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范畴审计委员会范畴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内部监督机构,在我国尚属新兴事物。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执行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公司治理方面出发,分析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之间的区别,阐述审计委员会是设立在董事会下,还是设立在监事会下。设立在董事会下是属于管理范畴,而设立在监事会下是属于治理范畴,然而这两种范畴下,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都会受到局限,并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最后,提出对审计委员会未来发展的方向以及激励机制的建议。会计类专业论文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范畴
在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负主要责任,然而公司治理层主要对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入21世纪后,美国相继爆发安然事件等一系列财务丑闻,给证券市场以重创。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6日以绝对多数通过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的《萨班斯—奥克斯利公司治理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此法案对我国公司治理产生了比较重要的影响。我国于2002年1月7日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拉开帷幕。

一、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行的必要性会计专业本科论文

委托问题会促使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虚假报告,造成财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块顽疾(谢德仁,2001)。审计委员会为了寻求更高水平的审计保证,可能要求扩大审计范围,导致了更多审计费用,这同时也表明了审计委员会有潜力保证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Abbott,Susan e at.2003)。一方面,我国的股权结构比较集中,致使管理层权力过大,内部控制人问题严重,大大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在公司治理董事会方面,董事会功能没有完全得到落实。由完全独立的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并保证外部审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我国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没有真正独立,一些公司采用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平行的模式,一些公司采用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务机构模式。内部审计的灵魂在于独立性,独立性也是其工作的必要条件,包括自身的地位、人员等。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质上是内部审计,是一种内部控制,是管理的一部分(刘力云,2000)。此外,我国的外部审计师审计的状况不容乐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注册会计师受到被审计单位解除合同以及不雇佣其进行被审计单位的非审计业务的外在压力,由此,外部审计师服从于管理层,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不独立,审计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因此,基于这些方面问题的考虑,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设立审计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

二、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从受托责任观看,公司治理实际上是通过对管理层的监督或监控来促使管理层行使其自身对股东的受托责任,从而提高公司业绩(Keasey and Wright,1997)。本质上,“公司治理”是一种相互制衡关系,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股东的利益为核心,通过协调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经理层)等主体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史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环境不同,因此,各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会有所不同,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设立模式也不相同。从各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看,主要的治理模式包括:英美国家的单层董事会制度,日本的董事、监事会并行制度和德国的双层董事会制度。
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倾向于内部监控型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英美市场主导的外部监控治理模式,也不同于德日的内部监控模式,是在我国经济转轨进行中形成的。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下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两者平行并存,这与以日本为主的监事会、董事会平行的模式相似。随着美国《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受其影响,我国的公司借鉴美英等国的实践经验,逐渐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审计委员会,即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这样就形成了我国“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模式,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分别行使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权。我国公司治理模式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治理机构模式充分体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权与监督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特征(李健,1999)。由于各个国家经济、文化、环境等不尽相同,形成了不相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而形成了审计委员会有隶属董事会和隶属监事会这两种范畴。
公司管理主要涉及公司边界内的事物,运用各类策略和方法,进行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等。对于现代企业的会计事务控制权,由经理人和管理层拥有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但也由其拥有对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则不符合权力制衡原则(谢德仁,2005)。企业的内部会计事务包括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行使、内部会计部门管理和内部会计控制等,即属于公司管理范畴。而外部会计事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独立审计及其相关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司治理范畴。公司治理涉及的则是关于公司边界之外。简言之,公司治理关心的是“公司向何处去”,而公司管理关心的是“使公司怎么样到达那儿”(高明华,2001)。

三、审计委员会设立在董事会下关于会计专业论文

在我国《公司法》中没有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如前文所述,我国于2002年1月7日,证监会与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系列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细则指引。相比之下,美国则颁布《萨班斯法案》,要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择和监督外部审计师,并决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付费标准。美英等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正是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实践中,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比较普遍的监督机构,设立在公司董事会下,其职能不是审计,而是监督内外部审计的运作,因而,审计委员会与内外部审计有着密切的关系。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服务于管理部门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其隶属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其监督作用更有效于外部监督,因此,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显得尤其重要。具体说来,审计委员会可以复核以下事项:(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目标、计划和政策;(2)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形式,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3)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素质、在职培训以及开展后续教育;(4)同意内部审计主管的任命及更换;(5)复核审计成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汇总结果等(穆欣,2011)。外部审计师是为公司不会因错误或舞弊导致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且与公司的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的规定,设立在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最主要的职责是负责外部审计师的聘任(保证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监控和评价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服务、确定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费用。