措施的惩戒效果会计电算化论文

对于目前证券交易所普遍采用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处罚措施,现实中并未起到良好的效果,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利益并无损害,上市公司对此类处罚不以为然,因此,如何完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惩戒效果成为加强证券交易所监管效果的重要内容。对此,笔者建议应当建立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权威,完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处罚措施配套制度,在上市公司被多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时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处理,如对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的停牌等。

(三)增加证券交易所处罚措施

对于依据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而获得上市资格的上市公司而言,加大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处罚力度,从最大程度上威慑违规披露行为,其最有效的处罚手段莫过于终止上市协议,将其发行的证券从证券市场中摘牌,这是自律监管最后一道王牌。 对于证券而言,流动性是其生命力所在,而证券交易所即是证券快速交易的最佳场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将其证券摘牌,停止上市交易不仅意味对现有股东所持公司证券难以快速变现,而且该公司将很难在证券市场上再次融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言无疑是灭顶之灾。
参考文献:
王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J],中国市场,2012
李泰非.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对策[J],商(财会版),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