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我见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之我见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自2000年机构重组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就所得税相关问题多次开会讨论,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一直选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实现了与国际通行会计准则的趋同。本文是我学习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心得体会,该准则对电力企业的源于:论文摘要怎么写http://www.328tibet.cn
影响在本文也有涉及探讨。
关键词: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会计界,一直并存着两种不同的会计主体思想,分别是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不同的思想下,会计准则从起点开始就是不同的:资产负债观下,准则制定者在为某一类交易制定会计准则时,首先会试图定义和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然后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定收益,只有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才被确认为收入和费用。与之相反,收入费用观要求准则制定者在确定会计准则时,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强调收入费用的配比,这种观点下确定的收益仅为已实现的收益,并给人为调节利润提供了较大的空间。相比之下,资产负债观更为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在这种观点下确认的收益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资产、负债价值的全部变化,而不管交易是否实现。在安然事件和德勤科龙电器丑闻等一系列会计丑闻事件之后,人们感到只有用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资产与负债作为计量标准,以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来确定出的收益才是企业真实的经营所得。由此,资产负债观得到国内外会计界的一致肯定,进而引发了会计准则的一系列变革。可以说,收入费用观下的利润表债务法被淘汰是会计主体思想换位的必然结果。财务出纳毕业论文
新准则确定的所得税费用完全摆脱了暂时性差异对其的影响。现在大部分电厂使用的应付税款法,其所得税费用就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受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很大,其实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基础的。举一例子:甲企业1999年12月取得一项入账价值为20万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4年,无残值。企业选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税法要求按直线法折旧,二者造成的差异如下: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会计折旧(A) 10 5

2.5 5

税法折旧(B) 5 5 5 5
二者差(A-B) 5 0 -

2.5 -5

假设该企业每年均取得200万的利润总额,除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规定有差异外,并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3%。
按应付税款法核算:2000年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5)×33%=6

7.65。各年如下: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65 66 6

5.175 6175

所得税费用 67.65 66 6

5.175 6175

按资产负债表负债法核算: 2000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5)×33%=67.65;递延所得税资产=5×33%=

1.65;所得税费用=67.65-65=66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 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65
各年如下: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65 66 6

5.175 6175

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

1.65 0 -0.825 -0.825

递延所得税资产(累计)

1.65 65 0.825 0

所得税费用 66 66 66 66
对比以上二表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每年所得税费用就是本年利润应该负担的66万,而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1.65万确认为递延资产,其可在2002年和2003年分批转回,且不影响转回当期的利润。而在应付税款法下,2000年确定的所得税费用则额外负担了1.65万,减少了该年的利润。而2000年负担的税费在2002及2003年却可使当年所得税费用的流出减少,反向来看是为企业带来了经济利益的流入。这种以前年度负担,以后年度受益的处理方法显然不符合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从报表使用的方面来看,上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作为一项单独的项目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这样报表使用者可以清楚的知道:现在付出而取得的递延资产可以在未来减少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这可以使报表使用者更加清楚的了解到未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因素。这一点是应付税款法下的资产负债表所不能体现的。
暂时性差异是因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资产的计税基础,可用公式表示为=取得成本-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税前扣除的金额。以无形资产为例,其计税基础就是无形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初使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摊销额后的数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用公式表示即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新准则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将其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人员应以未来为关键点,以此加深记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应纳税,当期可抵减。其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属于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即在未来增加当期应交所得税的数额)且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现时义务,其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在当期应确定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可抵减,当期应纳税。其与所得税率的乘积属于会在未来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流出的资源,其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在当期应确定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个人认为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下,电力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产生于如下会计科目和事项:

一、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如其折旧、摊销方式和预计净残值与税法允许的不同,将使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出现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二、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因其在机组投产时一次转入当期费用,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该类费用可以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后的5年内分期自税前扣除。虽然其并不形成资产,但在所得税准则特殊规定中,将其账面价值视为零,由此其账面价值就与计税基础形成了差异,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可抵扣亏损及可抵减税款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所得税准则特殊规定中将其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计算递延所得税时的税率按照未来收回该资产或者偿付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因税收法规的变化,致使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重新计量。这是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减少或增加的金额。因此,在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徐梅.新旧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异分析.财会月刊(综合),2006;9
张理.论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财会研究,2006;8
[3]夏存海.变化较大的若干具体会计准则解析.财务与会计导刊,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